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為了-3飲用水source污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PRC)水法污染/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飲用水Source-4防治。本辦法所稱飲用水來源分為集中式飲用水來源和分散式飲用水來源。城市公共水廠和企業自備水廠取水水源為集中式飲用水源,其他取水水源為分散式飲用水源。
衛生行政部門負責“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實施的監督管理。市政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飲用水Source保護區中的生活污水、垃圾綜合整治。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飲用水source保護區內部排污口設置的監督管理。海事部門負責飲用水Source保護區Inner ships-4防治的監督管理。其他行政管理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做好飲用水-4防治的相關工作。第四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飲用水 Source的義務,并有權檢舉和控告-4飲用水Source。
6、一級 水源 保護區規定國家劃定的對一些特別重要的水體進行特殊保護的區域。198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12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將下列水體劃分為:生活類;生活類。應對水源 保護區采取特殊的管理措施,使保護區中的水質達到規定用途的水質標準。水對人類很重要,
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分級及其水質標準類別5.1以江河、河流為水源水源。取水點周圍100m半徑范圍內的水域為一級保護區。從取水口到上游1000米,到海岸,到洪鐘線,一級保護區以外的水域為二級保護區。以取水點上游1000m至5000m水域為準保護區。5.2以湖泊、水庫為源頭的水域飲用水-2保護區分為一級和二級。
7、西寧市 飲用水 水源保護管理辦法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飲用水-2/保護,保障飲用水安全,促進經濟、社會和環境的協調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4,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保護及相關管理活動飲用水-2/。第3條飲用水-2/分地表水和地下水,包括集中式飲用水-2/和分散式飲用水/。
本辦法所稱分散式-0 水源,是指日供水量小于1000人水源。第四條飲用水-2/保護應當遵循科學規劃、保護優先、綜合治理、加強監管、公眾參與、確保安全的原則。第五條市、縣(區)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飲用水-2/的水環境質量安全負責,并將飲用水-2/。
8、深圳市 飲用水源 保護區管理規定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保障人民健康和經濟特區的可持續發展,保護我市飲用水來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 防治法、飲用水來源保護區-4第二條深圳飲用水Source保護區分為一級保護區、二級保護區、準保護區。已圈定:深水庫-沈東供水渠水源 保護區、西麗-長嶺皮-石塘坑水源 保護區、鐵崗水庫-,觀瀾河流域水源 保護區、茅洲河流域
隨著深圳經濟建設的發展,需要增加-2保護區或擴大或縮小-2保護區的范圍,由深圳市人民政府另行頒布。未歸類為-2保護區的集中供應飲用水的地面/土地管理參照本規定執行。第三條-2保護區的開發建設實行規劃控制。每個-2保護區的總體發展規劃由市人民政府制定,作為區域發展、人口控制、新項目建設和現有項目調整改造的依據。
9、大連市 飲用水 水源 保護區 污染 防治辦法第1條為了加強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提高-0。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飲用水 水源保護區是指市及相關區(市)縣政府,為了保障飲用水水源,根據法律法規,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大連市行政區域飲用水-2保護區-4防治。
根據授權,市政府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派出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監督管理飲用水-2保護區-4防治。市、區(市)、縣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飲用水-2保護區-4防治相關工作。鄉(鎮)政府、村(居)民委員會應當協助有關部門對飲用水-2保護區-4防治進行監督管理。第5條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分為一級保護區、二級保護區、標準保護區。
10、貴陽市阿哈水庫 飲用水源 保護區 污染 防治管理辦法第一章總則第一條阿哈水庫是貴陽市的主體部分飲用水-2/。為保護和改善阿哈水庫水質,保障全市人民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污染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4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4防治法
第三條域飲用水Source保護區根據地理條件和不同的功能需求分為兩個層次。一級保護區范圍:馬王廟→鴨場→大洞頭→光頭寨→新寨山→中間村→密灌腳→沿分水嶺至馬王廟,二級保護區范圍:一級保護區/域除外。北起燕山紅巷,南至牛滾塘,西南至蒿枝塘,東南至白巖寨,第四條飲用水Source保護區范圍內的所有企事業單位(含鄉鎮企業)必須按照“誰治理”的原則,切實開展水污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