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慶高中職業學院
目前國內共27所航天類院校,其中本科10所:北京航空航天大學、中國民航大學、北華航天工業學院、沈陽航空航天大學、西安航空學院、南京航空航天大學、南昌航空大學、鄭州航空工業管理學院、桂林航天工業學院、中國民用航空飛行學院;
專科17所:沈陽航空職業技術學院、上海民航職業技術學院、江蘇航空職業技術學院、江西航空職業技術學院、長沙航空職業技術學院、張家界航空工業職業技術學院、廣州民航職業技術學院、廣西藍天航空職業學院、三亞航空旅游職業學院、重慶航天職業技術學院、成都航空職業技術學院、四川航天職業技術學院、四川西南航空職業學院、貴州航天職業技術學院、貴州航空職業技術學院、西安航空職業技術學院、陜西航空職業技術學院。
2. 重慶高職技術學院
重慶高職城有十二個學校
3. 重慶高中職業技術學院
重慶航天職業技術學院吧,在江北而且是公辦的,就業率高又賺錢,又有保障,要看自己的能力了酒店管理還行~~~自己喜歡就好
4. 重慶渝中職業技術學院
我們這里電是0.56元,水是2元,你還是問一下電業局和 自來水的負責人。
5. 重慶高職業學校
重慶職中排名前十名
1.重慶知行衛生學校。2.重慶市立信職業教育中心。3.重慶工商學校。4.重慶市育才職業教育中心。5.重慶市北碚職業教育中心。6.重慶市萬州職業教育中心。7.重慶光華女子職業中等專業學校。8.重慶市龍門浩職業中學校。9.重慶市旅游學校。10.重慶市涪陵信息技術學校。
重慶職高學費按相關文件規定免收。代管費170元/期,住宿費400元/期。
6. 重慶職業教育學院
重慶市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管理辦法
《重慶市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管理辦法》已經市人力社保局2017年第15次局務會審議通過,現印發重慶市民辦職業培訓機構,請遵照執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和加強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管理,推動民辦職業培訓事業健康發展,根據《職業教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重慶市職業教育條例》《重慶市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管理暫行辦法》及相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者個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面向社會舉辦的營利性和非營利性職業技能培訓機構(以下簡稱“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審批和相關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全市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統籌規劃、宏觀管理和綜合協調;指導和監督各區縣(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實施民辦職業培訓機構審批、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對全市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評估、檢查工作。
區縣(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對轄區內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統籌規劃和監督管理;對本區縣(自治縣)審批設立的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教育教學等工作進行指導、管理和服務;開展對本區縣(自治縣)審批設立的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督導、評估、檢查等工作;配合做好本轄區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批設立的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管理和服務。
第四條 民辦職業培訓機構實行“誰審批,誰監管;誰舉辦,誰負責”的責任追究制度和辦學許可證制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頒發的《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以下簡稱《辦學許可證》)是民辦職業培訓機構辦學的合法證件。
未取得辦學許可證的任何機構,不得冠以學校的名稱,面向社會招生,從事職業培訓活動。
第五條 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應堅持黨的基本路線,貫徹國家的相關政策方針,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保證培訓質量,培養合格技能人才;嚴格按照辦學許可證核定的辦學范圍開展培訓活動,并接受政府有關部門的管理、監督、檢查、評估和審計。
第二章、設立、變更、終止、延續
第六條 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審批設立應符合當地經濟社會發展需要、重點產業發展方向,適應人力資源市場的需求,并具備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
市、區縣(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根據本市和當地區域功能定位、產業發展需求和促進就業需要,編制民辦職業培訓發展規劃,并根據發展規劃有序設立民辦職業培訓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