本此土地確權,很多城市戶口的農村土地沒有得到確權登記,原有土地承包合同依然有效,在土地承包期內或者土地政策不作重新調整的條件下,村集體是不會收回城市戶口部分人員的土地經營權的。土地確權應當適用最新政策指導精神,對城鎮戶口人員農村的土地予以確權登記。
1、戶口是城鎮人,在農村一直沒有離開,土地怎樣確權呢?請解答?
城鎮戶口在農村還保留土地的人相當多,有的是原有承包耕地,有的是農村父母去世后遺留下來的土地,都是合法的土地承包經營權。那么針對戶口是城市人,在農村一直沒有離開土地怎樣確權呢?首先,我們來了解一下關于鎮市戶口土地確權的法律和政策,1、《土地承包法》規定,對于全家將戶口從農村遷移到城市的農民,應當將土地承包經營權交回村集體,拒不交回的,村集體可以依法收回土地承包經營權。
2、《土地承包法》還規定,在土地承包期內,出包方不得收回承包經營戶的土地承包經營權,3、根據2014年(國發)25號文件精神及最近頒發的《中央一號文件》強調,鼓勵有條件的農民進城安家落戶,地方不得拿進城安家落戶農民的土地和宅基地設置條件限制。進城安家落戶的農民可以保留土地和宅基地,不愿交回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宅基地使用權的應當給予確權登記,
其次,土地確權工作是法律和政策并進的。從上面相關法律規定和政策來看,對于城市戶口人員在農村的土地確權的權益看上去是矛盾的,但法律的適用標準是法不溯往、法不擇舊、新政優先的執法原則,所以土地確權應當適用最新政策指導精神,對城鎮戶口人員農村的土地予以確權登記,再次,不予確權登記的原承包合同依然有效,本此土地確權,很多城市戶口的農村土地沒有得到確權登記,原有土地承包合同依然有效,在土地承包期內或者土地政策不作重新調整的條件下,村集體是不會收回城市戶口部分人員的土地經營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