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慶衛生醫藥人才網官網
國科大臨床醫學院重慶將依托國科大的師資優勢,將培養一流的世界醫學高端人才。我國現有300余家醫學院(校),絕大部分是“純粹”的臨床大夫,引領世界醫學的高端人才相對缺乏。重慶臨床醫學院的未來發展,就是要克服“醫理分離、醫工不通”的短板,通過整合中科院科教資源與重慶臨床資源,集中突破,以點帶面,為重慶醫療衛生工作走出一條創新驅動發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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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引進的重點領域與對象
第七條 引進人才的重點領域:
(一)汽車摩托車、石油天然氣化工、裝備制造、材料冶金、電子信息、綜合能源等全市規劃發展的重點產業領域;
(二)全市重點學科和重點實驗室研究領域。
第八條 引進人才的重點對象:
第一類:
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
第二類:
1.國家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計劃人選;
2.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一等獎獲得者前三名;
3.國家“863”、“973”重大科研項目主持人。
第三類:
1.國家級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學術技術帶頭人;
2.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二等獎獲得者前三名;
3.“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
4.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獲得者;
5.國家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
6.衛生部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
7.“長江學者計劃”特聘教授;
8.“中華技能大獎”獲得者。
第四類:
1.在海外取得博士學位,并在海外知名高等院校、科研機構、金融機構、世界500強企業等單位具備兩年以上工作經歷的海外高層次人才;
2.國(境)外經濟金融、科教文衛知名專家。
第三章 安家資助
第九條 引進人才調入(遷入)或柔性引進每年在渝工作半年以上的,由用人單位提供住房供其使用:
(一)第八條第一類人才住房建筑面積不少于200平方米;
(二)第八條第二類人才住房建筑面積不少于150平方米;
(三)第八條第三類人才住房建筑面積不少于120平方米;
(四)第八條第四類人才住房建筑面積不少于100平方米。
第十條 引進人才調入(遷入)并與用人單位簽訂5年以上聘用合同的,可享受一次性安家補助費。其中,引進到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的,所需經費由市財政和用人單位各承擔50%;引進到企業和其他經濟社會組織的,所需經費由市財政補助1/3、用人單位承擔2/3。
(一)第八條第一類人才安家補助費200萬元;
(二)第八條第二類人才安家補助費100萬元;
(三)第八條第三類人才安家補助費30萬元。
第十一條 引進人才在本市購買首套商品房用于本人居住的,免征契稅。
第十二條 在外留學人員(含香港、澳門地區)來渝工作或服務的,購買一輛國產小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
第四章 分配激勵
第十三條 引進人才調入(遷入)本市的,按下列類別享受由市財政發放的崗位津貼:
(一)第八條第一類人才,每月崗位津貼為8000元;
(二)第八條第二類人才,每月崗位津貼為5000元;
(三)第八條第三類人才中“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每月崗位津貼為3000元,其余每月崗位津貼為1000元。
第十四條 引進人才到“兩翼”地區和國家扶貧工作重點縣長期工作的,在以上標準基礎上,由當地財政再增發500元專家特別補助費。
第十五條 柔性引進的第八條第一、二類人才,專家津貼可根據其在渝實際工作時間按比例發放。
第十六條 引進到黨政機關專業技術崗位的高層次人才,可實行聘任制,崗位職務、薪酬可由用人單位與本人協商,并報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確定。
第十七條 引進到企事業單位和各類經濟社會組織的高層次人才,經協商可實行崗位績效工資制、年薪制、協議工資制、效益工資制、項目工資制、成果工資制,也可實行生產要素參與分配制度。
第十八條 引進人才在本市工作并在本市繳納個人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實行前5年全額返還。
第五章 項目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