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文章和重要危險來源管理制度一般屬于公司的安全管理部門。危險文章和專業危險Source管理制度一般哪個部門制定?主管危險物品與專業管理部危險來源,危險物品及重要性危險來源由各職能部門共同識別確定管理制度,重大危險源頭安全保障責任制為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強化化工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細化重大安全風險管控責任,防范重特大事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重大化學品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等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制定的法律依據危險化工企業專業危險源頭安全責任制(試行):第四條危險化工企業專業危險源頭安全責任制(試行)_對專業危險源頭投保負有以下安全責任: (一)組織建立專業-1(2)組織制定本專業危險源頭安全保障責任制,并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其實施。3)組織對專業危險 source的管理和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技能培訓,4)保證重大危險源頭安全生產所必需的安全投入,5)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頭安全生產,6)組織制定和實施重大/源頭安全生產。源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VII)組織通過化學品登記信息管理系統填寫重大危險源頭相關信息,確保重大危險源頭安全監控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的數據接入。
第七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至少每三年對其主要危險源組織進行一次安全評估。全國...重大危險源頭安全評估報告應及時報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生產經營單位應當至少半年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報告重大危險源的監控措施和實施情況。重大危險來源是指長期或者臨時生產、攜帶、使用或者儲存危險物品,且危險物品數量等于或者超過臨界數量的單位(包括場所、設施)。
生產經營單位對重大危險來源應當采取的管理措施如下: (一)應當登記備案;(二)定期檢測、評估和監測;(三)制定應急預案;(四)告知員工和相關人員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重大危險源頭進行登記備案,定期進行檢查、評估和監測,制定應急預案,告知從業人員和相關人員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
[摘要]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major 危險 sources采取哪些管理措施[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major 危險 sources進行登記備案,定期進行檢測、評價和監測,制定應急預案,告知從業人員和有關人員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其重大危險源及相關安全措施、應急措施報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
3、如何做好應對 危險源的管理?Major 危險源頭識別:預防重大事故的第一步是識別和確認Major 危險源頭。要有效控制重大危險來源,首先要正確識別重大危險來源。企業應根據自身具體情況,在內部認真系統地識別重大危險來源。專業危險來源的確認可參照國家標準GB《專業危險來源識別》進行。標準規定了爆炸性物質、易燃性物質、活性化學品和毒性物質等4大類,142種物質及其臨界量,為識別重大危險來源提供了標準依據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