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工傷保險資金逐步實行省級統籌的第十一條,法律解析:工傷保險條例于2004年1月1日起在國務院施行,目的是保障因工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得到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促進工傷預防和職業康復,分散用人單位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一條為保障因工傷亡的職工獲得醫療救助和經濟補償,制定本條例。
以上問題分析如下:您好,我幫您了解一下新的工傷保險規定是如何規定的:一個員工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而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有職業病的;(五)因工出差期間,因工作原因負傷或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法律解析: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有雇工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個體工商戶,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為本單位全體職工或者雇工辦理工傷保險,繳納工傷保險費。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工傷保險資金逐步實行省級統籌的第十一條。生產流動性大的跨區域行業,可以相對集中的方式異地參加工傷保險。具體辦法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制定。
3、 工傷保險條例是什么法律解析:工傷保險條例于2004年1月1日起在國務院施行,目的是保障因工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得到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促進工傷預防和職業康復,分散用人單位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一條為保障因工傷亡的職工獲得醫療救助和經濟補償,制定本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