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僅在哺乳期間,而且在女方懷孕期間和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除非有特殊原因,法院認為有必要受理,但是哺乳中女方起訴離婚是不受限制的,她有權隨時提出離婚,哺乳Period一般情況下,男方不得起訴離婚,離婚時孩子還活著哺乳監護權一般判給女方,小孩離婚可以在哺乳協商,但男方不能起訴離婚,孩子還在哺乳期,不一定會離婚。
小孩離婚可以在哺乳協商,但男方不能起訴離婚。哺乳 Period一般情況下,男方不得起訴離婚。不僅在哺乳期間,而且在女方懷孕期間和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除非有特殊原因,法院認為有必要受理。但是哺乳中女方起訴離婚是不受限制的,她有權隨時提出離婚。《民法典》第1082條: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丈夫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孩子還在哺乳期,不一定會離婚。法律規定,婦女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雙方協議離婚的,可以辦理離婚手續。還規定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的,應當征得現役軍人的同意,但現役軍人有重大過錯的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82條: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丈夫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3、離婚時孩子還在 哺乳期如何處理離婚時孩子還活著哺乳監護權一般判給女方。但是,如果母親患有嚴重疾病,不履行撫養子女的義務,以及由于其他原因,子女確實不宜隨母親生活,或者雙方協商由父親直接撫養,又不損害子女合法利益的,可以判給父親撫養費,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部分適用問題的解釋(一)第四十四條離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撫養問題的,對不滿二周歲的子女,比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第三款規定的原則處理。母親有下列情形之一,父親請求直接撫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子女患有傳染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長期未治愈,不適宜居住的;(二)有贍養義務的條件,父親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3)其他原因,孩子跟媽媽住確實不合適,第四十五條父母雙方約定不滿二周歲的子女由父親直接撫養,且對子女健康成長沒有不利影響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