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百八十九條建設工程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施工合同包括哪些,法律分析: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又稱建筑安裝合同,通常情況下包括以下條款:1、建設項目名稱和地點;2、建設項目的范圍和內容;3、建設工程開工、竣工日期和中間交接工程開工、竣工日期;4、建設工程質量保修期及保修條件;5、建設工程施工過程中的價格;6、建設工程施工工程價款的支付方式,或者計算方式以及驗收標準。
法律分析: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又稱建筑安裝合同,通常情況下包括以下條款:1、建設項目名稱和地點;2、建設項目的范圍和內容;3、建設工程開工、竣工日期和中間交接工程開工、竣工日期;4、建設工程質量保修期及保修條件;5、建設工程施工過程中的價格;6、建設工程施工工程價款的支付方式,或者計算方式以及驗收標準。法律依據:《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第十四條由于特殊原因,建設工程需要停止施工兩個月以上的,建設單位或施工單位應當將停工原因及停工時間向當地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法律分析:施工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圍、建設工期、中間交工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工程質量、工程造價、技術資料交付時間、材料和設備供應責任、撥款和結算、竣工驗收、質量保修范圍和質量保證期、相互協作等內容。需要注意的是,施工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條施工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圍、建設工期、中間交工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工程質量、工程造價、技術資料交付時間、材料和設備供應責任、撥款和結算、竣工驗收、質量保修范圍和質量保證期、相互協作等條款。第七百八十九條建設工程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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