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新一輪機構改革,鹽業機構改革基本完成,鹽業管理局撤銷,原鹽業職能和人員“一分為三”。鹽業機構設置,過去一般為鹽業公司 鹽業管理局的模式,既是運動員,又是裁判;既做鹽業經銷,又承擔鹽業管理方面的行政執法職能,鹽業局的職工,是事業人員,鹽業公司的職工,是合同管理的聘用人員。
1、鹽業公司如何改革,正式職工如何分流安置?
鹽業公司以前算是一個勞動密集型的企業,但隨著產業結構的升級,機械化的生產已經代替了人力,這是一個趨勢也是必須要走的一條路!至于職工分流也將成為一個大問題,直接推到社會也許會帶來民憤,自己留下來,也將成為阻礙改革的絆腳石。個人建議還是和當地的勞動密集型的一些企業合作,轉移勞動力;或者是否可以了依托現有的資源開發新的產品品類呢?個人拙見希望可以幫助到你,
2、鹽業機構改革人員怎么安排?
鹽業機構設置,過去一般為鹽業公司 鹽業管理局的模式,既是運動員,又是裁判;既做鹽業經銷,又承擔鹽業管理方面的行政執法職能。鹽業局的職工,是事業人員,鹽業公司的職工,是合同管理的聘用人員,配合新一輪機構改革,鹽業機構改革基本完成,鹽業管理局撤銷,原鹽業職能和人員“一分為三”:1、原鹽業管理機構中的行政執法職能劃歸新組建成立的市場監管局,由其下屬的市場監管執法大隊承擔。
原鹽業局承擔執法職能的人員連人帶編一起劃轉到市場監管局,由于執法大隊參公管理,原鹽業執法隊伍中有執法資質的干部身份人員,符合條件的可以過渡登記為參公人員,這是鹽業改革中出路最好的人員,2、原鹽業管理機構中的行政管理、監督職能和公益服務職能,一起劃歸工信局。承擔這些職能的人員隨職能連人帶編劃轉到工信委,安排到下屬事業單位工作,
各地的鹽業改革工作,也是由工信局具體負責落實的。以上兩條,是鹽業管理局的正式職工的安置辦法,科級干部由組織部重新任命,一般干部由人社局負責調整,機構職能、編制劃轉,由編辦負責協調解決,3、原鹽業公司進行改制,由各地按實際情況,要么保留原國有企業性質,獨立自主經營,要么改制為私有企業,完全由市場自由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