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標志按使用目的可分為九種:防火標志(有火災危險的場所、易燃易爆物質和場所、防火滅火設備的位置);禁止標志(禁止的危險動作);危險標志(具有直接危險和危險狀態警示的物體和場所);注意標志(因不安全行為或注意力不集中而產生的危險場所);急救標志;小心點標志;放射性標志;方向標志;指導標志,安全標志是指使用招牌、顏色、燈光標志、聲音信號等。
安全標志是指使用招牌、顏色、燈光標志、聲音信號等。表明信息的存在或表明安全和健康。安全色是傳達安全信息含義的顏色,包括紅、藍、黃、綠。安全色適用于工礦企業、交通運輸、建筑行業、倉庫、醫院、影劇院等公共場所。但不包括燈、熒光色和用于航空、航海、內河航行的顏色。為了引起人們對周圍存在不安全因素的環境和設備的注意,需要涂上醒目的安全色,以提高人們對不安全因素的警惕性。使用統一的安全色,可以幫助人們借助熟悉的安全色含義,在緊急情況下識別危險部位,盡早采取措施,提高自控能力,有助于預防事故發生。
安全警示標志的顏色順序為黃、紅、藍、綠。安全標志及其用途導則(GB2894-2008)第9.5條規定,多張標志卡設置在一起時,應按警告、禁止、指令、提示類型的順序,從左至右、從上至下排列。國家安全色有紅、藍、黃、綠四種,分別表示:紅色表示禁止和停止(也表示防火);藍色表示必須遵守的說明或規定;黃色表示警告和注意;綠色表示提示、安全狀態和通行。安全標志按使用目的可分為九種:防火標志(有火災危險的場所、易燃易爆物質和場所、防火滅火設備的位置);禁止標志(禁止的危險動作);危險標志(具有直接危險和危險狀態警示的物體和場所);注意標志(因不安全行為或注意力不集中而產生的危險場所);急救標志;小心點標志;放射性標志;方向標志;指導標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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