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公布修訂后的《保守國家秘密法》,自2010年10月中華人民共和國第28號主席令“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經2010年4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NPC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修訂通過,現公布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三條國家秘密受法律保護。
法律分析:國家秘密受法律保護。一切國家機關、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公民都有保守國家秘密的義務。任何危害國家秘密安全的行為都必須受到法律的追究。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三條國家秘密受法律保護。一切國家機關、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公民都有保守國家秘密的義務。任何危害國家秘密安全的行為都必須受到法律的追究。第四條保守國家秘密工作(以下簡稱保密 work)應當貫徹積極防范、突出重點、依法管理的原則,既確保國家秘密的安全,又有利于信息資源的合理利用。法律、行政法規要求公開的事項,應當依法公開。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已經2010年4月29日NPC第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修訂通過。現公布修訂后的《保守國家秘密法》,自2010年10月中華人民共和國第28號主席令“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經2010年4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NPC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修訂通過,現公布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為了保守國家秘密,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建設的順利進行,制定本法。國家秘密是關系到國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項,依照法定程序確定,在一定時期內只為一定范圍的人所知悉。國家秘密受法律保護,一切國家機關、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公民都有保守國家秘密的義務。法律、行政法規要求公開的事項,應當依法公開。
法律分析:2010年4月29日,NPC第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修訂通過。現公布修訂后的《保守國家秘密法》,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第一條為了保守國家秘密,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建設的順利進行,制定本法。第二條國家秘密是指依照法定程序確定的,在一定時期內只為一定范圍的人所知悉的,關系國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項。第三條國家秘密受法律保護。一切國家機關、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公民都有保守國家秘密的義務。任何危害國家秘密安全的行為都必須受到法律的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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