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壞水利設施的處罰規定如下:數額達到故意毀壞財物罪定罪標準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不構成刑事犯罪的,屬于治安案件,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1000元以下罰款。加強法制,禁止破壞水利設施:1。通過各種方式大力宣傳保護農田水利設施的重要性,使廣大干部群眾自覺維護農田水利設施。
3.對于目前水利設施破壞嚴重的地區,建議由省或縣以政府名義發布通告,明令禁止,并選擇一些大案要案依法懲處,以制止破壞水利設施的不正之風。4.各地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在大型水利工程中設立公安機構,其人員編制和經費由水利部調整,公安業務由當地公安機關領導。5.今后凡新建基本建設,損壞現有水利工程設施和效益的,應事先與水利工程管理單位協商,并負責賠償損失。
7、山東省 農田水利管理辦法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農田水利的管理,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促進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農田水利規劃、建設、管護、使用和監督管理活動,應當遵守本辦法。本辦法所稱農田排灌工程,是指為防治干旱、漬澇、鹽漬等災害,提高農業產量而實施的農田排灌工程及相關措施。
第四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農田水利的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保障農田水利的資金投入,加強基層水利服務體系建設,建立健全農田水利發展的長效機制。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建立農田水利工作協調機制,統籌解決農田水利規劃、建設和管理中的重大問題。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田水利的監督管理。
8、 農田水利條例規定農田灌溉用水實行什么相結合的制度農田水利法規規定,對農田灌溉用水實行總量控制和定額管理相結合。作物灌溉用水定額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制定和公布。農田灌溉用水要合理定價,實行有償使用和計量收費。灌區管理單位應當根據有管轄權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年度取水計劃,制定灌區用水計劃和調度方案,并與用水戶簽訂用水協議。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水行政主管部門和農業主管部門,加強對農田灌溉用水的水質監測。國家鼓勵采用先進適用的農田排水技術和措施,促進鹽堿地和中低產田改造;控制和合理利用農田排水,減少肥料流失,防止農業面源污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組織本行政區域內的農田灌排試驗。灌溉試驗站要做好農田排灌試驗研究,加強科技成果示范推廣,引導用水戶科學灌溉排水。
9、 農田水利條例規定國家依法保護 農田水利工程什么的合法權益法律分析:國家依法保護項目投資者的合法權益農田水利。國家鼓勵和引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用水合作組織、農民等社會力量開展農田水利工程建設、運營和維護,保護農田水利工程設施,節約用水,保護生態環境。國家農田水利計劃由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編制,征求國務院有關部門意見后,報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或者國務院批準公布。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規劃農田水利,在征求本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意見后,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公布。
法律依據:農田水利規定第四條,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農田水利的管理和監督。國務院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做好農田水利相關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管理和監督農田水利。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做好農田水利相關工作。
10、 農田水利的簡要介紹農田水利(灌排)以農業增產為目的的水利工程措施,即通過各種水利工程措施的建設和應用,調整和改善農田墑情狀況和區域水利條件,提高抵御自然災害的能力,促進生態環境的良性循環,從而有利于農作物生產。農田水利,灌區鹽堿化、沼澤化、水土流失防治,水利土壤環境改善研究,咸水、廢水轉化利用等技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