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役法規定,國家總體兵役制度的核心是確定國家兵役制度和形式。兵役法的目的是保證和平時期軍隊的補充,加強國家武裝力量的建設,保障社會主義祖國的安全和四個現代化的偉大事業的順利進行。兵役法的特點是義務兵和志愿兵相結合,民兵和預備役相結合。民兵的地位和作用,我國民兵是現代條件下人民戰爭的堅實基礎,是配合部隊的重要力量和支援前線部隊的骨干力量。
其主要內容有:國家兵役制度,武裝力量的構成,公民服兵役的條件、形式和期限,士兵的招募、征召和動員,公民服兵役的權利和義務,獎懲等。我國兵役法的優點有:(1)有利于部隊的更新換代,保持年輕化。(2)有利于部隊留住技術骨干,提高部隊戰斗力。(3)有利于加強民兵建設,為在現代化條件下發動人民戰爭奠定基礎。(4)有利于完善預備役制度,提高戰時快速動員能力。
6、2019年新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全文解讀【精華版】新修訂的兵役法對兵役制度做了哪些調整和修改?調整修改的背景是什么?如何理解調整修改的目的和意義?讓征兵更有質量【修改要點】一是擴大征兵范圍,刪除正在全日制學校就讀的學生可以暫緩征兵的規定,增加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征兵年齡可以放寬到24周歲的規定。二是調整兵役登記時間,將兵役登記時間由每年的9月30日提前至6月30日。
被征集服現役的公民,同時被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招收或者錄用的,應當優先履行兵役義務。四是完善大學生士兵優待政策。【修訂目的】本次修訂《兵役法》的一個重要考慮是在保證義務兵數量的基礎上,進一步提高征兵質量,以滿足軍隊現代化建設對高素質士兵日益增長的需求。加強大學生征兵工作的意義在于,大學生入伍可以帶動和影響更多的高素質青年加入當兵行列。
7、《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第二十五條士兵預備役分為第一類和第二類...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士兵預備役分為一類和二類。解釋一下,兄弟。一、一等兵預備役1984年5月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規定,一等兵預備役包括: (一)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編入基干民兵組織的人員;(二)在未建立民兵組織的單位經過預備役登記的二十八歲以下的士兵;(三)經過預備役登記的二十八周歲以下的專業技術人員。
(二)未建立民兵組織的單位退出現役的二十九歲至三十五歲的士兵,以及符合服預備役條件的其他男性公民。1998年12月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規定,第二類士兵預備役包括: (一)編入民兵組織的人員,在第一類士兵預備役服役的除外;(二)已經登記服士兵預備役的三十五歲以下的其他男性公民。
8、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規定,我國實行什么兵役制度?義務兵役制。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義務兵與志愿兵相結合、民兵與預備役相結合的兵役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義務兵與志愿兵相結合、民兵與預備役相結合的兵役制度。第十八條現役士兵包括義務兵役制士兵和志愿兵役制士兵。服義務兵役的士兵稱為義務兵,服志愿兵役的士兵稱為士官。第十九條義務兵服現役的期限為二年。
根據軍隊需要,可以直接從非軍事部門有專業技能的公民中招收士官。士官服現役實行分級服役制度,士官服現役的期限一般不超過30年,年齡不超過55歲。士官分級服役和從非軍事部門直接招收士官的辦法,由國務院和中央軍事委員會制定,延伸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民兵第三十八條民兵是不脫離工作崗位的群眾武裝組織,是中國人民解放軍的助手和預備役部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