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慶公眾服務網
(一)申請人本人到服務網點填寫《申請辦理補(換)社保卡登記表》(以下簡稱《登記表》);或登陸“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眾信息網”,在“在線服務”的“社保信息查詢”欄目中下載《登記表》預先填寫并打印紙質件1份。
(二)申請人提交加按本人手印的《登記表》,出具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如換卡應同時出具原社保卡),并提交身份證雙面復印件1份(如換卡應同時提交原社保卡個人信息面復印件1份)。
(三)服務網點經辦人員應使用身份證讀卡器和社保卡信息管理系統,驗證申請人身份、審核《登記表》相關信息的有效性后,方可受理補(換)卡申請,同時將申請人提交的相關資料存檔備查。
(四)申請人繳納社保卡工本費,服務網點打印工本費繳費憑證和《領取補(換)社保卡回執單》(以下簡稱《回執單》),交予申請人。
(五)申請人在服務網點受理申請的10個工作日后,持本人身份證和《回執單》到受理申請的服務網點領取社保卡。
2. 重慶公眾服務網裁判文書生效證明
2021年關于辦理身份證的新規定
一、有關單位要求群眾開具證明或者提供證明材料,要遵循于法有據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凡是公民憑法定身份證件能夠證明的事項,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證明;依法不屬于公安派出所法定職責的證明事項,由主管部門負責核實。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護照是公民法定身份證件,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對于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護照完全能夠證明的以下9類事項,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應予認可,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證明:
1、公民姓名。
2、公民曾用名。
3、公民性別。
4、公民身份號碼(含15位升18位證明)。
5、公民民族成份。
6、公民出生日期。
7、公民出生地。
8、公民籍貫。
9、公民戶籍所在地住址。
(二)對于下列 5類事項,凡居民戶口簿能夠證明的,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應予認可,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證明:
1、戶口遷移情況。
2、住址變動情況。
3、戶口登記項目內容變更和更正情況。
4、注銷戶口情況。
5、同戶人員與戶主間的親屬關系。
(三)對于需要證明的下列6類事項,由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以下方式辦理:
1、需證明當事人婚姻狀況的,憑當事人在使用部門的個人聲明和能夠提供的結婚證、離婚證、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書或者離婚證明書、配偶死亡證明等有效證件、證明材料證明,需要核查的,由使用部門按照規定進行核查。
2、需證明當事人文化程度的,憑學歷證書、學位證書或者學校、相關認證機構出具的證明書證明,或者依法辦理公證。
3、需證明當事人正常死亡或者經醫療衛生機構救治的非正常死亡的,由醫療衛生機構簽發《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
4、異地居住退休人員需辦理領取養老金資格認證的,由異地居住退休人員到居住地所在街道(鄉鎮)勞動保障工作機構或者縣(區
5、因公民個人或者有關部門和單位工作人員填寫、錄入差錯等原因,致使公民在有關部門或者單位的登記信息與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護照登記信息不一致,需證明兩者為同一人的,由有關部門和單位負責核查,公安部門根據職責提供必要協助。
6、需證明當事人未登記戶口的,區分以下情形辦理:因補發《出生醫學證明》需核實新生兒未申報出生登記的,由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向公安部門核查;因申報戶口登記時需核實當事人未在其他地方登記戶口的,由公安部門負責核查;因出國(境)定居需要辦理無戶籍公證的,由公證機構向公安部門核查。
身份證新規針對老百姓,作出7大提示
①公民應當依法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
②公民應當依法使用居民身份證,不得出租、出借、轉讓居民身份證。
③公民應當增強居民身份證安全保護意識,妥善保管居民身份證,防止丟失、被盜。
④登記指紋信息的居民身份證可以有效防止被他人冒用。公民可積極主動到公安機關申請換領登記指紋信息的居民身份證。
⑤公民應自覺配合 居民身份證核查 ,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