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又稱建筑安裝合同,主要條款:建設工程施工工程名稱及地點;建設工程施工項目的范圍和內容;建設工程施工開工和竣工日期,以及中間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日期;建設工程施工工程的質量保修期和保修條件;建設工程施工工程造價;建設工程施工工程價款支付結算及竣工驗收辦法;建設工程施工提供設計文件、概算、預算和技術資料的日期;建設工程施工材料設備供應及進場期限;雙方相互合作的事項;建設工程施工違約責任。
法律分析:建設工程 施工合同又稱建筑安裝合同,主要條款:建設工程 施工工程名稱及地點;建設工程 施工項目的范圍和內容;建設工程 施工開工和竣工日期,以及中間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日期;建設工程 施工工程的質量保修期和保修條件;建設工程 施工工程造價;建設工程 施工工程價款支付結算及竣工驗收辦法;建設工程 施工提供設計文件、概算、預算和技術資料的日期;建設工程 施工材料設備供應及進場期限;雙方相互合作的事項;建設工程 施工違約責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470條規定了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以下條款:(1)當事人的姓名和住所;(二)標的物;(3)數量;(4)質量;(五)價格或者報酬;(六)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七)違約責任;(八)解決爭議的方法。當事人可以參照各種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第六百五十七條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其財產無償贈與受贈人,受贈人接受贈與的合同。
建設工程是指在固定資產再生產過程中形成綜合生產能力或發揮工程效益的工程項目,是為人類生活和生產提供物質技術基礎的各類建筑物和工程設施。按自然屬性可分為建筑工程、土木工程、機電工程三大類。《建筑法》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建筑活動,對建筑活動實施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法。本法所稱建筑活動,是指各類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和配套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民法典》第788條建設工程 A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建設工程合同包含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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