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行政機關應當在聽證日期的七日前將聽證的時間、地點通知當事人及有關人員;(七)在聽證開庭時,調查人員提出了當事人違法的事實和證據及行政處罰建議,當事人進行了申辯和質證;(8)聽證應當制作筆錄,行政處罰聽證程序:首先由當事人提出聽證申請;然后行政authority通知當事人及相關人員時間、地點;由主持人聽證主持,當事人進行申辯和質證,并制作筆錄;最后由行政機關根據聽證抄本作出決定。
1、 行政 處罰 聽證 程序是什么行政處罰聽證程序:首先由當事人提出聽證申請;然后行政 authority通知當事人及相關人員時間、地點;由主持人聽證主持,當事人進行申辯和質證,并制作筆錄;最后由行政機關根據聽證抄本作出決定。第64條-3處罰2021年7月15日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法》按照以下程序:(一)當事人的請求,(二)行政機關應當在聽證日期的七日前將聽證的時間、地點通知當事人及有關人員;(七)在聽證開庭時,調查人員提出了當事人違法的事實和證據及行政 處罰建議,當事人進行了申辯和質證;(8) 聽證應當制作筆錄。筆錄應當交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核對無誤后簽名或者蓋章,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拒絕簽名或者蓋章的,由聽證的主持人在筆錄中注明。第六十五條聽證、行政終結后,機關應當根據聽證筆錄,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條的規定作出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