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稱表
1999年以后
北京市 京 北京
天津市 津 天津
河北省 冀 石家莊
山西省 晉 太原
內蒙古自治區
內蒙古 呼和浩特
遼寧省 遼 沈陽
吉林省 吉 長春
黑龍江省 黑 哈爾濱
上海市 滬 上海
江蘇省 蘇 南京
浙江省 浙 杭州
安徽省 皖 合肥
福建省 閩 福州
江西省 贛 南昌
山東省 魯 濟南
河南省 豫 鄭州
湖北省 鄂 武漢
湖南省 湘 長沙
廣東省 粵 廣州
廣西壯族自治區 桂 南寧
海南省 瓊 海口
四川省 川或蜀 成都
貴州省 貴或黔 貴陽
云南省 云或滇 昆明
重慶市 渝 重慶
西藏自治區 藏 拉薩
陜西省 陜或秦 西安
甘肅省 甘或隴 蘭州
青海省 青 西寧
寧夏回族自治區 寧 銀川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新 烏魯木齊
香港特別行政區 港 香港
澳門特別行政區 澳 澳門
臺灣省 臺 臺北
①當省份有兩個或多個簡稱時,車牌簡稱取與省份全稱有同字的。如:四川簡稱“川”或“蜀”,車牌簡稱取“川”字。
②內蒙古自治區簡稱為“內蒙古”,不簡稱“蒙”,但在車牌號中,只能使用一個字,所以用“蒙”字代替。
③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進入內地車牌代碼分別為“粵Z 港”“粵Z 澳”
1949年至1953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劃分為六個大區 。
1954年以后撤銷大區,大區實際上屬于軍事政區為主。1949年六個大區下轄50個“省級行政區”,即30個省、1個自治區(內蒙古)、12個直轄市(南京、重慶、上海、北京、天津、武漢(后改名為漢口)、廣州、西安、青島等)、5個行署區、1個地方(西藏)、1個地區(昌都地區)。
1953年分六個大區和西藏、內蒙古,共計30個省、1個自治區、14個直轄市、1個地方、1個地區。
1954年調整為31個省級行政區即25省、1個自治區(內蒙古)、3個直轄市(北京、上海、天津)、1個地方(西藏)、1個地區(昌都地區)。
1965年全國調整為29個省級行政區,即22個省、5個自治區、2個直轄市。
1967年天津自河北省分立,恢復成立天津市(直轄市)。
1988年撤銷海南行政區,設立海南省。 1997年重慶從四川省分立,成立重慶市(直轄市)。
1997年,香港脫離英國殖民統治,中華人民共和國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成立香港特別行政區。
1999年,澳門脫離葡萄牙殖民統治,中華人民共和國恢復對澳門行使主權,成立澳門特別行政區。
簡稱來源
北京市
簡稱:京
由來:以省、市、區名稱的第二個字為簡稱的北京有據可查的第一個名稱為“薊”,是春秋戰國時燕國的都城。遼金是將北京作為陪都,稱為燕京。金滅遼后,遷都于此,稱中都。元代改稱大都。明成祖朱棣從南京遷都于此,改稱“北京”。中華民國時期稱為北平,后復稱北京。1949年設為直轄市。 取全稱中的“京”字作為簡稱。
天津市
簡稱:津
由來:以省、市、區名稱的第二個字為簡稱的唐宋以前,天津稱為直沽。金代形成集市稱“直沽寨”。元代設津海鎮,這是天津建城的開始。明永樂2年(1404年)筑城設衛,始稱天津衛,取“天子經過的渡口”之意。1949年設為直轄市,1965年與河北省合并,1967年,天津恢復設為直轄市。 取全稱中的“津”字作為簡稱。
上海市
簡稱:滬 其他簡稱:申
由來:以境內大河名稱為簡稱的有上海之稱始于宋代,當時上海已成為我國的一個新興貿易港口,那時的上海地區有十八大浦,其中一條叫上海浦,它的西岸設有上海鎮。1292年,上海改鎮為縣。這是上海這一名稱的由來。1949年,上海設為直轄市。 古時,上海地區的漁民發明了一種竹編的捕魚工具“扈”,當時還沒有上海這一地名,因此,這一帶被稱為“滬瀆”,故上海簡稱“滬”。春秋戰國時上海是楚春申君黃歇封邑的一部分,故上海別稱“申”。
江蘇省
簡稱:蘇 省會:南京
由來:以省、市、區名稱的第二個字為簡稱的有江蘇,以江寧、蘇州各取一字得名。唐大部屬江南東道和淮南道;宋置江南東路、兩浙西路和淮南東路;元屬江東建康道、江南浙西道、淮東江北道;后分設江蘇省,為江蘇得名的開始;民國仍之;建國初分設蘇北行署和蘇南行署,后合并恢復江蘇省,省名至今未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