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天下一区二区三区,少妇精品久久久一区二区三区,中文字幕日韩高清,91精品国产91久久久久久最新毛片

首頁 > 天津 > 東麗區 > 天津市應急局消防管理,消防安全管理文件

天津市應急局消防管理,消防安全管理文件

來源:整理 時間:2022-12-15 05:45:37 編輯:天津生活 手機版

1,消防安全管理文件

消防安全管理文件(一)消防安全(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四)應急救援控制中心管理制度(五)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六)火災隱患整改制度(七)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八)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制度(九)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十)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十一)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十二)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十三)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文件

2,天津市消防條例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公民人身、公共財產和公民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安全,保障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專門機關與群眾相結合的原則,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遵守消防法律、法規,保護消防設施,消除火災隱患,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違反消防法律、法規的行為,都有檢舉、控告和制止的權利。第三條 各級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消防工作,將消防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保障消防工作與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相適應。  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將公安消防事業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并根據消防工作發展需要增加投入,保障預防火災和滅火救援的實際需要。  鼓勵單位和個人對公共消防事業進行捐贈。第四條 市公安機關對本市的消防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區、縣公安機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消防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并由本級公安消防機構負責具體實施。  公安派出所應當對居民住宅區的管理單位和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遵守消防法律、法規和規章,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情況進行消防監督檢查。  軍事設施、礦井地下部分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單位監督管理;鐵路、民航、港口及水上的消防工作接受本市公安消防機構的監督。  森林的消防工作,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五條 市和區、縣人民政府對在消防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第二章 消防職責第六條 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消防工作的職責:  (一)貫徹執行消防法律、法規和規章;  (二)組織制定城鎮公共消防規劃,督促落實規劃建設;  (三)組織消防知識宣傳教育,部署、檢查、落實消防工作;  (四)研究解決消防工作中的問題,督促、協調重大火災隱患的整改,保障消防車通道暢通;  (五)加強消防組織建設,增強預防和撲救火災能力;  (六)鼓勵、支持消防科學技術研究,推廣、使用先進消防產品和技術裝備。第七條 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消防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消防法律、法規、規章;  (二)進行消防知識宣傳教育,指導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制定消防安全公約;  (三)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檢查,督促消除火災隱患;  (四)建立并管理專職和義務消防組織;  (五)督促所屬單位建立、健全、落實消防安全制度;  (六)組織做好城市居民、村民住宅消防工作。第八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是消防工作第一責任人。其單位消防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消防法律、法規、規章和消防技術標準;  (二)組織制定、落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三)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確定本單位和所屬各部門、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四)針對本單位的特點對職工進行消防知識宣傳和教育培訓;  (五)開展消防安全檢查,消除火災隱患;  (六)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七)建立并管理專職或者義務消防隊;  (八)火災發生后,組織力量撲救火災,保護火災現場,協助調查火災原因;  (九)配置相應種類、數量的消防器材和設施,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保養和更換,保證完好、有效;  (十)按照有關規定設置消防安全疏散標志,保證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第九條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消防工作職責:  (一)宣傳消防法律、法規和規章,普及消防常識;  (二)開展消防安全檢查,組織居民、村民清理堵塞公共通道的雜物,消除火災隱患;  (三)制定消防安全公約,督促居民、村民遵守;  (四)組織居民、村民撲救火災,維護火場秩序,協助調查火災原因;  (五)督促所屬單位制定落實消防安全制度。第十條 公民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遵守消防法律、法規和規律,學習消防常識;  (二)安全用火、用電、用油、用氣;  (三)裝修住宅符合防火要求;  (四)愛護公共消防設施;  (五)不亂堆、亂放可燃物,不堵塞公共通道;  (六)掌握防火、滅火和逃生方法,會報火警。

天津市消防條例

3,天津哪里可以辦消防中控上崗證

天津華安消防職業培訓學校! 我以前的上崗證就在那考的 地址在城廂中路
這個消防中控監管和巡檢的建筑消防員證是在當地的消防支隊消防協會或者當地消防技能培訓機構報名的,初級的是支隊直接組織學習考核的,中級及以上的是上報總隊安排學習考核的,有一次補考機會的,基本上初級的學習7-10天后考核,中級的學習14-20天后考核,高級的學習35-40天后考核的,初級的一般是2600-3500元左右,中級的4500元左右 ,高級的6000元左右;考核合格后25-30天出成績的,2-3個月后拿證的。
福州飛遠職業培訓學校與省職業培訓中心聯合辦學。是福建省消防中控上崗證的的指定培訓點。費用應該是2000多吧,我剛考的。
不用在哪里辦,你只需要在天津消防主管部門申報消防職業的崗前培訓就好了,,,很簡單,去問問地方的消防大隊或者行政審批中心的消防窗口!她會告訴你如何辦理!

天津哪里可以辦消防中控上崗證

4,天津市消防安全責任制規定2020

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健全消防安全責任制,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天津市消防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消防安全責任的落實和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第三條 本市按照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原則,堅持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消防工作,政府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政府分管消防安全的負責人為主要責任人,政府其他負責人對分管范圍內的消防工作負領導責任。第五條 市應急管理部門對本市消防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并由市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機構負責實施。  區應急管理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消防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并由區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機構負責實施。  市和區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在各自職責范圍內依法依規做好本行業、本系統的消防安全工作。第六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是消防安全的責任主體,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實際控制人是本單位、本場所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本場所消防安全全面負責。第七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任何單位和成年人都有參加有組織的滅火工作的義務。第八條 對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規定履行消防安全職責的單位和個人,依法依規追究責任。第二章 政府消防工作職責第九條 市和區人民政府應當落實消防工作責任制,履行下列職責:  (一)執行有關消防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國家和本市有關消防工作規定。  (二)將消防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將消防規劃納入國土空間規劃,并組織實施。  (三)加大消防投入,保障消防事業發展所需經費。  (四)定期召開政府常務會議、辦公會議,研究部署消防工作。每年召開消防工作會議,每年向上級人民政府專題報告本地區消防工作情況。  (五)健全消防工作協調機制,定期召開聯席會議,分析研判本地區消防安全形勢,協調解決消防工作重大問題。  (六)督促所屬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檢查。  (七)建立常態化火災隱患排查整治機制,組織實施重大火災隱患和區域性火災隱患整治工作。實行重大火災隱患掛牌督辦制度,對報請掛牌督辦的重大火災隱患和停產停業整改報告,在7個工作日內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決定,并組織有關部門督促隱患單位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八)按照國家規定建立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政府專職消防隊。明確政府專職消防隊公益屬性,采取招聘、購買服務等方式招錄政府專職消防隊員,建設營房,配齊裝備,按照規定落實工資、保險和相關福利待遇。  (九)組織領導火災撲救、應急救援和火災事故調查工作,組織制定滅火救援應急預案,定期組織開展演練。建立滅火救援社會聯動和應急反應處置機制,落實人員、裝備、經費和滅火藥劑等保障,根據需要調集滅火救援所需工程機械和特殊裝備。  (十)推動消防科學研究和技術創新,推廣使用先進的消防和應急救援技術、設備,推廣大數據分析、電氣火災監控等先進技術、設備在消防安全領域的應用,加強消防遠程監控等智慧消防建設。  (十一)組織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宣傳工作,發展消防公益事業。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社會資金共同參與等方式,推進消防教育培訓、技術服務和消防安全防范等工作。  (十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職責。第十條 區人民政府除履行本規定第九條規定的職責外,還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科學編制和嚴格落實消防規劃,預留消防隊站、訓練設施等建設用地。加強消防水源建設,按照規定建設市政消防供水設施、天然水源消防取水設施。制定市政消防水源管理辦法,明確建設、管理維護部門和單位。  (二)將消防公共服務事項納入政府民生工程或者為民辦實事工程;在社會福利機構、幼兒園、托兒所、居民家庭、小旅館、群租房以及住宿與生產、儲存、經營合用的場所推廣安裝簡易噴淋裝置、獨立式感煙火災探測報警器。  (三)組織開展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對重大火災隱患,組織有關部門制定整改措施,督促限期消除。  (四)加強消防宣傳與教育培訓,有計劃地建設公益性消防科普教育基地,開展消防科普教育活動。

5,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消防安全公約

原發布者:好1呀2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工作制度1.認真學習貫徹落實《消防法》及公安部61號令,加大宣傳、培訓力度,對員工進行消防常識的教育,讓全店員工熟知消防常識,做到人人都企業消防工作負責。2.明確任務,落實責任,逐級簽訂安全防火責任書,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工作原則,真正把消防工作落實到實處。3.加大檢查.整改力度,除每周組織專項檢查外,每天都要有保衛部三級巡查制檢查安全防火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匯報,及時處理。4.每年組織企業滅火疏散演練不低于二次。5.做好重大節日期間防火工作,并制定具體保衛方案。6.加強火源,電源的管理,落實好天然氣.液化氣的檢查制度,電氣線路設備的檢查制度,及時清楚火險隱患。7.建立企業消防檔案,組建義務消防隊,做到預防為主,防消結合。加強吸煙管理制度,商場為無煙商場禁止吸煙。8.堅持做好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專項治理和檢查工作,對發生火災或火線隱患整改不及時部門,將加倍處罰責任人。9.保障消防設施設備在位,完整好用,符合法律法規要求,并落實維護責任人。消防監控中心交接班制度一、接班人員必須提前十五分鐘到達本崗位,做好交接準備。二、上崗前必須按規定著裝,檢查儀容儀表,精神面貌良好。三、檢查崗位的設備運行是否良好和交接巡視檢查、執機注意事項。四、當班人員必須記錄本上填寫好設備運行、巡檢等情況,并要求字跡清楚,記錄齊全。五、將消防應急工具,相關資料如數按規定擺放整齊。六、做好中控室衛生清理工作

6,天津市人民政府關于頒布天津市消防管理處罰辦法的通知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加強消防監督管理,保護公共財產和公民生命財產的安全,保衛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建設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市轄區內發生的違反消防管理行為,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應給予刑事處罰或治安處罰的以外,均適用本辦法。  人民解放軍各單位、國有森林、礦井地下部分的消防管理,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第三條 對違反消防管理規定行為的處罰分為下列三種:  (一)警告;  (二)罰款一元以上、二百元以下(本辦法第九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另有規定的除外);  (三)責令停產、停工、停業改進。第二章 處罰第四條 有下列違反消防管理規定行為之一,尚未造成重大火災或嚴重后果的,對直接責任者、有關負責人處一百元以下罰款:  (一)違反消防管理規定或者安全操作規程引起火災的;  (二)對火險隱患未采取安全措施或措施無效引起火災的;  (三)謊報火警的。第五條 有下列違反消防管理規定行為之一,對直接責任者、有關負責人處一百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一)發生火災后不報警、延誤報警、阻攔報警的;  (二)故意違反消防管理規定、崗位防火責任制或安全操作規程尚未引起火警、火災的;  (三)不按照消防監督機構《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內容和期限消除火險隱患的;  (四)明火作業,在禁火區域燒荒未經有關部門批準,或沒有采取防火、防爆有效措施的;  (五)在煤氣調壓站、服務站、罐站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場所及其他禁止吸煙、用火的區域、場所吸煙、用火的;  (六)火車、汽車、拖拉機等機動車輛,進入禁火區域、場所違反防火規定的;  (七)使用、檢修、試驗機動車違反安全操作規程,造成火險的;  (八)罐裝、使用易燃液體時吸煙或進行可能產生火花的碰撞磨擦的;  (九)在生產、儲存、經營、實驗中,有發生火災、爆炸的危險性,沒有采取防火、防爆措施的;  (十)堵塞、占用、封閉消防通道、樓梯、防火間距,經指出不改的;  (十一)違反消防管理規定或安全操作規程,不聽勸阻的;  (十二)在旅館、賓館、飯店、禮堂、影劇校、娛樂場、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共場所,違反消防管理規定,經指出不改進的;  (十三)擅自在禮堂、影劇院等娛樂場所增加座位或者堵塞、封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  (十四)商場、商店內堆放商品超過額定數量的;  (十五)庫房、庫區違反《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經指出不改的;  (十六)單位領導人和值班保衛人員未履行消防工作職責,經指出不改的;  (十七)安裝、維修、使用電氣設備或家用電器違反規定,經指出不改的;  (十八)不具有專業合格證進行電業、電氣焊、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作業,或者指派無合格證人員進行上述作業的;  (十九)生產、銷售、安裝、使用電熱器、明火爐灶等取暖設施不符合防火規定,經指出不改的;  (二十)安裝、維修煤氣管道、灶具、設施不符合安全規定,或在使用中違反消防管理規定尚未造成火災的;  (二十一)不按規定配置消防器材、設備、設施、消防安全標志,經指出仍不配置的;  (二十二)發生火災后不組織搶救,或阻止他人搶救的;  (二十三)在維修道路影響消防車通行以及停電、停水、切斷通訊線路時,事先未通知當地公安消防部門的;  (二十四)在高壓輸電線路附近堆放可燃物,違反安全規定的。第六條 有下列違反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管理規定行為之一,對直接責任者、有關負責人處二百元以下罰款或警告:  (一)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沒有閃點、燃點、自燃點、爆炸極限等數據說明書及防火防爆注意事項的;  (二)把已經用過但未經處理或處理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的容器改作它用,尚未造成后果的;  (三)攜帶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進入旅館、飯店、禮堂、影劇院、展覽館等公共場所及人員集中場所的。第七條 有下列違反消防設施、器材管理規定行為之一,對間接責任者、指使者處一百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一)損壞消防設施、器材,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  (二)未經消防監督機構批準,從事生產、銷售、維修消防產品的;  (三)生產、銷售、維修消防產品,品種、規格、質量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尚未影響滅火的;  (四)對質量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產品標貼產品合格證的;  (五)生產、銷售的消防產品未經消防檢測機構檢驗的;  (六)需要使用國外或港澳地區的消防器材、設備,事先未將其品種、規格、性能等有關資料送交消防監督機構審核同意而購進的。

7,問29施工現場消防管理規定有哪些

本辦法適用于××建設工程參加施工所有的人員,除認真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市消防條例》以及市政府、市建委有關于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規定,落實防火責任制外,還必須遵守項目《管理規定》,若擅自違反規定,導致事故或有可能造成事故,項目部將依據《××工程項目部施工現場消防管理處罰規定》進行處罰。(1)施工人員入場前,必須持合法證件到經理部保衛部門登記注冊,經入場教育,辦理現場“出人證”之后方可進入現場施工。(2)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材料進場,必須提前以書面形式報消防部門,報告要寫明材料性質、數量及將要存放的地點,經保衛負責人確認安全之后方可限量進入現場。(3)在施工現場不得隨意使用明火,凡施工用火,必須經消防部門批準,辦理動火手續,同時自備滅火器及設專職看火人員。(4)施工現場嚴禁吸煙,現場各部位,按照責任區域劃分,各單位自覺管理,自備足夠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并各自搞好滅火器材的維護、維修工作。(5)未經項目部消防部批準,施工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在施工現場、生活區以及辦公區內使用電熱器具。(6)施工現場所設泵房、消火栓、滅火器具、消防水管、消防道路、安全通道防火間距以及消防標志等設施,禁止埋壓、挪用、圈占、阻塞、破壞。(7)工程內、現場內部由于施工需要支搭簡易房屋時,應報請項目工程部、消防部,經批準后按要求搭設。(8)現場內臨時庫房或者可燃材料堆放場所按規定分類碼放整齊,并懸掛明顯標志,配備相應消防器材。(9)工程內嚴禁搭設庫房,嚴禁存放大量可燃材料。(10)工程內不準住人,確因施工需要,必須經項目部及安全部消防負責人同意、批準,按照要求進住。(11)施工現場、宿舍、辦公室、工具房、臨時庫房、木工棚等各類用電場所的電線,必須由電工敷設、安裝,不得私自隨意私拉亂接電線。(12)冬施保溫材料的購進,要符合××年建委頒發的(××)號文件精神,以達到防火、環保的要求。(13)各分包、外協力量要確定一名專職或者兼職安全員,負責本單位的日常防火管理工作。(14)遇有國家政治活動期間,各分包必須服從項目統一指揮、統一管理,并且嚴格遵守項目部制定的“應急準備和響應”方案。

8,天津市消防條例2021修訂

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加強應急救援工作,保護人身、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按照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原則,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建立健全社會化的消防工作網絡。第三條 本市各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消防工作,應當將消防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保障消防工作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將消防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保障火災預防、撲救和應急救援的實際需要。  市和區人民政府應當健全消防安全工作協調機制,定期分析研判消防安全形勢,協調指導消防工作,督促解決消防工作重大問題。第四條 市和區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消防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并由本級消防救援機構負責實施。  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實施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備案抽查,依法履行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檢查等職責。  市和區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在各自職責范圍內依法依規做好本行業、本領域的消防安全工作。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落實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責任,將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納入網格化管理服務平臺,開展消防宣傳和應急疏散演練。第五條 維護消防安全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任何單位和成年人都有參加有組織的滅火工作的義務。第六條 本市健全尊崇消防救援職業的榮譽體系。  市和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制定并落實對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在教育、醫療、住房、就業安置、撫恤以及子女教育、配偶就業安置等方面的優待保障政策。第七條 本市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宣傳教育。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應當加強對本單位人員的消防宣傳教育。  應急管理部門及消防救援機構應當加強消防法律、法規的宣傳,并督促、指導、協助有關單位做好消防宣傳教育工作。  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學校、有關職業培訓機構應當將消防知識納入教育、教學、培訓的內容。  報刊、廣播、電視、互聯網等媒體,應當有針對性地面向社會進行消防宣傳教育。  工會、共青團、婦聯等團體應當結合各自工作對象的特點,組織開展消防宣傳教育。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協助人民政府以及公安、應急管理等部門、消防救援機構,加強消防宣傳教育。第八條 鼓勵單位和個人開展消防公益宣傳、火災預防、消防安全救助等消防志愿服務活動。消防救援機構應當加強對志愿者的培訓,對消防志愿服務能力進行考核認證。  鼓勵單位和個人對消防公益事業進行捐贈。  對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第九條 每年11月為本市消防安全宣傳月。在消防安全宣傳月期間,本市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負有消防安全責任的單位應當集中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活動。第二章 消防安全責任第十條 本市堅持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是消防安全的責任主體,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實際控制人是本單位、本場所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本場所消防安全全面負責。  開發區管理機構、工業園區管理機構等負責管理區域內的消防工作,按照本條例規定履行批準其設立的人民政府的消防工作職責。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具有公共服務職能的組織,按照國家和本市規定履行消防安全職責。  本市消防安全責任制的具體規定由市人民政府制定。第十一條 市和區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考核評價體系,組織對所屬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開展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加強消防工作考核結果運用,確保消防安全責任落實。第十二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應當堅持安全自查、隱患自除、責任自負,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明確各級、各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及其職責,制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定期組織開展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二)保證防火檢查巡查、消防設施器材維護保養、建筑消防設施檢測、火災隱患整改、專職或者志愿消防隊和微型消防站建設等消防工作所需資金的投入。生產經營單位安全費用應當保證適當比例用于消防工作。  (三)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配備消防設施、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定期檢驗維修,對建筑消防設施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測,確保完好有效,并將完整準確的檢測記錄存檔備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保證防火防煙分區、防火間距符合消防技術標準,保證建筑構件、建筑材料和室內裝修裝飾材料等符合消防技術標準。不得占用、堵塞、封閉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人員密集場所的門窗不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五)定期開展防火巡查、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設有消防控制室的,應當實行二十四小時值班制度,每班值班人員不少于二人,并持證上崗。  (六)依法建立單位專職消防隊,根據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隊、微型消防站,定期組織訓練演練,加強消防裝備配備和滅火藥劑儲備,建立與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聯勤聯動機制,提高撲救初起火災能力。  (七)消防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政策文件規定的其他職責。  有固定生產經營場所且面積達到一定標準的個體工商戶,履行前款規定的單位消防安全職責,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具體標準由市消防救援機構制定,并向社會公布。

9,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制定業主消防安全手冊 制定業主消防安全手冊的目的在于指導如何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使各入住業主了解與掌握入住大廈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以確保大廈有一個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現結合物業大廈情況對編制內容予以說明。 一、總承包及分包公司須知 1. 在大廈內辦公的各公司的辦公室必須每l00m2擺放兩個4kgABC型干粉滅火器。 2. 辦公室內抽煙必須備有煙灰缸,不得將煙頭、煙灰彈進廢紙簍,以免引起火災。 3. 下班后應檢查所有的電源開關是否已關閉,以防止電源短路引起火災。 4. 各公司必須將防火責任人、管理人名單報安全管理部門備案,以便在緊急情況下便于聯系。 5. 加強對下屬員工的安全、防火教育,以免員工在施工中出現意外。 6. 管理處有權檢查各公司辦公室的安全防火情況。 二、入住裝修須知 1. 業主入住時應向管理部門介紹所聘裝修公司的情況及主要負責人和消防安全事項。 2. 管理部門應向裝修公司派發一份《裝修守則》,要求各裝修公司在大廈施工期間必須遵守裝修守則中的各項條款。 3. 裝修公司在大廈內裝修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六8:30—18:30,因工程需要加班,應到安全管理部門填寫加班申請表,待批準后方可加班施工。 4. 每天的裝修垃圾必須由各施工單位在18:00—20:00運送到垃圾站,各施工單位不得將每天的裝修垃圾遺留到第二天處理,否則管理部門將自行清理,其一切費用由施工隊負責。 5. 進出大廈的裝修材料和垃圾必須全部從貨運電梯運載,任何裝修材料和垃圾不得從客梯運載。 6. 施工用的臨時電線和電源開關應布置有序,不得亂敷亂設,以免遺留隱患。 7. 施工用的香蕉水、油漆等易燃物應指派專人加強管理,防止易燃物品發生意外。 8. 各施工單位應加強工地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在施工過程中發生意外。 三、業主須知 1. 物業大廈的各主要出入口均應由安全管理員24小時值守,若大廈內面積較大,管理部門應指派人員巡邏,以確保安全。 2. 業主在正常工作中如受外界人員干擾,應立即打電話通知大廈安全管理部門。 3. 物業大廈每天上班時間為8:00—17:00。各業主因為工作需要延長工作時間請填寫好加班表報送大廈管理部門備案。 4. 節假日(白天)需加班的單位員工憑本單位的工作證登記后方可進入大廈。 5. 因工作需要向大廈外搬運大型物品時,應填寫物品放行條,待大廈管理處或安全管理部門批準后方可放行。需要向大廈內搬運或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時,應向大廈安全部門申請,待批準后方可搬入大廈,并指派專人保管。 四、安全管理部門職能 1. 安全管理部門的職責是為業主解決在大廈內遇到的各類消防安全防范問題,是業主消防安全防范工作的可靠后盾。 2. 業主因工作需要增加消防報警系統,消防管理部門應具體指導安裝。 3. 安全管理部門對所屬員工應有嚴格的管理制度,業主因管理公司下屬員工以各種形式做出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如打電話向公司管理部門投訴,管理公司應盡快處理和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4. 大廈的安全管理部門要經常對消防設施進行檢查,并定期舉行消防演習和對員工進行嚴格的救護培訓,以較全面的專業素質為業主服務。 五、火警應變措施 1. 聽到火警警報聲時: (1)當聽到火警鐘聲響起時,表示附近可能發生火警。 (2)迅速檢查自己的工作地點及周圍是否有火災發生。 (3)消防責任人應盡快檢查其所在地方及附近是否有危險發生。 (4)消防責任人發現有危險,應組織員工有秩序地撤離大廈。 2. 所在區域未發出火警報警時: (1)所在樓層警報沒有響,則表示火警并非在自己附近地點發生,不會有現時的危險。 (2)保持鎮定,即使沒通知疏散,自己也可自行決定是否離開大廈。 (3)做好疏散準備工作,當接到通知或聽到所在樓層的火警警報聲響后,立即離開大廈。 (4)無任何火警跡象,請勿隨便按動所在樓層的報警按鈕。 3. 發現著火時: (1)按動附近的火警報警按鈕,告知其他住戶并通知大廈消防中心。 (2)利用附近的滅火設備滅火,切勿用水撲救電源引起的火災。 (3)如果火勢仍無法得到控制,請立即離開大廈,待大廈消防人員前來撲救。 4. 疏散與逃生 (1)保持鎮定,依照消防指揮員或大廈消防廣播的指令有秩序地從消防樓梯疏散。 (2)除照明燈光外,關閉所有電源及門窗。 (3)消防責任人須在疏散后清點所有公司職員及到訪的人數,以便協助在場消防工作的開展,如發現有職員或到訪者失蹤,請立即通知在場消防指揮員。 (4)應從消防通道離開大廈,并關閉所有防火門,切勿將防火門固定,除特殊情況外,所有人員均需離開大廈,到外面開闊地帶集合,切勿留在大廈內。 (5)切勿使用電梯逃生,所有電梯在火警警報聲響起時會自動停止運行。 (6)各單位必須負責安排疏散傷殘職員和到訪者,如果需要協助,請通知大廈管理處。 (7)未經消防指揮員或大廈管理部門人員的允許,切勿再度進入大廈。 六、大廈資料 1. 消防指揮 在公安消防隊未到達之前由大廈管理部門的最高領導任消防指揮員,待公安消防隊到場后,現場總指揮由公安消防隊最高指揮官負責。 2. 消防管理人 物業公司任命消防管理人,消防管理人擔負現場指揮的責任。 3. 火災報警按鈕 大廈的火災報警按鈕均附有清楚的標志,火災報警按鈕一經按動,火警鐘立即鳴響,信號即時傳送到大廈消防控制中心。 4. 自動滅火報警系統 大廈如裝有先進的自動滅火報警系統,一旦有煙霧產生,該系統立即發出警報,如果溫度達到攝氏60度以上,自動噴淋系統將會噴水,將火撲滅。 5. 太平門出口 大廈每層設有多個太平門出口以方便人員逃生。出口通道的燈光照明全部接通大廈的應急電源,在火災發生時疏散通道的所有照明系統均能正常工作,以確保人員疏散時有秩序地進行。 6. 防火門 防火門能自動關閉,可以阻止火勢及濃煙蔓延至疏散通道,因此防火門應經常性地關閉,不能隨意將防火門打開固定。 7. 逃生途徑 在緊急情況下逃生時,切勿使用電梯,請使用最近的疏散樓梯,迅速撤離大廈,到地面較安全的地方集合。 8. 大廈消防廣播系統 大廈各樓層均裝有公共廣播系統,如遇火警發生,該廣播系統以播放錄音帶的方式引導人 員安全疏散,所有錄音帶的信息將分別以英語、普通話、本地方言播放。 上面資料轉自: http://www.968258.cn/zqzl_more_page.asp?classid=238

10,天津市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天津市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消防安全不容忽視,特別是高層建筑,下面我為大家整理了天津市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歡迎大家閱讀瀏覽!   第一條 為了加強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人身、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天津市消防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高層建筑,是指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規定高度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   第三條 市和區縣公安機關對本行政區域內高層建筑消防安全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并由本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負責實施。公安派出所按照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負責高層建筑的日常消防監督檢查、消防宣傳教育等工作。   第四條 市和區縣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定期對高層建筑消防安全形勢進行消防安全綜合評估,并根據評估結果提出改進措施和建議報送本級政府。   第五條 市和區縣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制定高層建筑滅火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提高火災撲救和應急救援的能力。   第六條 市和區縣建設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應當督促建設、設計、施工圖審查、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嚴格執行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和相關管理規定,落實建設工程消防安全責任。   依法應當進行消防設計審核的高層建筑建設工程,未經依法審核或者審核不合格的,市和區縣建設交通行政管理部門不得給予施工許可。   依法應當進行消防驗收的高層建筑建設工程,未經消防驗收或者消防驗收不合格的,市和區縣建設交通行政管理部門不得辦理竣工驗收備案。   第七條 市和區縣市容園林行政管理部門審批高層建筑戶外廣告設置、審查高層建筑景觀照明設置方案時,應當要求設置的戶外廣告和景觀照明不得妨礙消防排煙、滅火救援和人員逃生。   第八條 國土房管、工商、質監、安全監管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的相關工作。   第九條 高層建筑業主、物業使用人、物業服務企業依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合同約定履行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義務。   同一高層建筑有2個或者2個以上業主、物業使用人的,業主、物業使用人應當確定消防安全管理者或者委托物業服務企業負責高層建筑共用消防設施的維護以及共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的管理等消防安全相關工作。   第十條 消防安全管理者和接受委托負責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相關工作的物業服務企業(以下統稱管理者),應當確定具體負責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相關工作的人員,并組織其進行消防安全培訓。   第十一條 任何單位不得聘用未取得相應證書的人員從事高層建筑消防設施的安裝、調試、檢測工作或者自動消防系統操作工作。   第十二條 高層建筑共用消防設施發生故障或者損壞的,管理者應當及時組織維修。因建筑改造、設備檢修等情況需要臨時停用共用消防設施的,管理者應當告知當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并采取有效措施確保消防安全。   第十三條 高層建筑共用消防設施在建筑保修期內依法由施工單位承擔保修責任;保修期滿后,除物業服務合同約定范圍內的日常維修和維護費用外,高層建筑共用消防設施的維修、更新、改造費用按照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從房屋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未建立房屋專項維修資金或者房屋專項維修資金余額不足的,高層建筑共用消防設施的維修、更新、改造費用由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按照約定承擔,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由業主按照各自專有部分占高層建筑總面積的比例承擔。   高層建筑共用消防設施發生嚴重損壞,不再具備防火滅火功能或者不及時維修可能危及人身安全、公共安全的,業主委員會或者其委托的物業服務企業按照本市有關規定申請使用房屋應急解危專項資金,未成立業主委員會的,可以由居(村)民委員會按照本市有關規定申請使用。   第十四條 區縣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公安派出所、居(村)民委員會應當組織、指導管理者開展高層建筑消防安全宣傳活動,利用樓宇電視、社區電子屏、固定宣傳欄等設施普及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知識,提高滅火逃生技能。   第十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變更高層建筑的用途,不得擅自改動防火分區、消防設施或者降低裝修材料燃燒性能等級,不得占用避難間。   高層建筑業主、物業使用人對高層建筑進行內部裝修或者明火作業的,應當事先告知管理者。管理者應當與業主、物業使用人、施工單位書面約定消防安全責任和義務,明確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   第十六條有 關單位在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指導下,按照相關標準對高層建筑的.消防車通道、消防撲救場地、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消防車取水口等設置醒目的消防安全標志,并加強日常維護管理。   高層建筑的主要出入口、電梯口、防火門等位置應當設置明顯標志或者警示標語,提示火災危險性,標明安全逃生路線和安全出口方位。   第十七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閉高層建筑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劃定停車泊位、設置固定隔離樁等設施,不得妨礙高層建筑消防水源使用,不得占用高層建筑消防撲救場地。   第十八條 高層建筑內的賓館、酒店應當在客房內設置應急疏散路線圖,配備手電筒、防煙面具等逃生器材及其使用說明。   居住在高層建筑內的居民應當學習高層建筑火災應對知識,自備滅火器、防煙面具、口哨、手電筒等自救工具。   第十九條 高層建筑消防控制室應當每日24小時有專人值班,每班值班人數不少于2人。高層建筑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應當按照有關標準和規定履行職責。   第二十條 高層建筑內賓館、酒店、餐飲場所的經營者應當至少每季度對集煙罩、排油煙管道等設施進行一次檢查、清洗或者保養,并做好記錄,保留2年備查。   第二十一條 本市鼓勵單位和個人及時舉報危及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的違法行為。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和公安派出所應當對舉報的危及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的違法行為進行核查并依法處理,并將處理情況反饋舉報人。   第二十二條 經市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確定高層建筑為火災高危單位的,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定期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機構進行消防設施檢測和消防安全評估,檢測報告和評估報告報當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   市和區縣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加強對確定為火災高危單位的高層建筑的監督檢查,監督檢查結果可以通過互聯網等方式向社會公告。   第二十三條 違反本規定,單位聘用未取得相應證書的人員從事高層建筑消防設施的安裝、調試、檢測工作或者操作高層建筑自動消防系統的,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5000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四條 違反本規定,劃定停車泊位、設置固定隔離樁等設施妨礙高層建筑消防水源使用或者占用高層建筑消防撲救場地的,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單位處1000元以上1萬以下罰款,對個人處警告或者1000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五條 違反本規定,高層建筑內的賓館、酒店未在客房內設置應急疏散路線圖或者未配備手電筒、防煙面具等逃生器材及其使用說明的,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六條 違反本規定,未對高層建筑消防控制室每日設24小時專人值班或者每班值班人數少于2人的,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責令改正,對單位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七條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和其他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濫用貪腐、玩忽職守、貪腐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八條 違反本規定,其他法律、法規、規章已規定行政處罰的,從其規定。 ;

11,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什么內容

一、 員工入職需經崗前消防安全培訓,合格后才能上崗,保安部定期組織員工進行消防安全培訓,員工必須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識,懂"四懂四會",了解本單位滅火器材的位置及性能。  二、 實行每日防火巡查、檢查制度,崗位員工對本部門每兩小時檢查一次,保安部每日巡查,并做好記錄。  三、 保障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暢通,對安全出口指示燈、應急照明燈要及時進行檢修,確保正常運轉。  四、 消防控制室、消防泵房實行24小時值班。 五、 對營業場所的消防設施、消防器材必須定期進行檢察、維護,以保證其靈敏度和應有功效。  六、 對存在火災隱患的部門,要及時整改,消除隱患。  七、 建立用電、用火管理制度,重點工種(電、氣焊工等)需持證上崗。  八、 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進入單位,如發現危險情況,立即報告保安部妥善處理。  九、 專職消防隊員需持證上崗;組建義務消防隊伍,并定期進行消防安全培訓。  十、 根據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定期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十一、 對煤氣、乙炔、氧氣設備由專人負責管理,并定期檢查。  十二、 保安部定期進行消防安全考評工作,對不合格的部門和員工定期進行整改。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7、消控中心等特殊崗位要進行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單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并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各部門負責人應每日消防安全檢查情況通知,若發現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5、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單位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范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3、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設備情況、事故處理等情況的交接手續。無交接班手續,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4、發現設備故障時,應及時報告,并通知有關部門及時修復。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內線電話,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員禁止進入值班室。  6、上班時間不準在消控中心抽煙、睡覺、看書報等,離崗應做好交接班手續。  7、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預案緊急處理,并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并報告部門主管。 (五)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了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1)煙、溫感報警系統的測試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保安部參加,每個煙、溫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  (2)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每半年檢測一次。  (4)室內消火栓、噴淋泄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設備的測試,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測試時間。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于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并上報領導。  (4)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并指定專人負責。 (六)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各部門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并將隱患情況書面下發各部門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各部門應當落實防范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并由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4、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隱患整改的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七)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各部門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時,作業單位應按規定向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申請“動火許可證”。 (2)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5米區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的安全隔離,并向保衛部借取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后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應如實報告。 (3)如在作業點就地動火施工,應按規定向作業點所在單位經理級(含)以上主管人員申請,申請部門需派人現場監督并不定時派人巡查。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必須保證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辦理“動火許可證”擅自動火作業者,本單位人員予以記小過二次處分,嚴重的予以開除。 (八)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管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2、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庫存放。 3、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4、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與垛之間不小于一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 6、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九)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1、義務消防員應在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領導下開展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各項技術考核應達到規定的指標。 2、要結合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維護檢查,有計劃地對每個義務消防員進行輪訓,使每個人都具有實際操作技能。 3、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4、每年舉行一次防火、滅火知識考核,考核優秀給予表彰。 5、不斷總結經驗,提高防火滅火自救能力。 (十)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組織全員學習和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3、每次組織預案演練前應精心開會部署,明確分工。 4、應按制定的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 5、演練結束后應召開講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情況,發現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十一)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1、應按規定正確安裝、使用電器設備,相關人員必須經必要的培訓,獲得相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各類設備均需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效合格證明并經維修部確認后方可投入使用。電氣設備應由持證人員定期進行檢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并記錄。 3、電器設備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并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4、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情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設備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5、未經批準,嚴禁擅自加長電線。各部門應積極配合安全小組、維修部人員檢查加長電線是否僅供緊急使用、外殼是否完好、是否有維修部人員檢測后投入使用。 6、電器設備、開關箱線路附近按照本單位標準劃定黃色區域,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檢查、排除隱患。 7、設備用畢應切斷電源。未經試驗正式通電的設備,安裝、維修人員離開現場時應切斷電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門外,工作場所內嚴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門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離人、人離火滅。 10、場所內嚴禁吸煙并張貼禁煙標識,每一位員工均有義務提醒其他人員共同遵守公共場所禁煙的規定。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1、對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績的,予以通報表揚或物質獎勵。 2、對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責任人,將依據所造成后果的嚴重性予以不同的處理,除已達到依照國家《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或已夠追究刑事責任的事故責任人將依法移送國家有關部門處理外,根據本單位的規定,對下列行為予以處罰: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損失情況與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口頭告誡: a、使用易燃危險品未嚴格按照操作程序進行或保管不當而造成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b、在禁煙場所吸煙或處置煙頭不當而引起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c、未及時清理區域內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災隱患的; d、未經批準,違規使用加長電線、用電未使用安全保險裝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負荷電器的; e、謊報火警; f、未經批準,玩弄消防設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對安全小組提出的消防隱患未予以及時整改而無法說明原因的部門管理人員; h、阻塞消防通道、遮擋安全指示標志等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和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通報批評: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設施、器材的位置或改為它用的; c、違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規程、擅離職守從而導致火警、火災損失輕微的; d、強迫其他員工違規操作的管理人員; e、發現火警,未及時依照緊急情況處理程序處理的; f、對安全小組的檢查未予以配合、拒絕整改的管理人員。 (3)對任何事故隱瞞事實,不處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虛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導致事故發生(損失輕微的),但能主動坦白并積極協助相關部門處理事故、挽回損失的肇事者或責任人可視情況予以減輕或免予處罰
應急疏散制度,滅火制度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巡檢制度、控制室值班制度、消防培訓和演練制度等。

12,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010-04-23 16:19一、目的為加強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事故的發生,及加強公司安全保衛,防止盜竊等事件的發生,特制度此制度。二、組織和職責1、安全委員會負責公司的一切安全事務。安全委員會主任由行政總監擔任,成員由各系統總監擔任;安全委員會負責組織建立健全消防和安全制度及安全保衛系統。2、安全辦公室歸屬于行政部,向安全委員會匯報,負責人為行政經理,成員為各部門行政助理;負責宣傳和落實與公司消防安全相關的法律法規制度,并定期對消防安全器材進行檢查和維護。3、各部門經理對本部門消防及財產安全有管理和保護的職責。四、重點防火及禁煙區域1、辦公區2、商房3、配電室4、員工餐廳5、衛生間五、消防器材和設施的配置與管理1、各樓層的防火區域應配置消防器材和設施,配備標準應符合國家相關消防安全規定。2、各樓層辦公區對消防器材及設施的檢查維護應責任到人,每月對消防裝置、滅火器具等進行逐項檢查和維護。4、安全辦公室將不定期對樓內的消防裝置、滅火器具等其他設施進行檢查,發現消防器材過期、失效或損壞的,及時維修或更換。六、火災預案1、安全辦公室應組織各部門針對重點消防區域編制相應的消防預案。2、應定期組織公司級火災預案的演練,每年不少于一次。3、演練結束或火災事故處理后,安全辦公室應對消防預案進行評價,必要時予以完善。七、消防培訓1、安全委員會及安全辦公室成員每年至少兩次消防安全的專業知識培訓。2、各部門在組織員工安全教育學習中,應包括消防及財產安全內容,以強化員工的安全防火意識,使全體員工提高思想意識,掌握消防知識和技能。3、安全辦公室每年請專職消防人員為員工進行火災預防撲救、火場逃生等相關專業知識的培訓,組織進行不少于一次的消防操作演練。八、重要且嚴格禁止行為1、電氣作業必須由經過專業培訓、考核合格,持有電工作業操作證的人員擔任。電氣作業現場要備有安全用具、防護器具和消防器材等,定期進行檢查試驗。2、高壓設備無論帶電與否,必須有明顯警告標識。值班人員不得單人移開或越過遮欄進行工作,若必須移開遮欄時,必須有監護人在場,并保持安全距離。3、倉庫應設置醒目的防火標志,庫房內嚴禁煙火和火爐取暖。4、所有人員都不得亂扔煙頭、火柴桿等,不使用電爐取暖、不用油類物品引火、助火。5、重點防火區域及禁煙區,嚴禁煙火。6、員工餐廳在使用明火及加熱電器時必須保證有人看守,不得擅自離開。7、消防通道周圍不得堆放雜物、易燃易爆物品、遮擋消防設施。九、防火措施1、完善崗位消防規定,員工自覺做好上崗前后的防火安全檢查,保持安全通道暢通,愛護消防器材。2、在配電室房、庫房、機房等場所內嚴禁吸煙及攜帶引火物品,并張貼禁煙、禁火標識。3、辦公區域應做到人走關機、關燈、關電源,保證安全出口疏散樓梯的暢通。4、倉庫內應通風良好,物品與房頂、燈具距離不小于0.5 米,不得使用加熱設備。5、安全辦公室要安排電工定期檢查供電線路,防止電線老化引起的火災,防止漏油、漏電、短路而引起火災。十、消防檢查1、安全辦公室定期組織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并填寫記錄。及時糾正違章行為。2、妥善處置火災危險,無法立即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安全委員會。火災隱患整改,存在的火災隱患,責任單位應當及時予以消除。3、在火災隱患消除之前,各部門應落實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4、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責任單位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安全辦公室,經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查。5、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災隱患整改復函,報公安消防機構。十一、安全保衛管理規定1、員工進入辦公大樓必須佩戴員工卡,在公司內也須將工卡佩戴于胸前,主動出示。2、前臺須對來訪者進行登記,對于進入公司辦公區域者要佩戴訪客標識。3、員工親友私事來訪時,除緊急情況外,員工不得在上班時間與親友閑談。4、各樓監控系統必須24 小時運轉并錄像,衛生間安裝有煙感設施。5、員工離開辦公樓要隨手關門。6、上班時間員工車輛應停放于指定的停車位,車輛停好后,應關閉門窗;人離開時應隨手上鎖,以免車輛和物品丟失。7、各辦公場所的門鎖鑰匙由專人保管;行政部須將鑰匙持有人登記造冊。8、人員離開時,重要文件、資料、公、私貴重物品必須鎖入抽屜或文件柜內。9、遺失公司鑰匙,應及時告知行政部;若遺失鑰匙造成公司損失,則根據損失大小追究相應責任。10、嚴禁員工私配公司辦公室門、桌、柜的鑰匙。十二、安全事故處理辦法1、一旦發現火警,須采取如下措施:保持鎮靜,切忌驚慌。熟記火警電話(119)并急時撥打電話,準確報告起火部位、燃燒品等情況。按動附近火災警報器。關掉一切電源開關,關閉火警現場的門窗。迅速呼喚同事援助。利用附近火災設備滅火。防止用水或泡沫滅火器滅火引起漏電觸電事故。服從現場領導指揮,積極參與搶救公司財產。接到疏散通知,切勿搭乘電梯,由安全樓梯轉移。2、 一旦出現意外事件,須采取如下措施:如遇意外傷害事件,應照顧傷者或協助轉送醫院。及時通報公司安全委員會成員或行政部。對危險區加設標志,警告別人勿靠近或指派專人看護。3、一旦發生破壞性地震,須采取如下措施:在辦公樓的員工,應選擇衛生間等開間小的空間避震;也可以躲在內墻根、墻角、堅固的家具旁等容易于形成三角空間的地方;要遠離外墻、門窗和陽臺;不要使用電梯,更不能跳樓。盡快關閉電源、火源。正在工作場所工作、公共場所活動時,應迅速包頭、閉眼,工作臺和辦公家具下邊等地方躲避。駕車行駛時,應迅速躲開立交橋、陡崖、電線桿等,并盡快選擇空曠處立即停車。身體遭到地震傷害時,應設法清除壓在身上的物體,盡可能用濕毛巾等捂住口鼻防塵、防煙;用石塊或鐵器等敲擊物體與外界聯系,不要大聲呼救,注意保存體力;設法用磚石等支撐上方不穩的重物,保護自己的生存空間。 地震時切忌驚慌,不要跳樓,要相互關愛,人員密集場所不要擁擠 ,要聽從指揮。十三、獎勵與處罰1、安全委員會將根據事故損失情況對事故當事人處以通報批評、罰款等處罰,對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公司將追究其法律責任。2、對于重大事故要追究當事人主管領導責任,對于事故發生后處理不力的部門領導,公司將通報批評或采取降級的處罰。3、對于在事故中有如下出色表現的員工,公司將予以獎勵:4、表現冷靜,措施得當,避免了更大災情的發生。5 、積極搶救公司財產,為公司挽回重大經濟損失。6、積極搶救他人生命,維護他人人身安全的行為。十四、附則1、本制度由行政部起草并負責解釋、修訂和補充。2、本制度自 年 月 日起開始試行。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7、消控中心等特殊崗位要進行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單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并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各部門負責人應每日消防安全檢查情況通知,若發現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5、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單位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范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3、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設備情況、事故處理等情況的交接手續。無交接班手續,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4、發現設備故障時,應及時報告,并通知有關部門及時修復。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內線電話,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員禁止進入值班室。  6、上班時間不準在消控中心抽煙、睡覺、看書報等,離崗應做好交接班手續。  7、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預案緊急處理,并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并報告部門主管。 (五)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了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1)煙、溫感報警系統的測試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保安部參加,每個煙、溫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  (2)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每半年檢測一次。  (4)室內消火栓、噴淋泄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設備的測試,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測試時間。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于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并上報領導。  (4)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并指定專人負責。 (六)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各部門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并將隱患情況書面下發各部門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各部門應當落實防范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并由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4、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隱患整改的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七)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各部門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時,作業單位應按規定向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申請“動火許可證”。 (2)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5米區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的安全隔離,并向保衛部借取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后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應如實報告。 (3)如在作業點就地動火施工,應按規定向作業點所在單位經理級(含)以上主管人員申請,申請部門需派人現場監督并不定時派人巡查。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必須保證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辦理“動火許可證”擅自動火作業者,本單位人員予以記小過二次處分,嚴重的予以開除。 (八)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管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2、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庫存放。 3、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4、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與垛之間不小于一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 6、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九)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1、義務消防員應在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領導下開展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各項技術考核應達到規定的指標。 2、要結合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維護檢查,有計劃地對每個義務消防員進行輪訓,使每個人都具有實際操作技能。 3、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4、每年舉行一次防火、滅火知識考核,考核優秀給予表彰。 5、不斷總結經驗,提高防火滅火自救能力。 (十)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組織全員學習和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3、每次組織預案演練前應精心開會部署,明確分工。 4、應按制定的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 5、演練結束后應召開講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情況,發現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十一)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1、應按規定正確安裝、使用電器設備,相關人員必須經必要的培訓,獲得相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各類設備均需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效合格證明并經維修部確認后方可投入使用。電氣設備應由持證人員定期進行檢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并記錄。 3、電器設備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并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4、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情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設備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5、未經批準,嚴禁擅自加長電線。各部門應積極配合安全小組、維修部人員檢查加長電線是否僅供緊急使用、外殼是否完好、是否有維修部人員檢測后投入使用。 6、電器設備、開關箱線路附近按照本單位標準劃定黃色區域,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檢查、排除隱患。 7、設備用畢應切斷電源。未經試驗正式通電的設備,安裝、維修人員離開現場時應切斷電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門外,工作場所內嚴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門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離人、人離火滅。 10、場所內嚴禁吸煙并張貼禁煙標識,每一位員工均有義務提醒其他人員共同遵守公共場所禁煙的規定。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1、對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績的,予以通報表揚或物質獎勵。 2、對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責任人,將依據所造成后果的嚴重性予以不同的處理,除已達到依照國家《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或已夠追究刑事責任的事故責任人將依法移送國家有關部門處理外,根據本單位的規定,對下列行為予以處罰: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損失情況與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口頭告誡: a、使用易燃危險品未嚴格按照操作程序進行或保管不當而造成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b、在禁煙場所吸煙或處置煙頭不當而引起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c、未及時清理區域內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災隱患的; d、未經批準,違規使用加長電線、用電未使用安全保險裝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負荷電器的; e、謊報火警; f、未經批準,玩弄消防設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對安全小組提出的消防隱患未予以及時整改而無法說明原因的部門管理人員; h、阻塞消防通道、遮擋安全指示標志等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和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通報批評: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設施、器材的位置或改為它用的; c、違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規程、擅離職守從而導致火警、火災損失輕微的; d、強迫其他員工違規操作的管理人員; e、發現火警,未及時依照緊急情況處理程序處理的; f、對安全小組的檢查未予以配合、拒絕整改的管理人員。 (3)對任何事故隱瞞事實,不處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虛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導致事故發生(損失輕微的),但能主動坦白并積極協助相關部門處理事故、挽回損失的肇事者或責任人可視情況予以減輕或免予處罰
文章TAG:天津市應急局消防管理天津天津市應急

最近更新

主站蜘蛛池模板: 托克逊县| 广宁县| 兴文县| 平顶山市| 南昌市| 新和县| 盐城市| 修文县| 抚松县| 胶南市| 平定县| 淮南市| 东兴市| 青岛市| 平罗县| 绩溪县| 盐亭县| 博野县| 南通市| 甘肃省| 色达县| 连平县| 边坝县| 达州市| 石林| 广东省| 临颍县| 奇台县| 施秉县| 铜山县| 额敏县| 徐水县| 岑溪市| 礼泉县| 清水河县| 林口县| 珲春市| 沧州市| 绥化市| 白城市| 苗栗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