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飲用水 Source保護區行政規定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保障人民健康和經濟特區的可持續發展,保護我市飲用水Source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 防治 Law、飲用水 Source。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is防治GZ飲用水Source污染,保障人體健康,促進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第二條廣州市行政區域內的一切單位和個人,均應遵守國家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本條例,水-4防治。第三條廣州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區、縣(市)鎮人民政府應當將飲用水水源保護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現有水源污染和防止新增水源污染。
交通運輸部的航空局和港務監督局是對該船進行監督管理的機關污染。城市規劃、規劃、土地、工業、農業、林業、水利、市政、公安、衛生、環衛、公用事業等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根據各自職責,配合環保部門進行監督管理-3飲用水source污染。第二章管理部門職責第五條環境保護部門履行下列職責: (一)監督飲用水source-4防治法律法規的實施。(二)編制飲用水-4防治和水質管理規劃和計劃。
第一條為加強南灣水庫的保護和管理飲用水 -2/、防治水污染,確保其安全。第二條本條例適用于南灣水庫的保護、管理和利用。第三條南灣水庫飲用水 水源保護堅持以人為本、科學規劃、統一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實行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和可持續利用。第四條信陽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南灣水庫保護工作飲用水-2/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制定南灣水庫保護長遠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飲用水-2/。安排專項保護資金,建立南灣水庫補償補助機制飲用水-2/保護;建立健全責任體系和工作機制,促進飲用水-2/保護與改善保護區協調居民生產生活條件。
3、四川省 飲用水 水源保護管理條例(2011修訂第一章總則第一條是加強飲用水-2/保護、保證飲用水-2/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第二條本條例適用于四川省行政區域內的保護及其相關管理活動。第三條四川省飲用水-2/implements飲用水-2保護區system。第四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飲用水-2/的保護和管理工作,并將飲用水-2/的保護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總體規劃和水資源綜合規劃。加大對飲用水 水源保護的投入,將飲用水 水源保護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
4、 飲用水地下 水源一級 保護區內必須遵守下列哪些規定地下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必須遵守下列規定:禁止修建與取水設施無關的建筑物;禁止農業和畜牧業活動;禁止傾倒或者堆放工業廢渣、城市垃圾、糞便和其他有害廢棄物;禁止輸送污水的渠道、管道、輸油管道通過該區域;禁止建設油庫;禁止修建公墓。禁止在飲用水-2/I保護區已建成的與供水設施和保護無關的建設項目中新建、改建、擴建。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令拆除或者關閉網箱養殖、旅游、捕撈或者其他可能飲用水水源I級保護區水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