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送看守所羈押后,偵查人員應當在看守所進行訊問,偵查人員人數是刑事訴訟法第118條規定的,訊問時,偵查人員不得少于兩個,訊問時,偵查人員不得少于兩人,訊問時,偵查人員不得少于兩人,訊問時,偵查人員不得少于兩人,偵查人員指行使偵查刑事案件活動人員的專門機構的相關工作。
偵查人員人數是刑事訴訟法第118條規定的。訊問時,偵查人員不得少于兩個。偵查 人員指行使偵查刑事案件活動人員的專門機構的相關工作。其主要任務是圍繞收集證據、揭露和確認犯罪、調查罪犯和實施必要的強制措施的總任務,開展各種有機結合的職能活動。《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八條訊問犯罪嫌疑人必須由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進行。訊問時,偵查 人員不得少于兩人。犯罪嫌疑人送看守所羈押后,偵查 人員應當在看守所進行訊問。
訊問犯罪嫌疑人必須由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偵查-1/進行。訊問時,偵查 人員不得少于兩人。犯罪嫌疑人送看守所羈押后,偵查 人員應當在看守所進行訊問。《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八條要求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訊問犯罪嫌疑人。訊問時,偵查 人員不得少于兩人。犯罪嫌疑人送看守所羈押后,偵查 人員應當在看守所進行訊問。
3、應該如何 偵查 人員訊問偵查 人員訊問方法: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偵查人員訊問犯罪嫌疑人時,訊問過程可以錄音或者錄像;對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死刑或者其他重大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應當全程錄音或者錄像,保持完整性。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偵查-1/訊問犯罪嫌疑人時,訊問過程可以錄音或者錄像;對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刑事案件,應當對訊問過程進行錄音或者錄像,錄音或錄像應貫穿整個過程,保持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