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領導分工
重慶市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公報[1](第一號)
——重慶市人口情況
重慶市統計局
重慶市人民政府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1年5月13日
根據重慶市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結果,現將2020年11月1日零時我市人口的基本情況公布如下:
一、全市常住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2]為32054159人,與2010年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的28846170人相比,增加3207989人,增長11.12%,年平均增長率為1.06%。
二、戶別人口
全市共有家庭戶[3]12040234戶,集體戶587434戶,家庭戶人口為29477069人,集體戶人口為2577090人。平均每個家庭戶的人口為2.45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減少0.25人。
三、民族人口
全市人口中,漢族人口為29883369人,占93.23%;各少數民族人口為2170790人,占6.77%。與2010年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相比,漢族人口增加2974308人,增長11.05%;各少數民族人口增加233681人,增長12.06%。
?
注釋:
[1]本公報數據均為初步匯總數據。
[2]全市常住人口是指38個區縣(自治縣)常住人口,不包括居住在38個區縣(自治縣)的港澳臺居民和外籍人員。
[3]家庭戶是指以家庭成員關系為主、居住一處共同生活的人組成的戶。
2.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領導分工情況
應該是:重慶市應急管理局,是重慶市機構改革新組建的單位,是重慶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3. 重慶市政府辦公廳領導小組
1996年1月1日及其以后參加基本養老保險,2006年1月1日及其以后退休并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人員,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1996年1月1日以前參加工作(或參加基本養老保險),2006年1月1日及其以后退休并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人員,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組成。
基礎養老金是指職工退休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之和的平均值(即兩個數之和的一半)作為計發基數,繳費每滿1年(含視同繳費年限,計算到月)發給1%。在繳費年限相同的情況下,基礎養老金的高低取決于個人的平均繳費指數。
基礎養老金=(A+A×Q)÷2×M×1%
A-退休上年度全市城鎮經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
M-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
Q-個人平均繳費指數(由歷年繳費中的當年本人月繳費基數與對應上年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比值的平均數確定)
提示:
由于A與M在辦理退休手續時已屬于固定值,所以在影響養老金的其他因素不變的情況下,“個人平均繳費指數”(即公式中的Q值)越高,基礎養老金就越多。
重慶市2021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方案
一、調整范圍
(一)企業退休人員
1.2020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含退職,下同)審批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人員(不含2020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死亡的人員)。
2.2020年12月31日及以前以個人身份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并按規定辦理退休審批手續且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不含2020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死亡的人員)。
3.按照《重慶市2007年12月31日以前被征地農轉非人員基本養老保險試執行方法和重慶市2008年1月1日以后新征地農轉非人員基本養老保險試執行方法》(渝府發〔2008〕26號)和《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解決我市用人單位未參保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人員基本養老保障有關遺留問題的通知》(渝辦發〔2011〕272號)等有關規定參保,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管理,并在2020年12月31日及以前按月領取養老待遇的被征地農轉非人員和城鎮超齡人員(不含2020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死亡的人員)。
(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
2020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含退職,下同)審批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不含2020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死亡的人員)。
(三)離休干部、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兩航起義退休人員、原南僑機工服務團退休人員等不執行本次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方法。
二、調整時間
從2021年1月1日起執行。
三、調整方法及標準
(一)定額調整
2020年12月31日及以前退休并領取基本養老金或領取養老待遇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2元。
(二)掛鉤調整
1.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其中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低于15年的,統一按15年進行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