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一審法官法槌的落下,“瑪莎拉蒂撞寶馬致人死亡”一案,應該是暫告一段了。在撞寶馬前,譚明明已經連續撞了好多輛車,路人攔都攔不住,惡意撞出一條路逃逸,瑪莎拉蒂撞寶馬案10個月后死者父母仍不知噩耗,這種人,就像出了窯的磚,定型了,途中撞上了路口待轉的一輛QQ轎車尾部,QQ轎車又撞上前方待轉的一輛悅達起亞轎車。
1、河南女司機醉駕瑪莎拉蒂,撞寶馬致2人死亡,3人已經被批捕,你怎么看?
這已經不單單是個醉駕事故了,更是一起社會性案件,譚某某造成的事故影響十分惡劣,在追尾寶馬車之前瑪莎拉蒂逆行、闖紅燈,在永城市內一條路寬不足6米的小巷還先后與8輛車發生了擦掛。譚某某醉酒狀態還去駕車,車內還有其他二人,那晚或許還有其他與譚某某一同喝酒的人,她的酒友也是有責任的,①譚某某醉酒駕車且造成了重大交通事故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二款,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第九十一條第五款,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②譚某某酒友在明知譚某某醉酒情況下,無人勸阻她駕車甚至與她一同駕車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106條規定:“公民、法人違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酒席的組織者和召集人,對參加酒席者的健康安全應盡到最大的注意義務,因其疏忽大意而沒有盡到最大的注意義務,對傷者應承擔一定責任,譚某某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被逮捕。③譚某某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被逮捕,公共安全罪是指什么樣的犯罪呢危害公共安全罪包含著造成不特定的多數人傷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危險,其傷亡、損失的范圍和程度往往是難以預料的,
2、關于河南永城瑪莎拉蒂撞寶馬的女司機,你認為會如何量刑?
在撞寶馬前,譚明明已經連續撞了好多輛車,路人攔都攔不住,惡意撞出一條路逃逸?,F在全國查酒駕都那么嚴格,她還敢這么囂張,可見是在當地囂張慣了!這么囂張的人以前就沒酒駕過?就沒出過事?就沒被逮過?其實我們可以猜測,她以前肯定也出過事,也酒駕過,但是,人家能擺平,有人脈,有錢!所以才會這么肆無忌憚,以前覺得永城是她的,喝了那么多酒后覺得世界都是她的!這種人,就像出了窯的磚,定型了!不能留著了,以絕后患!,
3、河南「瑪莎拉蒂撞寶馬案」宣判,主犯被判無期徒刑,如何看待這一判決結果?
我認為判決結果總體來說是合理的,也算是基本符合我的預期。但是此案的審判長在接受采訪時的一番說辭卻讓我感到格外的擔憂和不悅,我認為無論在從哪個角度我們不應該為譚明明這樣的惡人找借口,下面我來具體談談我的幾點看法:首先,判處譚明明死緩對于3名受害者及其家屬,特別是對于至今仍在ICU的重傷者來說,可能是最好的結果了。
此案中存在一個難以解決的悖論,譚明明本身并沒有什么資產,這也就意味著如果譚明明被判處死刑,即使法院對譚明明名下的所有資產進行沒收,也根本無法支付重傷者的醫療費用,死者家屬的賠償金更是無從說起。真正有錢,并且可以提供足夠賠償金的是譚明明的父母,但是如果譚明明被判處死刑,她的父母一定不會為譚明明代付賠償款,這將直接導致重傷者無法持續支付醫療費用,死者家屬無法得到任何賠償,
因此,折中的方案只有譚明明躲過一劫,譚明明父母代為進行賠償,譚明明取得受害者家屬的諒解書。其次,審判長的說辭不夠令人信服,按照審判長的說法,譚明明因為犯罪時處于醉酒狀態,因此屬于間接故意犯罪,與其他主觀性惡意犯罪的情況有所不同,我認為這種說法完全不符合邏輯,屬于強詞奪理,成年人理應在飲酒前考慮到醉酒的后果,如果飲酒可以成為惡性犯罪的借口,那么以后可能會有許多效仿者喝酒后再進行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