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供-2稅務-1/申請;(2)提供納稅人的-2稅務-1/的決議及相關證明材料;(3)稅務當局要求的其他信息個體工商戶變更提交以下材料:(1)“-2/稅務登記表”;(2)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3)稅務登記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涉及證書項目內容變更);(4)變更地址:房屋、土地、車船信息登記表;變更(同開業登記)后的生產經營場所證明,除非按規定不需要出具稅務登記的證明,納稅人在開立銀行賬戶和辦理減免稅退稅時,必須持有稅務登記的證明,稅務登記證明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向生產、經營地或者納稅義務發生地的主管人員申報時稅務organ稅務登記,變更稅務登記納稅人的稅務登記內容發生了變化。
變更稅務 登記納稅人的稅務登記內容發生了變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2登記之日起30日內,持下列證件和資料向地稅服務大廳稅務-1/窗口提出申請。經核實符合要求的,請到窗口領取稅務-2稅務-1/表格(一式三份),并填寫表格中的各項內容。(1)提供原件-0 登記證書(登記證書,復印件和登記原件);(2)提供工商-2登記申請表、工商執照及其復印件;(3)提供納稅人決議及相關證明文件-2登記;(4) 稅務當局要求的其他資料。按規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2登記的納稅人,應在有關機關批準或公告變更之日起30日內,持下列證件到原稅務 organ。(1)提供-2稅務-1/申請;(2)提供納稅人的-2稅務-1/的決議及相關證明材料;(3) 稅務當局要求的其他信息
2、辦理 稅務 登記證的 變更,需要提交什么資料?個體工商戶變更提交以下材料:(1)“-2/稅務登記表”;(2)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3) 稅務 登記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涉及證書項目內容變更);(4) 變更地址:房屋、土地、車船信息登記表;變更(同開業登記)后的生產經營場所證明。稅務 登記證明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向生產、經營地或者納稅義務發生地的主管人員申報時稅務organ稅務登記,除非按規定不需要出具稅務 登記的證明,納稅人在開立銀行賬戶和辦理減免稅退稅時,必須持有稅務 登記的證明。納稅人應當在其生產、經營場所或者辦公場所公開懸掛稅務-1/證書原件,接受稅務機關檢查,根據國務院部署,自2016年12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實施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和稅務-1/證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