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資信調查:確定合作方是否符合合同要求,是否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1/),當事人可以參照合同的各種示范文本訂立合同,5.審核會簽:承辦人填寫合同送審責任表,附合同草稿,連同合同立項依據及對方資信情況證明材料,送會簽部門、分管領導、法律顧問、公司領導審核,8.不要簽空白合同,6.署名合同。
過程如下:1。立項:根據立項基礎和資金來源。2.意向性接觸:確定合作的主要條件和運作方式,就相關合作條件或價格進行協商,或根據招標管理規定組織招標。3.資信調查:確定合作方是否符合合同要求,是否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1/)。4.起草合同 text及談判:根據項目起草合同 text后,經辦部門將與合作方進行談判,就合作條款達成共識。5.審核會簽:承辦人填寫合同送審責任表,附合同草稿,連同合同立項依據及對方資信情況證明材料,送會簽部門、分管領導、法律顧問、公司領導審核。6.署名合同。依據《民法典》第465條依法設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依法成立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1。勞動者在簽約合同時,首先要搞清楚單位的基本情況。2.勞動者應查明自己的具體工作,并在合同中注明工作地點和地點。3.勞動報酬要明確規定,避免口頭約定。4.特別注意試用期。法律規定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只有規定試用期的合同無效。5.勞動報酬的支付方式和時間要明確,是現金還是通過銀行打入賬戶。6.工人的工作時間和工作條件應該明確。7.社會保險協議。8.不要簽空白合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1/ Law)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員工名冊備查。第八條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其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場所、職業危害、安全生產條件、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的其他信息;用人單位有權了解與勞動直接相關的基本信息(-1/),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法律解析:合同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一)當事人的姓名、住所;(2)題材;(3)數量;(4)質量;(五)價格或者報酬;(六)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七)違約責任;(8)爭議解決方式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470 合同條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住所;(2)題材;(3)數量;(4)質量;(五)價格或者報酬;(六)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七)違約責任;(八)解決爭議的方法。當事人可以參照合同的各種示范文本訂立合同。注: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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