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是當事人雙方為了解決或防止糾紛,或為了建立某種法律關系,實現某種共同利益和愿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后,所簽署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有記錄的應用文,協議書是社會生活中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合作方,為了維護各自的合法權益,經過相互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后簽訂的書面材料,法律分析:聘用協議書具有法律效力,協議書是一種契約文書。
法律分析:聘用 協議書具有法律效力。協議書是社會生活中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合作方,為了維護各自的合法權益,經過相互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后簽訂的書面材料。協議書是一種契約文書。它是當事人雙方為了解決或防止糾紛,或為了建立某種法律關系,實現某種共同利益和愿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后,所簽署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有記錄的應用文。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下簡稱《民法典》)第490條,當事人采用合同形式訂立合同的,當事人簽名、蓋章或者按手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字、蓋章或按指印之前,一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一方接受時合同成立。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當事人的約定,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合同。如果當事人沒有履行,但一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一方接受,合同成立。第四百七十一條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約、承諾或者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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