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兒以上戶口流程如下:第一步,去醫院拿健康證;第二步,需要提前準備的資料如下:寶寶父母的結婚證原件及其中一方的復印件;嬰兒出生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寶寶雙方家長戶口復制復制首頁和雙方家長的頁面;未落戶一年以上的,還須提供父母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第三步:去戶口當地公安局交給寶寶戶口,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七條:嬰兒出生后一個月內,戶主、親屬、被撫養人或者鄰居應當向嬰兒常住戶口所在地的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戶口,法律解析:新生兒出生一個月內,新生兒家長需攜帶醫院出具的出生證明到戶口所在居委會辦理“新生兒入戶通知單”。
法律解析:新生兒出生一個月內,新生兒家長需攜帶醫院出具的出生證明到戶口所在居委會辦理“新生兒入戶通知單”。然后攜帶雙方父母的戶口復印件、父母的結婚證、父母的身份證、父母的生育服務證、子女的出生證明、戶口本到當地街道辦事處蓋章。孩子的父母應攜帶父母戶口本書、身份證、結婚證、孩子的出生證、生育服務證到街道派出所相關科室戶口。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七條:嬰兒出生后一個月內,戶主、親屬、被撫養人或者鄰居應當向嬰兒常住戶口所在地的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戶口。棄嬰被遺棄的,收養人或者養嬰機構應當在戶口向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法律解析:如果孩子是合法出生的,處理方法如下:首先你必須出示出生證明到你所在居委會開具“新生兒入戶通知書”;其次,帶雙方父母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孩子出生證、生育服務證、入戶通知書到所在街道辦事處蓋章;最后去街道派出所戶籍科戶口。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公民遷出本戶口轄區的,應當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登記機關戶口申報登記,領取遷移證,注銷戶口。由農村遷入城市的公民,須持城市勞動部門的就業證明、學校的入學證明或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證明,向常住戶口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遷出。公民移居邊境地區,必須經居住地的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
新生兒以上戶口 流程如下:第一步,去醫院拿健康證;第二步,需要提前準備的資料如下:寶寶父母的結婚證原件及其中一方的復印件;嬰兒出生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寶寶雙方家長戶口復制復制首頁和雙方家長的頁面;未落戶一年以上的,還須提供父母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第三步:去戶口當地公安局交給寶寶戶口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