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長:三級高級法律干事到一級法官,4.中級人民法院設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庭、行政審判庭,根據需要可以設立其他審判庭,五、副職庭長協助庭長履行上述職責,做好本院工作,《民事訴訟法》第四十一條合議庭的審判長由庭長或者庭長指定的審判員擔任;或者庭長庭長參與審判的,庭長或者庭長擔任審判員。
1、程序:公開選拔庭長不用參加公務員統一考試,但要參加國家公務員管理部門和人民法院聯合組織的專項考試。由于司法考試通過人數有限,報名、開考、面試比例可適當降低。特別是基層人民法院要在政策上傾斜,年齡可以根據法官崗位需要適當放寬。2.報名條件:必須通過國家司法考試,符合庭長 law規定的條件,并根據不同法院的具體情況具有一定年限的法律工作經歷。比如你是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官,大學畢業至少要有10年的法律工作經驗。
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庭庭長等級:三級高級法制員至一級法官。法官分四等十二級:(1)首席大法官;(2)大法官:一級和二級;(三)高級法官:一級、二級、三級、四級;(4)法官:一級、二級、三級、四級、五級。中級人民法院職位對應的職級:院長:一級高級法制員至三級高級法官。副庭長:二級高級法律干事至四級高級法官。審判委員會委員:三級高級法官至一級法官。庭長:三級高級法律干事到一級法官。擴大中級人民法院的主要職責:1。它主要負責根據法律和法令的規定審理其管轄范圍內的第一審案件。2.基層人民法院移送審判的第一審案件,不服基層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的上訴案件和抗訴案件。3.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起的抗訴案件。4.中級人民法院設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庭、行政審判庭,根據需要可以設立其他審判庭。
1、庭長在院長和分管院長的領導下,全面負責全院工作,以身作則,嚴格管理,帶領全院同志完成法院各項工作任務。二是依法辦案,嚴把案件質量關,嚴格遵守案件審限,有體檢,督促法院工作人員不辦人情案、關系案,確保不出假案,力爭不辦錯案。第三,帶領全院人員落實崗位責任制和各項規章制度。四。組織本院的政治和業務學習,不斷總結審判工作中的經驗教訓,及時向主管領導提出建議。五、副職庭長協助庭長履行上述職責,做好本院工作。《民事訴訟法》第四十一條合議庭的審判長由庭長或者庭長指定的審判員擔任;或者庭長庭長參與審判的,庭長或者庭長擔任審判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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