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晚婚年齡為:男年滿二十五周歲、女年滿二十三周歲的初婚,已婚婦女24周歲以上或晚婚后懷孕生育第一個孩子為晚育(男女雙方都必須是初育),我國的政策是比較鼓勵晚婚晚育的,多大算晚婚晚育,法律分析:男年滿25周歲、女年滿23周歲的初婚為晚婚,晚婚年齡在男女法定結婚年齡基礎上各往后推3年。
法律分析:23周歲。我國晚婚年齡為:男年滿二十五周歲、女年滿二十三周歲的初婚。晚婚的前提是男女雙方都必須為初婚。初婚年齡的計算方法,以結婚證書上批準的日期為準。我國對最晚結婚年齡沒有限制,只要男方年滿二十二周歲,女方年滿二十周歲即可辦理結婚登記。根據《民法典》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我國的政策是比較鼓勵晚婚晚育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法律分析:男年滿25周歲、女年滿23周歲的初婚為晚婚,晚婚年齡在男女法定結婚年齡基礎上各往后推3年。已婚婦女24周歲以上或晚婚后懷孕生育第一個孩子為晚育(男女雙方都必須是初育)。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第一千零四十八條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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