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即使從當時的角度來看,Da憲章也讓貴族以外的一些社會階層分享了利益,一是“Da憲章”中關于未經“大委員會”同意不得征稅的條款,成為后世“無代表權不征稅”原則的基礎,“Da憲章”是英國憲法的基礎,它創造了“法治”的概念,Da憲章成為日后英國憲法的基石,又稱自由大學憲章或1215大學憲章。
"Da 憲章"(拉丁文MagnaCarta,英文GreatCharter),1215年6月15日英國國王約翰簽署的憲法文件。其目的是保護封建貴族的政治獨立和經濟權益。又稱自由大學憲章或1215大學憲章。這份寫在羊皮紙上的文件,在歷史上第一次限制了封建君主的權力,后來成為英國君主立憲制的法律基石。“Da 憲章”是英國憲法的基礎,它創造了“法治”的概念。時至今日,“Da 憲章”中有三項條款仍然有效,包括保證英格蘭教會的自由,承認倫敦金融城和其他城鎮的特權,以及每個人在被監禁前必須經過法律審判。
Da 憲章成為日后英國憲法的基石。Da 憲章在原則和實質上包含了后來發展起來的議會的征稅權、國民對王國政府事務的參與權和監督權,以及“國民自由”的概念。后來隨著歷史的發展,“公民”的容忍度不斷擴大,但上述隱含的權利逐漸制度化。一是“Da 憲章”中關于未經“大委員會”同意不得征稅的條款,成為后世“無代表權不征稅”原則的基礎。第二,征稅需要王國的一致同意,這意味著“國民”有被咨詢的權利。第三,即使從當時的角度來看,Da 憲章也讓貴族以外的一些社會階層分享了利益。這些都為半個世紀后平民代表進入議會奠定了基礎,也為現代公民意識和民權觀念的產生奠定了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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