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大型物資儲備單位、大型文化體育場所、大型廣場、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博物館、檔案館、會展中心、市政地下通道、步行街、住宅小區等的公共通道和出入口;
(八)大型商業網點、大型餐飲場所、大型影劇院、娛樂場所、旅館、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公共通道和出入口;
(九)易發或者頻發刑事、治安案件的地段和區域;
(十)其他法律、法規規定建設的場所和區域。
第九條 下列場所和區域禁止安裝公共視頻系統:
(一)旅館和飯店客房、娛樂場所包房;
(二)集體和個人宿舍;
(三)浴室、更衣室、衛生間、哺乳室等;
(四)金融、保險、證券機構內可能泄露客戶個人信息的操作區域;
(五)選舉箱、投票點等附近可以觀察到個人意愿表達情況的區域;
(六)其他涉及個人隱私的場所和區域。
第十條 公共場所安裝的公共視頻系統應當設置明顯的標識,做到攝像設備的位置固定、攝像頭指向方位固定、鏡頭所及范圍固定。
第十一條 城市的主要出入口、大型廣場和城市道路的重要路段、重要交通路口等公共場所和區域的公共視頻系統由政府組織建設和維護。
其他應當建設公共視頻系統的公共場所和區域由所有者與使用者或者經營者約定建設和維護的責任主體;沒有約定的,由所有者負責。公共場所和區域所有權屬于國家的,由其使用者或者經營者負責。
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在涉及公共安全的場所和區域建設公共視頻系統。
第十二條 建設公共視頻系統應當符合國家、行業和地方的強制性標準,鼓勵采用先進標準。
市質量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市公安、經濟信息、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門共同制定本市公共視頻系統建設和維護標準。
第十三條 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應當安裝公共視頻系統的,公共視頻系統應當與項目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第十四條 公共視頻系統建設單位可以自主選擇合格的視頻監控產品和視頻監控系統的設計、施工和維修單位。相關行政主管部門不得指定產品的品牌和銷售單位,不得指定設計、施工和維修單位或者利用職權牟取不正當利益。
第十五條 公共視頻系統建設單位應當將公共視頻系統設計技術方案和檢測、驗收的有關材料送公安機關備案。
本辦法實施前已建成的公共視頻系統,其使用單位應當自本辦法實施之日起30日內向公安機關備案。
第十六條 按照合法、安全和規范的要求,公安機關應當牽頭對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共視頻系統進行資源整合,并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實現跨部門視頻圖像信息的共享。具體負責建設和維護公共視頻系統的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予以配合。
社會投資建設的公共視頻系統,公安機關應當與使用單位協商一致,在確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可以與其進行系統鏈接。
第十七條 根據維護公共安全的需要,公安機關調取、接入或者直接使用相關單位的公共視頻系統,應當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
發生突發事件時,具有突發事件調查、處置權的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查閱、復制或者調取有關公共視頻系統的信息資料。
其他行政主管部門因執法工作需要查閱、復制或者調取本部門以外的公共視頻系統的信息資料,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公安機關和其他行政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根據本辦法第十七條規定使用公共視頻系統的信息資料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少于2人;
(二)出示工作證件;
(三)出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負責人的批準文件或者所在單位出具的證明文件;
(四)履行登記手續;
(五)遵守信息資料的使用、保密制度。
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九條 公共視頻系統使用單位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建立信息保密、值班監看、運行維護、安全檢查等制度;
(二)對公共視頻系統的監看和管理人員進行培訓和監督管理,并將監看人員的個人基本信息送公安機關備案;
(三)不得擅自準許與視頻信息監看工作無關的人員進入監看場所;
(四)對信息資料的錄制人員、調取人員、調取時間、調取用途以及去向等情況進行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