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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住房公積金,天津住房公積金查詢

來源:整理 時間:2022-10-15 01:40:04 編輯:天津本地生活 手機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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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住房公積金查詢

在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站上或是住房管理中心處柜臺查詢。。。

天津住房公積金查詢

2,天津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

法律分析:職工按照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存儲余額,應當提供下列合法、有效的證明文件:(一)購買住房的,提供購房合同和相關證明;(二)建造住房的,提供規劃、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三)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提供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四)離休、退休的,提供離休、退休證明;(五)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證明和終止勞動關系證明;(六)到國外、港、澳、臺地區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的證明;(七)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提供償還貸款本息證明;(八)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提供承租住房證明和家庭工資收入證明;(九)因其他特殊情況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終止勞動關系證明以及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證明。法律依據:《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 職工按照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存儲余額,應當提供下列合法、有效的證明文件:(一)購買住房的,提供購房合同和相關證明;(二)建造住房的,提供規劃、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三)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提供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四)離休、退休的,提供離休、退休證明;(五)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證明和終止勞動關系證明;(六)到國外、港、澳、臺地區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的證明;(七)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提供償還貸款本息證明;(八)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提供承租住房證明和家庭工資收入證明;(九)因其他特殊情況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終止勞動關系證明以及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證明。依照前款第(四)、(五)、(六)、(九)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第二十四條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憑死亡證明和繼承或者遺贈證明,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存款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職工及其配偶可以同時提取各自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存儲余額:(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二)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三)房租超過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依照前款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總額,不得超過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費用、償還住房貸款本息或者支付超出規定比例的房租。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存儲余額提取以后,應當繼續繳存住房公積金。

天津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

3,天津住房公積金檔次

關于住房公積金檔次如下:天津市公積金分為三檔,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及其職工按各11%或各12%的比例繳存住房公積金;其他單位可根據自身情況,再5%—12%間自主確定繳存比例;生產經營困難單位,可以申請將繳存比例降低至5%以下,最低可以降低至1%。

天津住房公積金檔次

4,天津住房公積金

你的情況不屬于公積金提取范圍的,因為你租的是營業用房,如果是住房,就可以當作房租來提取 以下是天津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供你參考 http://www.law110.com/law/32/tianjin/227101.htm

5,天津市住房公積金條例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保障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實施,根據《天津市住房公積金條例》(以下稱《條例》)和本市有關城鎮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外國和港澳臺企業及經濟組織常駐本市代表機構和其他經濟組織(以下統稱單位)及其職工,必須按照《條例》和本辦法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  《條例》和本辦法中的企業單位包括國有企業、集體所有制企業、鄉鎮企業、私營企業、合伙企業、股份制企業、聯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和港、澳、臺商投資企業等;職工包括機關、團體、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外國和港澳臺企業及經濟組織常駐本市代表機構的雇員(不含外籍雇員和港澳臺地區的雇員),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中的勞動合同期在一年以上的職工。第三條 《條例》和本辦法所稱住房公積金,是指職工個人及所在單位按照職工個人工資收入一定比例逐月繳存的、具有保障性和互助性的職工個人住房儲金。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于職工個人所有。第四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支取、使用和管理活動。國家和本市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二章 管理組織第五條 市城鎮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為本市實施住房公積金制度的決策機構,制定住房公積金管理的政策和負責住房公積金年度歸集、使用計劃等事項的審批。第六條 市城鎮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為市人民政府設立的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一)宣傳和推行住房公積金制度,擬訂住房公積金政策;  (二)負責編制住房公積金的發展規劃和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編制住房公積金增值資金使用計劃,并負責組織實施;  (三)負責擬訂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及住房公積金存貸款利率;  (四)負責擬訂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準備金管理辦法,審核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準備金使用;  (五)審批單位提高、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者暫緩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申請;  (六)按照規定權限審批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申請;  (七)編制住房公積金管理費用預算和決算報告;  (八)對違反《條例》規定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第七條 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為市城鎮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領導下的住房公積金運營機構,其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住房公積金的登記、歸集、支付、使用和核算工作;  (二)負責審核及按規定權限審批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申請;  (三)監督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借貸和結算。第八條 各級城鎮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負責本地區、本系統所轄單位住房公積金政策的宣傳和推動貫徹,監督檢查本地區、本系統所轄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和使用工作。第九條 住房公積金業務由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委托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銀行(以下稱承辦銀行)承辦。  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與承辦銀行應就委托事項簽訂合同,并報市城鎮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備案。第三章 住房公積金繳存第十條 住房公積金的繳存額為職工個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資(以下稱繳存基數)乘以職工個人、單位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之和。  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及繳存基數的調整,每年由市人民政府規定。第十一條 作為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的職工工資之構成,由市城鎮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報市城鎮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確定后執行。第十二條 新參加工作和新調入的職工,從建立勞動關系當月起繳存住房公積金,并按照首月工資確定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其中,有試用期或見習期的職工,在試用期或見習期滿后,按照期滿后首月工資重新確定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第十三條 單位根據效益等情況需要提高、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者暫緩繳存住房公積金,須經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報市城鎮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審批同意后執行。第十四條 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部分,從職工工資中扣除。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部分,按照市財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列支。第十五條 住房公積金存款、貸款利率,按照國家和本市規定的標準執行。第十六條 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應當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發放住房公積金儲蓄卡。

6,天津住房公積金計算

根據你的情況,可以貸到公積金可貸額度的上限。如果是個人貸款,沒有補充公積金的話,可以貸40W, 如果有補充公積金,可以貸50W.如果是夫妻貸款,沒有補充公積金,可以貸60W; 如果任一方有補充公積金,可以貸70W. ----- 補充 ------天津目前還不能直接提取首付部分,只能用于還款,北京可以。變通之法是向親屬/朋友暫借8W, 辦理提前還款,憑還款憑證到公積金管理中心/或建行辦理公積金提取,再還給親屬/朋友。

7,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加強本市住房公積金的管理,維護住房公積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監督。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住房公積金,是指在職職工個人及其所在單位按照職工工資收入一定比例逐月繳存的、具有保障性和互助性的職工個人長期住房儲金。 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于職工個人所有。第四條 本條例規定為在職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包括下列范圍: (一)國家機關、事業單位; (二)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港、澳、臺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經濟組織; (三)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 (四)外國及港、澳、臺的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常駐本市代表機構。第五條 職工有要求所在單位按照規定為其建立住房公積金和按期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權利;有查詢和按照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和監督住房公積金管理的權利。履行住房公積金繳存義務的職工有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用于購買、建造、大修自有住房的權利。第六條 本市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實行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策、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運作、銀行專戶存儲、財政監督的原則。第二章 機構及其職責第七條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是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的決策機構,依法履行下列職責: (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和調整本市住房公積金的具體管理措施,并監督實施; (二)擬訂本市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規定單位提高、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者緩繳住房公積金的條件; (三)確定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 (四)審議住房公積金貸款呆帳、壞帳核銷的申請; (五)審批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 (六)審議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七)審批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第八條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本市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和運作,依法履行下列職責: (一)編制和執行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計劃; (二)負責辦理住房公積金的繳存登記、變更登記和注銷登記; (三)負責記載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等情況; (四)負責住房公積金的核算; (五)審批住房公積金的提取; (六)審批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申請; (七)負責住房公積金的保值和歸還; (八)監督、檢查單位住房公積金的建立和繳存情況; (九)編制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 (十)擬訂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十一)承辦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定的其他事項。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可以設立住房公積金管理分支機構,實行統一管理、統一核算。第九條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指定受委托辦理住房公積金金融業務的商業銀行(以下稱受委托銀行);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在受委托銀行設立住房公積金專戶,委托受委托銀行辦理住房公積金的貸款、結算等金融業務和住房公積金帳戶的設立、繳存、歸還等手續。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與受委托銀行簽訂委托合同,并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備案。第十條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銀行,應當為單位和職工繳存、提取、使用住房公積金,提供便利、快捷的服務。第三章 住房公積金繳存第十一條 新設立的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持單位設立批準文件或者營業執照到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并自登記之日起二十日內持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托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帳戶設立手續。 單位合并、分立、撤銷、破產或者解散的,應當自發生上述情況之日起三十日內由原單位或者清算組織到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并自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辦理完畢之日起二十日內持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托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帳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單位名稱、地址和職工姓名發生變更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三十日內由單位到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

8,天津公積金提取流程

天津公積金提取流程具體如下:1、通用提取流程(1)職工憑提取資料,向單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申請。(2)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并出具《天津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3)職工憑提取資料及單位出具的《天津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10日內到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管理部或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管理部或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準予提取的決定并通知職工。(4)按照本辦法第十五條第(七)項規定提取的,管理部或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準予提取的決定并通知職工。(5)準予提取的,管理部或分中心為職工出具《天津市住房公積金提取通知書》。(6)經審批準予提取的,職工憑身份證及復印件、住房公積金龍卡或儲蓄卡、管理部或分中心審批同意的《天津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及出具的《天津市住房公積金提取通知書》,當日到受托銀行辦理提取手續。(7)職工不符合本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的注銷個人賬戶提取條件的,住房公積金賬戶應至少保留一元余額。(8)經審批不準予提取的,管理部或分中心告知申請人不準予提取的原因。2、集中封存戶內提取流程(1)集中封存戶內的職工符合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的,憑提取證明文件直接到集中封存的管理部或分中心填寫《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2)集中封存的管理部或分中心審核同意的,出具《天津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3)經管理部或分中心經審核準予提取的,職工憑身份證及復印件、住房公積金儲蓄卡和管理部或分中心出具的《天津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到受托銀行辦理提取手續。(4)經審批準予提取的,職工憑身份證及復印件、住房公積金龍卡或儲蓄卡、管理部或分中心審批同意的《天津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及出具的《天津市住房公積金提取通知書》,當日到受托銀行辦理提取手續。(5)職工不符合本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的注銷個人賬戶提取條件的,住房公積金賬戶應至少保留一元余額。

9,天津公積金貸款政策

一、天津公積金貸款條件 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天津常住戶口或者天津其他有效居留身份;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具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信用良好; (三)未到法定離退休年齡(國家另有規定可延長的,按其規定執行,但較大應未到65周歲); (四)購買住房的,須具有符合法律規定的購買住房的合同或協議;建造、翻建住房的,須具有規劃、土地管理部門批準的文件;大修自有住房的,須具有規劃管理部門批準的文件; (五)開立住房公積金賬戶1年以上,在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前連續逐月繳存住房公積金滿1年并且所在單位不存在欠繳情況; (六)未負有住房公積金貸款債務; (七)已按本辦法規定支付首付款或自籌資金; (八)同意按照本辦法規定提供擔保。 職工已使用配偶住房公積金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還清前,其配偶不能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職工因工作單位變動,造成欠繳3個月(含)以內住房公積金或因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有誤,重新調整造成欠繳住房公積金,在申請貸款時已將欠繳的住房公積金補齊并恢復逐月繳存的,可視同連續繳存。 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職工或其配偶存在以下信用不良情況的,原則上不準予貸款: (一)貸款當前存在未還本息或擔保人代還; (二)貸記卡當前存在逾期未還; (三)準貸記卡存在透支180天以上未還記錄(不含卡費、年費); (四)貸記卡存在近12個月內未還較低還款額次數超過6期記錄(不含卡費、年費); (五)單筆貸款24個月內存在連續未還本息超過6期記錄(含擔保人代還); (六)近兩年內存在貸款展期(延期)或以資抵債等記錄; (七)單筆貸款存在累計逾期超過24期記錄; (八)存在因信用不良被起訴的記錄。 二、天津公積金貸款流程 1、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需到貸款銀行提出書面申請,填寫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表并如實向貸款銀行提供下列資料: (一)本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證件、戶籍證明、婚姻證明、住房公積金龍卡或儲蓄卡、正楷人名章,按照不同情況,還需提供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其他共同購房人的上述資料及合法有效的關系證明; (二)由于非本人原因造成職工或配偶信用報告中存在本辦法規定的信用不良情況的,提供有關單位出具的有效證明; (三)合法有效的購買、建造、翻建或大修自有住房的合同或協議及其相關資料;購買住房首付款證明或者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自籌資金證明; (四)辦理擔保相關資料及聲明; (五)相關材料的復印件。 2、貸款銀行受理職工申請后,在當時對職工有關情況進行貸前審核,并在審核無誤后將申請信息傳送到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核心。 3、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核心應當在收到貸款銀行傳入的職工信息后當時初審完畢。 4、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核心初審同意的貸款,貸款銀行應當時打印借款合同等相關協議由職工當場簽訂,并在2個工作日內加蓋銀行印章。 5、采用住房抵押擔保方式的,職工和貸款銀行應在7個工作日內到房屋坐落區、縣的房屋產權管理部門辦妥房產抵押登記手續。 經擔保公司審核同意辦理保證擔保的,擔保公司應在6個工作日內辦妥擔保及反擔保有關手續。 采用質押擔保方式的,應在1個工作日內辦妥質押手續。 6、貸款手續辦理完畢后,貸款銀行應當在2個工作日內將貸款有關材料送交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核心。 7、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核心應當在1個工作日內進行復審并在復審同意后1個工作日內完成貸款資金劃撥。 8、用于購買住房的貸款,貸款銀行應當在收到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核心劃入的貸款資金后2個工作日內,以轉賬支付方式將貸款資金支付給住房出售人;用于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貸款,由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約定提取。

10,天津的住房公積金如何提取

如果不貸款的話,需要辦理完買房的相關手續(購房協議書、身份證)才可以去單位領公積金提取單,再拿著公積金提取單去建行辦理。如果是貸款的話,公積金就不可以取出來,只能作還款時用。反正都是自己的錢,但是大家都希望提前拿出來用,暫時還沒有聽說不買房就可以去公積金的說法。
一、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二、審批時請個人根據情況帶好下列材料: (1)購房改房:需帶房改專用發票原件、復印件; (2)購統建解困房:需帶統建解困房專用發票原件、復印件,或職工個人產權登記收件收據或產權證書復印件; (3)購商品房:應提供商品房發票原件、復印件、商品房預售合同復印件; (4)購買拆遷安置房:提供拆遷統一發票或收據及安置購買合同書復印件; (5)集資建房:單位集資收款票據及集資合同書復印件; (6)職工自建房: a、鄉村建房應提供土地使用證書原件、復印件并提供區土地房產部門出具的住房已建好的證明; b、城市建房應提供原產權證原件、復印件、建設許可證。 (7)職工維修住房:應提供產權證書原件、復印件、維修承辦單位出具的維修預算書; (8)直系親屬購房:不同戶成員要支取公積金的,支取公積金職工應提供直系親屬關系材料及上述支取材料。 以上支取公積金名字與購房發票名字不同的,還應提供戶口本上全戶戶口頁復印件。 三、上述材料齊全,自申請之日三天內辦理。
關于購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有關問題的通知 津公積金委〔2009〕12號 2009-06-29 職工于2009年6月13日至2010年6月30日期間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購買商品住房、限價商品住房、私產住房或定向銷售(安置)經濟適用住房的,可按本通知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 一、未使用住房貸款的,購房人中的一人及其配偶、雙方父母可以申請提取購房合同或協議簽訂當月之前(含當月)的住房公積金金額,提取金額合計不超過購房的價款。其中,購買定向安置經濟適用住房的,不超過所購住房價款扣除房屋補償款后的金額。二、使用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的,借款人中的一人及其配偶、雙方父母可以申請提取購房合同或協議簽訂當月之前(含當月)的住房公積金金額,提取金額合計不超過購房的首付款。其中,購買定向安置經濟適用住房的,不超過首付款扣除房屋補償款后的金額。償還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本息的,按前款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可以申請提取借款合同約定的貸款到期當月之前(含當月)的住房公積金金額,且合計不超過已償還的貸款本息。三、使用個人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以下簡稱“公積金貸款”)的,借款人及配偶雙方的父母可以申請提取購房合同或協議簽訂當月之前(含當月)的住房公積金金...關于購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有關問題的通知 津公積金委〔2009〕12號 2009-06-29 職工于2009年6月13日至2010年6月30日期間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購買商品住房、限價商品住房、私產住房或定向銷售(安置)經濟適用住房的,可按本通知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 一、未使用住房貸款的,購房人中的一人及其配偶、雙方父母可以申請提取購房合同或協議簽訂當月之前(含當月)的住房公積金金額,提取金額合計不超過購房的價款。其中,購買定向安置經濟適用住房的,不超過所購住房價款扣除房屋補償款后的金額。二、使用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的,借款人中的一人及其配偶、雙方父母可以申請提取購房合同或協議簽訂當月之前(含當月)的住房公積金金額,提取金額合計不超過購房的首付款。其中,購買定向安置經濟適用住房的,不超過首付款扣除房屋補償款后的金額。償還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本息的,按前款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可以申請提取借款合同約定的貸款到期當月之前(含當月)的住房公積金金額,且合計不超過已償還的貸款本息。三、使用個人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以下簡稱“公積金貸款”)的,借款人及配偶雙方的父母可以申請提取購房合同或協議簽訂當月之前(含當月)的住房公積金金額,提取金額合計不超過購房的首付款。其中,購買定向安置經濟適用住房的,不超過首付款扣除房屋補償款后的金額。償還公積金貸款本息的,借款人本人及其配偶可以申請提取貸款結清當月之前(含當月)的住房公積金金額,且合計不超過已償還的貸款本息。四、根據本通知第一條、第二條第一款及第三條第一款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提取人及其配偶應未負有公積金貸款債務。五、提取申請資料(一)購房職工身份資料:1、身份證及復印件二份;2、住房公積金龍卡或住房公積金儲蓄卡;3、職工單位開具的《天津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以下簡稱《提取申請書》)一式二份。(二)同時提取購房職工配偶住房公積金的,還應提供配偶身份資料:1、配偶身份證及復印件二份;2、配偶住房公積金龍卡或住房公積金儲蓄卡;3、結婚證或同戶籍戶口簿或民政部門出具的夫妻關系證明文件(以下簡稱“夫妻關系證明”)及復印件一份;4、配偶單位開具的《提取申請書》一式二份。(三)同時提取購房職工(配偶)父母住房公積金的,還應提供父母身份資料:1、購房職工(配偶)父母身份證及復印件各二份;2、購房職工(配偶)父母住房公積金龍卡或住房公積金儲蓄卡;3、購房職工(配偶)與父母關系證明及一份復印件,包括: (1)購房職工的父母提取時,需提供同戶籍戶口簿或公安部門、公證部門出具的父母子女關系證明。戶口簿及關系證明不能證明父母夫妻關系的,還應提供父母夫妻關系證明文件。(2)購房職工配偶的父母提取時,需提供購房職工與配偶夫妻關系證明及購房職工配偶與父母關系證明。4、購房職工(配偶)父母單位開具的《提取申請書》一式二份。(四)購買住房資料及復印件一份:職工使用公積金貸款購買住房的,應提供購房合同或協議。職工未使用住房貸款或使用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購買住房的,按以下要求提供資料:1、商品住房:未取得房地產權證的,應提供房屋產權部門登記備案的《天津市商品房買賣合同》及全額購房發票(全款專用收據)。 《天津市商品房買賣合同》復印件只需提供合同編號、賣方單位名稱、買方姓名、身份證號碼、設計用途、購房地址、房價、付款方式、買賣雙方簽章、登記備案章等信息所在頁。已取得房地產權證的,應提供房地產權證、全額購房發票(全款專用收據)及契稅完稅證明。2、限價商品住房:未取得房地產權證的,應提供房屋產權部門登記備案的《天津市限價商品房買賣合同》及全額購房發票(全款專用收據)。 《天津市限價商品房買賣合同》復印件只需提供合同編號、賣方單位名稱、買方姓名、身份證號碼、設計用途、購房地址、房價、付款方式、買賣雙方簽章、登記備案章等信息所在頁。已取得房地產權證的,應提供房地產權證、全額購房發票(全款專用收據)及契稅完稅證明。3、定向銷售(安置)經濟適用住房:未取得房地產權證的,提供房屋產權部門登記備案的《天津市經濟適用房買賣合同》及全額購房發票(全款專用收據)。《天津市經濟適用房買賣合同》復印件只需提供合同編號、賣方單位名稱、買方姓名、身份證號碼、購房地址、房價、付款方式、買賣雙方簽章、登記備案章等信息所在頁。購買分散平房拆遷定向安置經濟適用房或者市政基礎設施拆遷定向安置經濟適用房的,還應提供《天津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住宅房屋貨幣補償)》或《天津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住宅房屋產權調換)》。已取得房地產權證的,應提供房地產權證、全額購房發票(全款專用收據)及契稅完稅證明。4、私產住房:《房產買賣協議》、所購房屋過戶后的房地產權證、全額購房發票(全款專用收據)或契稅完稅證明。(五)其他資料1、購房職工使用商業性住房貸款購房,購房資料中未表明首付金額的,還應提供《借款合同》。2、職工與除配偶、未成年子女以及夫妻雙方父母外他人共同購房的,共同購房人中的一人及其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積金,提取人應提供《共同購房人提取協議》。3、職工與未成年子女共同購房的,應提供同戶籍戶口簿或未成年子女出生證明或公安部門出具的關系證明或職工與未成年子女關系證明公證書。六、未盡事宜按《天津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津公積金委[2009]10號)執行。七、本通知自2009年7月6日起施行,2014年7月5日廢止。 希望采納

11,天津公積金如何提取

天津公積金離職提取需要員工在離職后住房公積基金封存滿半年以上才可以提取,或以償還房貸等名義提供相關資料來進行提取。在提取住房公積金時需攜帶本人的身份證和住房公積金聯名卡進行提取。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離休、退休的;(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擴展資料:《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三十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時,可以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第三十一條 住房公積金貸款實行存貸結合、先存后貸、整借零還、貸款擔保的原則。住房公積金貸款具體辦法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制定。第三十二條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之日起五日內作出是否準予貸款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準予貸款的,由受委托銀行辦理貸款手續。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參考資料來源:天津住房公積金中心——提取公積金所需要的身份資料參考資料來源:天津住房公積金中心——提取住房公積金范圍參考資料來源:搜狗百科——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本公司專業提取天津各區公積金(建行 農行)先辦理后收費,流程最簡介,用時最快,正規途徑提取1、完全符合政策手續。專業安全第一,不影響后續繳費與使用。2、綠色通道快捷,依據公積金不同狀態解讀政策規定 ,設計最優方案。3、對您日后再次公積金購房沒有任何影響,承諾不成功不收費。4、可提供抵押貸款等其他融資方案,多方位解決問題。聯系人吳經理15522042426
天津公積金的提取辦法如下:1、柜臺提取柜臺提取是指職工持規定資料到管理部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管理部當時進行相關業務審核,審核通過的當日完成資金提取。審核發現業務需核實處理的,一般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完成核實并將是否準予提取的決定通知職工。職工因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核實時間為15個工作日。2、委托提取委托提取是指職工與市公積金管理中心簽訂相關協議,市公積金管理中心與業務承辦銀行按照協議內容自動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并劃入協議指定賬戶。職工償還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和支付公共租賃住房房租可辦理委托提取業務。職工采取柜臺提取方式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應提供住房公積金聯名卡。除特別規定外,提取資金按以下方式支付:1、職工持住房公積金聯名卡的,提取資金劃入職工聯名卡儲蓄賬戶。2、 職工未辦理住房公積金聯名卡,按規定持住房公積金查詢卡辦理提取業務的,職工應同時提供其在建設銀行開立的儲蓄賬戶信息,提取資金劃入該賬戶。住房公積金提取按照提取同時是否注銷賬戶分為銷戶提取和非銷戶提取。全市繳存職工可到任一管理部辦理。柜臺提取可由本人辦理也可委托他人辦理。提取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由監護人辦理。 (一)委托他人代為辦理的,應提供以下代辦人身份證明1. 代辦人身份證;2. 職工死亡或宣告死亡,配偶、繼承人(受遺贈人)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配偶和全部繼承人均應本人到場辦理。情況特殊本人無法到場辦理的,委托除本人外其他人辦理的,應提供《提取住房公積金授權委托書》(附件1)一份。3. 職工因到國外及港、澳、臺地區定居委托他人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提供經公證或中國使領館認證的《提取住房公積金授權委托書》一份。(二)監護人代為辦理的,應提供以下監護人身份證明1. 監護人身份證;2. 具備法律效力的《監護證明》。擴展資料:為打擊騙提套取住房公積金行為,保證住房公積金制度穩健運行,經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天津市人民政府批準,天津市出臺新規,對天津住房公積金提取規定進行了調整。新規自2018年9月1日起實施。主要內容為:1、規定職工辦理異地轉入業務,應在天津開立住房公積金賬戶半年以上并逐月繳存滿半年。2、規定職工及配偶在本市已有住房,通過一次性付款方式新購私產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積金須持有該房屋產權滿半年。3、將天津領取失業保險金、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滿兩年、非本市戶口職工離開本市并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三項提取規定進行統一調整,規定職工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提取住房公積金時賬戶應封存滿半年。4、規定職工及配偶同時有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和商業銀行住房貸款的,提前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及組合貸款按揭部分,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提前償還商業銀行住房貸款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積金。按月償還住房貸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積金仍按原政策執行。參考資料: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天津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操作規定
一、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條件(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離休、退休的;(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七)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戶口遷出本市的;二、住房公積金的提取要求(一)非本市戶籍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不在本市就業且離開本市的;(二)職工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三)職工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并造成生活嚴重困難的;(四)職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發生福建省勞動社保部門規定的特殊病癥(參照公積金中心網站的“部門文件”欄目),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五)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并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準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準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符合以下條件的可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1. 身份證及二份復印件 2. 住房公積金儲蓄卡 3. 單位出具的《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 4. 按購買、建造、翻新、大修自由住房種類分別提供以下相應資料: ① 購買商品房、經濟適用房的職工,提供經房屋產權部門加蓋登記備案章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交款憑證、契稅完稅證明及復印件一份。②購買合作建房的職工,提供《天津市合作建房集資合同書》、交款憑證及復印件一份。③購買危改還遷住房或集資建房的職工,提供房屋買賣合同,交款憑證及復印件一份。房屋買賣合同應注明:買賣雙方、所購房屋具體地址、房屋價格、建筑面積、房屋類型、建筑結構、產權歸屬等內容。④購買私產房或其他已取得《房屋所有權》住房的職工,提供《天津市房屋買賣合同》、所購房屋過戶后的《房屋產權證》及契稅完稅證明及復印件一份。⑤購買公有現住房的職工,提供《共有住房買賣協議書》,交款憑證、所購房屋《房屋所有權證》和復印件一份。⑥建造、翻建自有住房的職工,提供區、縣級及以上規劃、土地管理部門的批準文件及一份復印件和建房、翻建住房的工程預算及一份復印件、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造、翻新自有住房的,提供區、縣級以上規劃、土地管理部門出具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一份復印件、《集體土地使用權》或鄉鎮政府出具的《準建證》及一份復印件、建房、翻建住房的工程預算及一份復印件⑦大修自有住房的職工,提供區、縣級及以上房管、規劃管理部門的批準文件見及一份復印件、《房屋所有權證》及一份復印件、大修住房的工程預算及一份復印件。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大修自有住房的,提供區、縣級及以上房管部門出具的鑒定證明證及一份復印件、《集體土地使用證》或鄉鎮政府出具的《準建證》及一份復印件、大修住房的工程預算及一份復印件。 5.需同時提取配偶住房公積金的,提供以下材料①配偶身份證及復印件二份;②結婚證、同戶籍戶口本或民政部門出具的可證明夫妻關系的文件及復印件一份;③配偶住房公積金儲蓄卡;④配偶所在單位出具的《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 (二)離休、退休的; 1、身份證及二份復印件 2、住房公積金儲蓄卡 3、單位出具的《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一式三聯 4、離休職工,提供市委老干部局和中央各部委老干部局頒發的離休證及復印件一份;提供區縣勞動部門頒發的退休證、縣處級以上組織人事部門頒發的退休證或離職證及復印件一份。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或重度殘疾,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 1、身份證及二份復印件 2、住房公積金儲蓄卡 3、單位出具的《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一式三聯 4、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5、天津市傷、病職工勞動能力鑒定表(傷殘等級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大部分勞動能力”)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傷殘等級為一至二級且發證時間為1977年以后)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四)到國外、港、澳、臺地區定居的; 1、身份證及二份復印件 2、住房公積金儲蓄卡 3、單位出具的《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一式三聯 4、到國外、港、澳、臺區定居的職工,提供戶口注銷證明(銷戶原因應為“出國定居”及復印件一份。 (五)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  1、身份證及二份復印件 2、住房公積金儲蓄卡 3、單位出具的《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 4、按購買、建造、翻新、大修自有住房種類分別提供相應合同、協議或批準文件和借款合同及復印件一份。 5、憑以上四項到建行辦理還貸提取登記,管理部出具《償還住房貸款提取登記表》(簡稱(還貸提取登記表))一份,職工留存,作為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資料。 6、職工辦理完還貸登記后,再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只需要提供“貸款還款憑證”及復印件一份和建行出具《還貸提取登記表》。 7、 需同時提取配偶住房公積金的,提供以下資料:①配偶身份證及復印件二份;②結婚證、同戶籍戶口本或民政部門出具的可證明夫妻關系的文件及復印件一份;③配偶住房公積金儲蓄卡;④配偶所在單位出具的《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 (六)被納入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 支付配租或政府招租補貼的經濟租賃房房租的; 被納入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支付配租或政府招租補貼的經濟租賃房房租提取的應首先辦理提取登記手續。 1、身份證及二份復印件 2、 住房公積金儲蓄卡 3、 單位出具的《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 4、 被納入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的,①《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及一份復印件②非持證人提取的,還應提供同戶籍戶口簿及一份復印件 5、 支付配租的經濟租賃房房租提取的,①《天津市經濟租賃房租賃合同》及一份復印件②《天津市公有住宅房屋租金收據》及一份復印件 6、 支付政府招租補貼的經濟租賃房房租提取的,①房屋租賃合同及一份復印件②《天津市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及一份復印件③《天津市經濟租賃房招租補貼領取通知單》及一份復印件。 (七) 職工領取失業保險金、轉入集中封存戶兩年后仍未重新就業、職工戶口遷出本市、非本市戶口職工離開本市、職工在職期間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職工在職期間被判處刑罰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 1、身份證及二份復印件 2、住房公積金儲蓄卡 3、單位開具的《天津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一式三聯 4、按不同提取原因分別提供下列資料: ①職工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提供《就失業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職工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未及時提取且仍未就業的,提取公積金時還應提供職工檔案所在地開具的未就業證明。②職工轉入集中封戶2年后仍未重新就業的,提供職工檔案關系所在部門出具的未重新就業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③職工戶口遷出本市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公安機關出具的戶口遷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份、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份。④外省市戶口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戶口本或本市暫住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及復印件一份。⑤職工在職期間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提供職工死亡證明原件及一份復印件,繼承權(遺贈撫養)公證書或人民法院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二份。⑥職工在職期間被判處刑罰的,提供人民法院判決書(裁定書)原件及復印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流程如下:  (1)職工憑提取證明文件,向所在單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申請,所在單位核實后,出具《提取申請書》一式二份。集中封存戶職工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請開具《提取申請書》。  (2)職工憑《提取申請書》及其他提取申請資料,到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分中心或管理部出具《提取通知書》,由職工簽字確認提取金額。  (3)職工當日持分中心或管理部審核確認的《提取申請書》一式二份及《提取通知書》一式三份,當日到建設銀行辦理支款手續。  (4)職工將建設銀行付款確認后的《提取通知書》一份退給單位,作為單位記賬憑證。  提取條件  住房消費提取包括哪些?  住房消費提取包括住房消費一次性提取和住房消費按月提取。  (1)一次性提取:包括購買商品住房、限價商品住房、定向銷售(安置)經濟適用住房、私產住房、公有現住房和其他自有自住住房;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  (2)按月提取:包括償還住房貸款本息;支付配租或政府招租補貼的經濟租賃房房租。  非住房消費提取包括哪些?  非住房消費提取包括銷戶提取和按月提取。  (1)銷戶提取:包括離、退休;農業戶籍職工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到國外、港、澳、臺地區定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或重度殘疾(一級或二級殘疾)并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領取失業保險金;被判處刑罰、戶口遷出本市、非本市戶口職工離開本市并與所在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住房公積金賬戶轉入集中封存戶滿兩年或與原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滿兩年;到本市行政區域外工作并在當地建立和繳存住房公積金;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較原有提取政策,增加了農業戶籍職工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和到本市行政區域外工作并在當地建立和繳存住房公積金兩種原因的銷戶提取。  (2)按月提取:包括被納入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或特困救助范圍的;家庭成員患重大疾病(包括心肌梗死、尿毒癥、白血病、肝硬化、再生障礙性貧血、風心二狹二閉、腦血管畸形、腦血管意外、壞死性腸梗阻、肝萎縮、嚴重復合性外傷、嚴重電擊傷、各種癌性病變)住院治療的。  較原有提取政策,增加了被納入特困救助范圍提取原因。  配偶提取  哪些情況下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其配偶可同時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有三類提取,職工及其配偶可同時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1)住房消費一次性提取:包括購買商品住房、限價商品住房、定向銷售(安置)經濟適用住房、私產住房、公有現住房和其他自有自住住房;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  (2)住房消費按月提取:包括償還住房貸款本息;支付配租或政府招租補貼的經濟租賃房房租。  (3)非住房消費按月提取:包括被納入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或特困救助范圍的;家庭成員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療的。  職工與配偶同時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有哪些要求?  職工和配偶符合提取條件,均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及配偶應同時到職工(購房人、建修房人、借款人、承租人等)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請辦理提取。  職工或配偶同時有補充住房公積金或按月住房補貼賬戶的,應同時申請提取,提取額度合并計算。  提取公積金需要啥材料  職工與他人共同購房能否提取住房公積金,需提供哪些證明資料?  職工與他人共同購房的,共同購房人只能一方提取住房公積金(含配偶),提取人應提供與其他共同購房人共同簽署的《共同購房人提取協議》。  職工與未成年子女共同購房的,應提供同戶籍戶口簿或未成年子女出生證明或公安部門出具的關系證明或職工與未成年子女關系證明公證書(以下統稱“未成年子女關系證明”)及復印件一份。  職工在外省市購買自有住房能否提取住房公積金,需提供哪些證明資料?  職工購買外地住房且已取得產權,并且擁有所購住房城市戶籍或在所購住房城市工作的,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提取時還應提供職工所購住房坐落城市的戶籍證明或單位出具職工在所購住房坐落城市的工作證明及復印件一份。  職工使用商業性住房貸款購房的,還應提供本人簽署的同意查詢其征信信息的《授權書》一份。  職工使用商業性住房貸款購房能否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積金,提取額度如何確定,需提供哪些證明資料?  職工使用商業性住房貸款購買自有住房的,可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積金,提取金額不超過首付款金額。如購房合同中未注明首付款金額的,還應提供《借款合同》及復印件一份。  職工支付經濟租賃房房租,提取住房公積金應提供哪些證明文件?  職工辦理支付經濟租賃房房租提取的,應先登記后提取。登記時應提供以下證明文件及一份復印件:  (1)支付配租的經濟租賃房房租的應提供:《天津市經濟租賃房租賃合同》;《天津市公有住宅房屋租金收據》。  (2)支付政府招租補貼的經濟租賃房房租的應提供:房屋租賃合同;《天津市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天津市經濟租賃房招租補貼領取通知單》。  辦理提取登記后,支付配租的經濟租賃房房租按月提取時需提供《天津市公有住宅房屋租金收據》及復印件一份。  職工在職期間被判處刑罰,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提取住房公積金應提供哪些證明文件?  應提供人民法院判決書(裁定書)及職工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證明及復印件一份。  職工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或重度殘疾,并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提取住房公積金應提供哪些證明文件?  應提供《天津市傷、病托管職工勞動能力鑒定表》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職工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證明及一份復印件。  職工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包括精神病人、間歇性精神病人、未成年人即18周歲以下)的,應由監護人辦理提取手續,應提供監護人的身份證及復印件二份和監護證明及復印件一份。  領取失業保險金的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應提供哪些證明文件?  應提供《就、失業證》及復印件一份;不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還應提供《未就業證明》及復印件一份。  職工工作關系轉至異地并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提取住房公積金應提供哪些證明文件?  應提供異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開戶或繳存證明。  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提取住房公積金應提供哪些證明文件?  (1)職工死亡證明及復印件一份;如繼承權(遺贈扶養)公證書或人民法院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中已明示職工已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可不提供職工死亡證明。  (2)繼承權(遺贈扶養)公證書或人民法院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及復印件一份;人民法院判決書(裁定書)為一審判決(裁定)的,還應提供配偶、繼承人(受遺贈人)出具的《承諾書》一份。  (3)繼承人(受遺贈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提供監護人的身份證及復印件二份、監護證明及復印件一份。  職工住房公積金轉入集中封存戶兩年后仍未重新就業,提取住房公積金應提供哪些證明文件?  職工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滿兩年,且轉入集中封存戶未滿兩年的,提供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及復印件一份。  被納入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或特困救助范圍的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應提供哪些證明文件?  職工被納入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或特困救助范圍,提取前須首先辦理提取登記,登記時需提供以下證明資料:  (1)《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或特困救助卡及一份復印件。  (2)提取同戶籍親屬住房公積金的,還應提供同戶籍親屬身份證及復印件二份、同戶籍親屬住房公積金龍卡或住房公積金儲蓄卡、同戶籍戶口簿及復印件一份。  (3)職工在領取最低生活保障金期間未及時提取且申請提取時戶籍已遷出的,還應提供戶口簿及復印件一份。  提取登記后按月提取時,應提供《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或特困救助卡及一份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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