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委員會選舉前,對下列人員進行登記,列入村民參加選舉的名單:(一)在本村登記居住的人員村民;(二)戶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參加選舉村民;(三)戶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的公民,申請參加選舉,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批準參加選舉,已在戶籍所在村或居住村登記參加選舉的村民不得參加異地委員會選舉村民。
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不能參加選舉和被選舉,其他18周歲以上的人都有這個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法第十二條村民Committee村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人的名單,應當在選舉日的二十日以前公布。
年滿18周歲的人村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村民委員會選舉前,對下列人員進行登記,列入村民參加選舉的名單: (一)在本村登記居住的人員村民;(二)戶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參加選舉村民;(三)戶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的公民,申請參加選舉,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批準參加選舉。已在戶籍所在村或居住村登記參加選舉的村民不得參加異地委員會選舉村民。
選舉法第三十八條規定,選民在選舉期間外出的,經選舉委員會同意,可以書面委托其他選民代為投票。接受委托的選民不得超過三人。當然這里指的是直接選舉,間接選舉不能代替行使。選舉權選舉權是指中國公民依法參加選舉全國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各項活動的權利,包括參加提名代表候選人、參加討論、醞釀、協商代表候選人名單、投票等。選舉權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權利之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年滿18周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選舉權分為:直接選舉和間接選舉;平等和差別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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