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辭職后以前繳納的社保算嗎。公務員辭職是屬于個人行為,個人行為不屬于處分性質,只要個人提出辭職,經過組織部門批準的,都可以辭職,不同的一是有的地區為了解決公務員由原來享受公費醫療轉變為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后待遇降低的問題,公務員有醫療補助;二是由于機關公務員和企業職工退休后的養老金標準不一樣,劃入的醫療保險個人賬戶有所差別。
1、公務員辭職后,交企業醫保,退休后醫保享受哪個待遇?
我國目前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范圍是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和各類企業職工,也就是說公務員和企業職工的基本醫保的待遇都是一樣的。不同的一是有的地區為了解決公務員由原來享受公費醫療轉變為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后待遇降低的問題,公務員有醫療補助;二是由于機關公務員和企業職工退休后的養老金標準不一樣,劃入的醫療保險個人賬戶有所差別,
2、公務員辭職后以前繳納的社保算嗎?
公務員辭職后以前繳納的社保算嗎?當然要算,不但自己繳納的社保要累計計算,就是沒有繳納社保之前的連續工齡也會累計計算為視同繳費年限。公務員辭職是屬于個人行為,個人行為不屬于處分性質,只要個人提出辭職,經過組織部門批準的,都可以辭職,公務員辭職以后不再保留國家公務員的身份,在機關工作的年限屬于國家承認的連續工齡或是工作年限,在公務員沒有開始繳納社會保險之前的工齡,要計算為視同繳費年限,在2014年10月之后辭職的公務員,實際繳費的年限的和2014年10月之前的視同繳費年限,累計計算為繳費年限。
公務員辭職以后,個人人事檔案一般會移交當地人社部門所屬的人才交流中心進行管理,重新找到工作上班的,可以持個人人事檔案到當地社保部門辦理視同繳費年限的確認,確認以后和實際繳費年限累計計算為繳費年限,然后將社保關系接轉到新單位,即可由新單位繼續繳納社保費用;如果屬于跨地區就業,可以到新單位工作之時,將自己的個人人事檔案和社保關系轉入新單位所在地區的社保部門,由新單位繼續繳費,
如果新單位沒有人事檔案管理權限,可將人事檔案轉入新單位所在地區社部門所屬的人才交流服務中心或是人才市場,待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養老保險繳費年限累計達到15年以上,在確定退休地之后就可以在退休地辦理退休;如果辭職以后,自己創業或是自謀職業的,可在原單位所在地的社保機構辦理社保繳費主體的變更手續,即由原單位繳費變更為個人繳費,社保機構也會根據自己的人事檔案情況確定視同繳費年限。
公務員辭職以后的視同繳費年限,除了具有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以外,醫療保險同樣需要計算為視同繳費年限,比如辭職前公務員有20年的工齡,那么這20年工齡不但是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也是醫療保險的視同繳費年限,醫療保險的視同繳費年限,同樣和醫療保險的實際繳費年限累計計算為醫療保險的累計繳費年限。在辦理養老退休時,只要醫療保險的視同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累計達到當地政府規定的累計繳費年限,仍然可以終身享受醫療保險待遇,
但是醫療保險具有視同繳費年限的人員,很多地方還要規定實際繳費年限必須達到10年,對于視同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累計達到規定的繳費年限,但是實際繳費年限不足10年的,在辦理退休時仍然需要補繳醫療保險費用。綜上所述,公務員辭職以后,無論是否重新工作,以前的工作年限要計算為視同繳費年限,視同繳費年限既是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也是醫療保險的視同繳費年限,與實際繳費年限累計計算為社保的累計繳費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