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7條——工作七個月以上(含七個月)的女職工一般不得上夜班;工作時間要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懷孕為了寶寶的安全和健康,有很多動作是孕婦不應該做的,1、懷孕7月以下,法律法規對夜班安排沒有強制性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懷孕7月以下女職工上夜班。
1、懷孕7月以下,法律法規對夜班安排沒有強制性規定。這個主要看你和用人單位的協調。法律法規沒有強制性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懷孕7月以下女職工上夜班。但《勞動法》規定,不得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六條規定,女職工懷孕期間不能適應原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減少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適應的勞動。對起0/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并在工作時間內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建議: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要求用人單位減少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適應性強的勞動。
懷孕為了寶寶的安全和健康,有很多動作是孕婦不應該做的。如果他們不小心,他們可能會流產。第一,腳墊,對孕婦來說非常危險。懷孕后,踮腳容易使身體失去平衡,可能導致腹胎的危險。二、攀爬,孕婦的身體平衡協調能力比較差,攀爬時容易發生危險。第三,蹺二郎腿。因為蹺二郎腿會影響血液循環,蹺二郎腿會造成壓迫在懷孕小時,建議孕婦不要做蹺二郎腿。以上三個動作,孕婦在日常生活中要注意。
3、 懷孕滿7個月公休1小時是國家規定嗎法律解析:《辦法》中規定,女職工懷孕7月以上的,每日應當給予1小時休息時間,休息時間視為其正常工作并支付正常工作時間工資,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從事夜班勞動。法律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7條——工作七個月以上(含七個月)的女職工一般不得上夜班;工作時間要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第五條用人單位不得降低女職工工資懷孕、生育或者哺乳、辭退、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第六條女職工懷孕期間不能適應原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減輕其工作量或者安排其他適應的勞動,對起0/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并在工作時間內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懷孕女職工在工作時間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工作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