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視同繳費年限的繳費指數是怎么算的。過渡性養老金是由視同繳費指數為主計算的,由于視同年限沒有繳費,指數從何而來,企業人員的視同繳費指數是怎么認定的呢,因為繳費指數=個人工資基數/社會平均工資,既然是把改革前沒有繳費工齡視同繳費,那么指數也作視同繳費計算,也應該由本人工資除以社平工資得來,這樣才公平,才能體現多勞多得。
1、視同繳費指數怎么算?
視同指數到底應該怎么算?這個問題是企業退休“中人”一直關心的問題,也是現在事業退休“中人”最關心的問題。企業退休職工是90年代就實行了養老金制度改革,事業人員于1994年10月實行養老金改革,很多退休人員在改革以前參加工作沒有繳納社保費用,改革以后工作時間不長繳納社保費時間不長,個人賬戶儲存額不多,計算養老金怎么辦?政府出臺了一項過渡性養老金加以補充。
過渡性養老金是由視同繳費指數為主計算的,由于視同年限沒有繳費,指數從何而來?因為繳費指數=個人工資基數/社會平均工資,既然是把改革前沒有繳費工齡視同繳費,那么指數也作視同繳費計算,也應該由本人工資除以社平工資得來,這樣才公平,才能體現多勞多得,在企業率先實行養老金公式計算中,很多地方在“中人”視同指數的確定上,是應用“視同指數=1”的辦法計算企業“中人”養老金的。
結果使實繳指數高,視同期間職級高、工資高的退休人員由于政策規定沒有繳費年限,用“視同指數=1”計算,這樣降低了他們的平均指數,使企業“中人”養老金在計算中受到了很大損失,就以本人為例:視同年限24年,實繳年限15年,視同期間有3年是按本人工資為基數繳了社保費的,93年繳費指數為1.96,由于96年建立個人賬戶,前三年被劃入視同年限,而且實繳期間繳費指數也較高,實繳指數為1.38。
因為“視同指數=1”使養老金計算中平均指數被降為1.1355,因為企業養老金計算中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都是用平均指數參與計算的,都與“視同指數=1”有關,所以養老金計算很低。以本人為例身為高級職稱工資較高,繳費也高,當時養老金計算只有1571.82元,經八年調整兩年高工傾斜,目前養老金也只有3364.78元,
(其它工齡長的職工也一樣)見圖12014年10月事業單位養老金改革后,事業“中人”也面臨同樣問題,政府針對此情況作了改進,對于事業“中人”視同指數規定不是以“視同指數=1”計算,而是以職務高低、級別高低、分類調整三塊來確定視同繳費指數的,使視同指數更進一步規范化和合理化。并且在過渡性養老金公式中,把企業以平均指數計算改為視同指數計算,視同指數具體怎么規定,各地制定可能不完全相同,
以山東為例副處及高級職稱為1.657,中級、科級1.3,其它人員也有具體規定。舉例如圖2:以圖2事業“中人”副高職稱,視同指數計算舉例:過渡性養老金=退休上年月社平*視同指數*視同年限*0.013有:視同指數=過渡性養老金/(上年月社平*視同年限*0.013)=4353.72/(5297*38.17*0.013)=1.657,對照圖2該“中人”養老金計算數據雖然沒展示計算過程,視同指數是可以算出來的,
2、個人繳費指數視同怎么算的?
這是一個政策性與專業性極強,而且在認知與解讀上,存在著明顯差異,出現有較大分歧的一個重要問題。題目的本意是這樣的:個人視同繳費年限的繳費指數是怎么算的?可以說,在企業基本養老金的計發辦法中,在退休中人過渡性養老金的計算過程中,視同繳費年限的繳費指數,它向來都是“隱形”的,而且,這個繳費指數,它是按照整數1所設計的。
我們也必須看到,在機關事業退休中人基本養老金的重新核定與理順過程中,現在已把這個“隱形”的繳費指數問題拎出來了,而且,已經把它分解、細化為職務指數、級別指數和調節指數,即由以上這樣3個小的指數所組成,而且這個指數值的權重,也被調整與拓寬了。應該說,這個重要變化與調整,是明擺著的一個既定事實存在,但是,在《頭條》關于這個問題的論述文章中,多數寫手皆把過渡性養老金的計算系數,混淆并等同于視同繳費年限的繳費指數,誤將過渡性養老金的年度系數值1.4%,視做為視同繳費年限的繳費指數來認定與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