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詐騙公私財物價值3000元以上至10000元、30000元以上至100000元、500000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數額較大”、“數額巨大”和”,詐騙3000元至1萬元以上,屬于詐騙犯罪中數額較大的標準,應予立案,銀行卡詐騙犯罪的立案標準是,行為人使用銀行卡詐騙價值在三千元以上的公私財物的,公安機關應當立案。
1、 銀行卡 詐騙罪立案標準是什么銀行卡 詐騙犯罪的立案標準是,行為人使用銀行卡詐騙價值在三千元以上的公私財物的,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詐騙3000元至1萬元以上,屬于詐騙犯罪中數額較大的標準,應予立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詐騙公私財物價值3000元以上至10000元、30000元以上至100000元、500000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數額較大”、“數額巨大”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范圍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并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