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見表示存在于法人體系中,而表見代理可以存在于自然人的代理、-0/代理中,無權代理包括狹義的無權代理和表見代理,表見代理是指行為人沒有代理權利,但有足夠的事實和理由使第三人相信他有代理權利,善意相對人與行為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這是代理與表見代理的根本區別無權代理,第三人無合理理由信賴代理人有權代理。
表見代表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超越代表權限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善意相對人基于一定的客觀事實有正當理由認為其沒有超越代表權限,其代表行為有效的制度。表見表示存在于法人體系中,而表見 代理可以存在于自然人的代理、-0/ 代理中。表見代表包括事實行為等。構成表見代表應符合以下要求:1。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以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義實施民事行為;2.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超越代表權限實施民事法律行為;3.善意相對人有合理理由相信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沒有超越代表權限。
根據我國現行民法典的相關規定,表見 代理的法律后果是代理有效。代理人與第三方按照代理人與第三方的約定執行。如果代理的行為給代理人造成損失,可以追究代理人的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一百七十一條:行為人不具有代理權利,超越代理權利或者代理權利終止后,仍執行代理權利,未經相對人可以催告被申請人代理追認未以代理人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在行為人的行為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權撤銷該行為。撤銷應當通過通知的方式進行。行為人實施的行為未被追認的,善意相對人有權要求行為人履行債務或者要求行為人賠償其所遭受的損害。但賠償范圍不得超過代理人追認時相對人可以獲得的利益。第一百七十二條行為人無代理權利,超越代理權利或者代理權利終止后,仍執行代理權利,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1。
無權利代理指代理行為人在無代理權利的情況下以他人名義實施的。無權代理包括狹義的無權代理和表見 代理。狹義的“無權”代理是指行為人不具有代理權利的客觀事實,也不使他人相信自己具有代理權利,行為人以自己的名義實施代理的行為。表見 代理是指行為人沒有代理權利,但有足夠的事實和理由使第三人相信他有代理權利,善意相對人與行為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這是代理與表見 代理的根本區別無權代理,第三人無合理理由信賴代理人有權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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