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鄭州大暴雨這天,一輛奔馳S級車主怕自己車被淹了,就停在小區地下停車場最高處堵住出口,一輛車堵了全車庫,后面的車想出都出不來,業主們給車主打電話也不出來移車,整個地下停車場全被淹了。看這位河南車主非但無視學生的安全,還竟然開車頂撞兩名值日學生,其行為不僅惡劣,還違反了法律,依我看被拘5日太少了,應該先吊銷其駕駛執照,再重判,方才能遏制這股特別惡劣的風氣。
1、河南到底怎么了,離婚率那么高,我家附近10個家庭5家離婚了?
離婚現象不分地域,離婚率可以說是節節攀升,婚姻解體好像成為了一種趨勢,像一種潮流一樣勢不可擋。河南應該不算是離婚率最高的地方,前段時間報道中,說是中國離婚率最高的城市是深圳市,不過你身邊出現十個家庭有五個離婚的現象,這比例也確實是高了點。不過,現在很多離婚也不定是真的離婚,按他們自己說是,為了某一種利益暫時的犧牲婚姻,而做的一些“假離婚”,
當然,從法律的角度來講,不管你是真離婚還是假離只要你辦了離婚證,就統統是離婚。有一些地方舊城改造,出現排隊離婚的現象,看起來是一種亂象,實際上也是一種無奈的選擇,有些地方甚至出現整個村都離婚的現象,這是在制定相關賠償政策上存在一些不合理的原因引起的。也怪不了人家怎么樣,也說不得人家沒有道德,比如,在安居房的問題上,有些地方規定離婚六年以后,沒有住房的一方可以重新再申請。
這一點就有一些人鉆政策的空子,夫妻倆第一次申請安居房,當一切手續辦好后,有些人就采取離婚的手段,把屬于自己的那一半住房(判)給對方。等六年時間一到,沒有住房的一方采取再次申請的辦法,實現自己的第二套房,現有的一些政策當中,確實存在有鼓勵離婚的現象,想要真正的關注婚姻問題,減少離婚率。我覺得對那些有可能鼓勵人離婚的條款應該進行一次全面徹底的清理,
2、鄭州車主堵地庫致“全軍覆沒”,受損車主如何維權?
近日,網絡媒體在全方位報道各地援助河南省遭遇罕見暴雨洪災的暖心故事的同時,網友們也披露了鄭州市一件不暖心的事情:7月20日鄭州大暴雨這天,一輛奔馳S級車主怕自己車被淹了,就停在小區地下停車場最高處堵住出口,一輛車堵了全車庫,后面的車想出都出不來,業主們給車主打電話也不出來移車,整個地下停車場全被淹了。
只有它完好無損,關于這件事情的后續報道,如受損業主們的維權訴求、奔馳車主的反駁理由等,目前已經見諸各大自媒體,本文想從以下方面,談談因奔馳車堵住地庫出口,導致車輛出不來而受損的業主們,如何維護自己權益的建議。我認為,從目前情況看,應該還屬于民事案件(如果奔馳車主的行為符合故意損毀公私財產罪的要件,也有可能構成刑事案件),受損業主們向兩個部門提出訴求,
一、向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提出受損理賠。凡是給車輛投保時購買了車損險的車主(以前的車保險種里有涉水險,現在是車損險),即可以直接向投保的保險公司要求定損理賠,而且,保險公司先行理賠后,他們會根據受損原因,如保險公司也同樣認為這輛奔馳車造成了其他車輛被泡的事實,保險公司即可以行使代位追訴權,再追償奔馳車主的責任。
二、受損業主可聯合向當地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直接提出三方面索賠訴求,一是訴奔馳車主侵犯其他被堵車主的通行權的行為。奔馳車主為了不讓自己的車被淹,將車停在了地下停車場的唯一出口,使車庫內的其他車輛無法離開車庫,最終導致車庫車輛全部被淹,從媒體披露的消息可以看到,堵在后面的車主都曾請求奔馳車主挪車,然而卻一直遭到拒絕。
毫無疑問,奔馳車主的做法是故意的,奔馳車主的行為雖然可能構不成故意損壞他人財務罪,但至少侵犯了其他車主的通行權和物業管理的相關規定,應當對其他車主的車輛損失承擔賠償責任。二是訴地下車庫設計和建造者的排水設施不合格問題,開發商當時設計和建造排水設施時,應該預料到特大暴雨來襲可能造成的后果,應該具備有效功能的排水設施。
現在發生的地庫積水問題,地庫設計和建造者應該承擔一定責任,理應對受損車主一定賠償,三是訴物業管理失職行為。作為物業管理機構和物業管理人員,有義務有責任做好對業主的各項服務工作,包括可能影響業主生命生活及財產安全風險的告知及預防、解決業主提出的影響小區生活穩定及財產安全的各種問題的各種責任和義務,因此,物業對洪災可能給業主造成的危害,包括地庫安全、車輛安全、保障地庫出入口通道暢通等,都是要承擔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