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實際施工人是指建設工程施工在合同無效的情況下實際完成建設工程施工并實際投入資金、材料和勞務進行非法發包的單位和個人,包括承包人、分包人和借用資質的承包人(特指)在其《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釋的理解與適用》中,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指出,實際施工人是指合同無效的承包人,如分包人、違法分包的承包人、無資質建筑-。
actual施工Man是2004年9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審理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中創設的一個新的法律概念。這一理念自產生以來,在司法實踐中得到普遍認可和遵循,有效維護了農民的合法權益。《解釋》第二十六條規定:“實際施工人以發包人為被告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分包人或者非法分包人為本案當事人,發包人只在未支付工程價款的范圍內對實際施工人承擔責任”。這一規定突破了合同相對性原則,為實際施工人向用人單位主張權利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據。
actual 施工人的內涵是什么?答:實際施工人是指建設工程施工在合同無效的情況下實際完成建設工程施工并實際投入資金、材料和勞務進行非法發包的單位和個人,包括承包人、分包人和借用資質的承包人(特指)
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實際 施工人的司法解釋在其《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釋的理解與適用》中,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指出,實際施工人是指合同無效的承包人,如分包人、違法分包的承包人、無資質建筑-。這一定義表明“實際施工人”是以無效合同的存在為前提的,與合同法中“施工人”的概念相對應,。施工人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與建設工程有關的主要概念,泛指從發包人處承包工程的承包人,雖然最高人民法院第一人民法庭在其匯編中對“實際施工人”的范圍進行了說明,但只說明了適用于實際施工人的前提,而沒有具體說明實際-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