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的收入除了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績效工資、工齡工資、特殊津貼有統一的規定外,其他的收入是沒有統一的規定的。一般吧,信陽的整體消費水平不算低,但是教師工資還算不錯,這還不包括老師們私下遍地開花的補習班,這個行業收入頗豐,再加上考級,級別評高的話待遇更高,說實話,以目前的消費水平老師的工資的確不是特別高,可是和信陽其他行業相比還算不錯的,關鍵是德不配位,當然,我說的是其中一部分,現在有很大一部分老師就沒有師德。
1、信陽老師的工資高嗎?
一般吧,信陽的整體消費水平不算低,但是教師工資還算不錯,這還不包括老師們私下遍地開花的補習班,這個行業收入頗豐,再加上考級,級別評高的話待遇更高,說實話,以目前的消費水平老師的工資的確不是特別高,可是和信陽其他行業相比還算不錯的,關鍵是德不配位,當然,我說的是其中一部分,現在有很大一部分老師就沒有師德!。
2、據說有的地方教師領13、14個月工資,我們信陽從來沒有,你那什么情況呢?
教師發放第13個月工資的問題,確實很多人關注,如果可以發,大家還是希望能夠享受的,一、教師發放第13個月工資的問題是怎么規定的。第13個月工資,一般稱之為年終一次性獎金,簡稱年終獎,在工資制度改革以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優秀、稱職(合格)以上人員,是可以發放第13個月工資的。教師是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也是可以發的,
但是,在事業單位進行工資制度改革后,也就是實行績效工資以后,事業單位的第13個月工資納入了績效工資里面,是不發放第13個月工資了的。《人事部財政部關于印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56號)中規定,事業單位實行績效工資后,取消現行年終一次性獎金,將一個月基本工資的額度以及地區附加津貼納入績效工資,
學校是一般事業單位,應當要執行這一規定,應該是不能發放年終一次性獎金了的。現在,包括學校在內的事業單位,一般是不會以這樣的名義來發放第13個月工資了的,二、現在以第13個月、14個月工資為標準的獎金沒有稱之為年終一次性獎金。一些地方確實按第13個月工資的標準給教師發放了獎金,有的甚至按第14個月的工資的標準發了,
其實,對有的人在網上說的,教師也落實第13個月、14個月工資待遇的問題,只要稍微了解一下,估計就明白了。因為,在發這些獎金時,用的不是年終一次性獎金或者第13個月工資這樣的稱呼,而用的是目標考核獎、增核績效工資總額等名稱,只是這些獎金的額度、增核的額度是一個月或者兩個月的工資標準而已,前一段,在落實教師的平均工資水平不低于或高于當地公務員平均工資水平的時候,如果發現教師的平均工資水平達不到以上要求的話,有的地方可能會采取增發目標考核獎或其他獎的名義,或者采取增核績效工資的名義,來給教師發錢,增加收入,發放的標準可能是一個月基本工資甚至是兩個月基本工資,不明白的人可能就會將其稱之為第13個月工資、第14個月工資,這樣說比較直接了當,聽的人也容易明白,這其實是民間的說法,不是正式的稱呼。
當然,有的地方,教師的平均工資水平已經不低于或高于當地公務員平均工資水平了,或者采取其他的辦法達到了這一要求了,這時,也就不需要以發放什么獎金的名義來給教師增加發放第13個月工資,或者增加發放第14個月工資了。這就造成了一些地方的教師發了第13個月、第14個月工資,一些地方的教師又沒有發放第13個月、第14個月工資的情況產生,
三、衡量教師收入是否符合規定應以是否不低于或高于當地公務員平均工資水平為標準。教師的第13個月工資、第14個月工資并沒有相關的規定,一定要發放,教師的收入除了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績效工資、工齡工資、特殊津貼有統一的規定外,其他的收入是沒有統一的規定的。包括現在公務員發的績效獎金,也是沒有統一規定要給教師發的,
只是規定了,教師的平均工資水平不低于或高于當地公務員平均工資水平。如果沒有達到這一要求,當地的有關部門必須采取措施達到這一要求,具體采取發放什么獎金的辦法,就要看當做的做法了,不過,教師的平均工資水平不低于或高于當地公務員平均工資水平,有時還是比較難以核定的,哪些公務員納入,哪些公務員不納入,哪些收入納入,哪些收入不納入還是需要商討的,比如員額法官的工資是否納入,公務員的公務用車補助是否納入等問題都有不同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