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次救援因此成為《黃山風景名勝區有償救援實施辦法》實施以來的首例有償救援行動。黃山風景區實施首次有償救援,收費3206元,我認為是合理合規的,而且未來,這種有償救援會逐步成為常態化,黃山風景區完成了救援任務后,向被救援者告知了有關管理制度和有償救援規定,王某某表示無異議。
1、救援費3206元!黃山景區現首個“有償救援”案例,你怎么看?
對于黃山首個有償救援的這個事件,收取被救游客3206塊錢救援費,我個人是認同的,我覺得這個是應當提倡和普及的,而且根據游客的所作所為,我覺得還應給予適當的懲罰。因為現如今很多人他都不懂得去珍惜我們的公共資源,不珍惜自己的生命安全,無視景區的危險警示牌,為了個人所謂的愛好和挑戰以身涉險,最終自己能力不足被困,
然后又得讓其他人耗費大量的公共資源去營救他一個人。但是救援人員在營救的過程中,也是冒著生命危險去救他的,我覺得,他支付救援過程中產生的費用,這個是理所應當的,然后我們看看收取的這個費用,是否合情合理,我們從新聞里可以了解到收的3206塊錢是在救援中產生的實際費用,并沒有過多的收取費用。我們從新聞提供的圖片里面也也看到了,景區派出了31名救援人員去營救王某,而游客王某所處的地方其實也是非常危險的,31個人去冒著生命危險,身上綁著鋼絲,爬懸崖峭壁去救援,
而且在新聞里面我們也可以了解到,事實上景區只算了了4個不屬于景區管委會救援人員的勞務費,其他人都是義務免費去救援了。沒有去懲罰他們,讓他們交罰金已經是夠好的,公共資源并不是要去浪費的,被救游客,他是沒有購買門票的,本身這已經違反了景區的相關規定。對于他的這種行為,我覺得景區應當給予一定的懲罰,其實類似的新聞,經常會有,就像前兩個月,3名游客不顧自身安全穿越羌塘無人區,其中更有一人在被困30天后才從無人區里出來,這期間為了對他進行救援,耗費了大量的社會資源,最終那三名游客每人都被相關部門處以5000塊錢的罰款。
這兩個事件進行對比,其實我們可以很清楚的了解到,對于類似的這種不顧自身安全以身涉險的行為,我們應當去對他給予一定的處罰,讓其他人都了解到這類事件的嚴重性,從而避免更多的人因為一時的沖動而造成社會資源的浪費,甚至是不可挽回的一些嚴重后果,總之不管是收取救援費用,還是給予一定的罰金懲罰,這都不是目的,相關部門是為了讓被救人員吸取教訓,同時也告誡其他人不要犯同樣的錯誤,目的保護大家的人身安全,不造成社會資源的浪費。
2、黃山首例有償救援,游客花了3206元登黃山,你怎么看?
無論面對任何結果,首先你是成年人,你所有的行動和決定都是經過你深思熟慮的結果,戶外運動和探險都不例外。這個世界除了你的家人可能會對你的所作所為包容之外,我們所處的世界都是倡導公平公正的,由于行為者本人判斷失誤或者出現意外,必須自行承擔一切后果,所以,支持行為者得到政府或者相關救援組織的幫助時必須負擔相應的費用,以儆效尤,避免更多的社會資源的浪費。
3、黃山風景區實施首次有償救援,收費3206元,你怎么看?
黃山風景區實施首次有償救援,收費3206元,我認為是合理合規的,而且未來,這種有償救援會逐步成為常態化,首先我們了解一下,哪些屬于景區無償救援,哪些屬于有償救援:1、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于在景區正常游覽線路、游覽區域的游客,非個人原因造成的事故,黃山風景區都會履行公共救援的責任和義務,即無償救援。2、對于擅自進入景區未開發開放區域的游客(無論有無購票)產生的救援,景區將實行有償救援,
(接到求助信息后,救援人員立即趕往事發地點。圖片來源:黃山風景區管委會)我們了解到,本次救援符合該風景區有償救援規定,滿足三個原則:一是被困人員已成年,其精神健康、智力健全,系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公民;二是其不遵守景區的管理規定,擅自進入景區未開發、未開放區域,其翻越的防護攔網有明顯的禁令標牌;三是當事人當時已陷入困頓或危險狀態,報警求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