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外匯市場管理辦法,監督管理外匯市場經營秩序,培育發展外匯市場;分析預測外匯市場的供求形勢,為中國人民銀行制定匯率政策提供建議和依據,按規定管理國家外匯儲備,國家外匯管理局由國務院部委管理國家局,由中國人民銀行管理,行政級別為副部級,國家外匯管理局負責管理國家外匯儲備。
國家外匯管理局由國務院部委管理國家局,由中國人民銀行管理,行政級別為副部級。有9個職能部門和黨委,4個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部分副省級城市36個分局(含2 外匯管理部),部分城市308個中心分局,部分縣(市)519個分局。國家 外匯管理局分支機構與當地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合署辦公。
國家 外匯管理局負責管理國家外匯儲備。根據國務院“三定方案”,國家 外匯管理局的主要職責是:設計并實施符合國際慣例的國際收支統計制度,起草并組織實施國際收支統計申報制度,負責國際收支統計數據的匯總,編制國際收支平衡表。分析研究外匯國際收支與國際收支,提出保持國際收支平衡的政策建議,研究人民幣在資本項目下的可兌換。制定外匯市場管理辦法,監督管理外匯市場經營秩序,培育發展外匯市場;分析預測外匯市場的供求形勢,為中國人民銀行制定匯率政策提供建議和依據。制定經常項目匯兌管理辦法,依法監督經常項目匯兌行為;規范境內外外匯賬戶管理。依法對外匯的資本項目下的交易和匯劃支付進行監督管理。按規定管理國家 外匯儲備。草案外匯行政法規,依法檢查境內機構執行外匯行政法規情況,處罰違法行為。參與相關國際金融活動。承辦國務院和中國人民銀行交辦的其他事項。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