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黨員在預備期的突出表現,說明他經受住了黨組織的考驗,可以作為黨組織決定其日程的依據轉正,法律解析: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試用期轉正不需要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因此,試用期為轉正,無需簽訂勞動合同,黨員不能編制提前轉正。
法律解析: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試用期轉正不需要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因此,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無勞動合同的試用期無效。因此,試用期為轉正,無需簽訂勞動合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只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此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2、預備黨員表現突出可以 提前 轉正黨員不能編制提前 轉正。根據黨章規定,黨員的準備期為一年,實踐證明,這是準備在黨員中繼續教育和考察的適當時期,短時間內很難起到預備期的作用。黨員在預備期的突出表現,說明他經受住了黨組織的考驗,可以作為黨組織決定其日程的依據轉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