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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有住房使用權過戶申請書,天津公產房過戶

來源:整理 時間:2022-12-13 01:26:54 編輯:天津生活 手機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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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公產房過戶

1,天津公房過戶到津房辦理。 2,原承租人過世情況,可由原承租人同戶籍下人員繼承。 3,原承租人同戶籍下人員如果對房子沒有爭議不影響過戶,明白? 如果老人在世建議最好過戶到同戶籍下沒有掙義的人的名字,費用如果有去向非常便宜。

天津公產房過戶

2,公產房過戶材料

公產房交易步驟是先由房管局下屬部門對賣方進行評估,同時由房管站驗房。公產房繼承與轉讓過戶條件公產房分直管公房和企業產。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1、申請人戶籍簿及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圖章。2、公有住房租賃合同。3、回購或者代理轉讓申請書。4、配偶及同戶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同意代理轉讓的書面證明。5、承租人與配偶不是同戶籍的,提交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或者戶籍遷出本市的,承租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可以申請過戶。公有住房使用權過戶只能由一人申請過戶,符合過戶條件的家庭成員有兩人以上(含兩人)的,應當達成一致意見后方可申請過戶。【法律依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六十條國家實行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制度。

公產房過戶材料

3,天津市公產房如何過戶

公房過戶到私人名下需由原產權單位出具購房證明,結合房產部門辦理.如果房產證是你爺爺的名字,只要你爺爺出面,可以隨時改變產權名字,只收取不到百元的工本費.如果是你爺爺過世后辦理,有遺囑可以拿遺囑辦理,沒有遺囑就須繼承人協商,一起到房產局辦理.

天津市公產房如何過戶

4,房屋過戶需要的登記申請書是什么

房屋過戶需要的登記申請書是雙方當事人在房屋買賣合同簽訂后30日內,持房地產權屬證書,當事人的合法證明,轉讓合同等有關文件向房地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一、房屋過戶費用繼承權公證繼承過戶與買賣和贈與相比,稅費支出是最低的,因為繼承的房產沒有營業稅,個稅和契稅。繼承人憑遺囑辦理繼承權公證,憑繼承權公證書到房管局轉名。在實際操作中,因為繼承是遺產人死后才可以進行產權過戶,所以這種過戶方式的人比較少。同時,繼承房產需要滿足以下三個條件:第一,房產繼承有兩種形式,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法定繼承即法律規定的遺產繼承人,遺囑繼承必須是遺產人死前曾做過公證的遺囑才有法律效力。第二,遺產應當是被繼承人生前屬于個人所有的財產。第三,因遺產是所有繼承人的共同財產,房產的分割協議,需要每個繼承人同意并簽字方可生效。贈與主要費用 個稅+契稅+公證費如果以贈與方式過戶,是沒有營業稅的,但因為贈與是被認為無償受贈的行為,所以需要受贈人繳納個人所得稅,同時還需要契稅和贈與公證費,這些費用要遠遠高于買賣過戶的稅費。不過,對于贈與的房產,銀行一般會認定受贈方免費接受贈與的行為,沒有實際交易產生,因此受贈房屋不能辦理按揭貸款。二、房產過戶注意事項1、若單位購買私房,還需提交單位法人或其它組織資格證明(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原件及復印件(加蓋公章),單位法定代表人辦證委托書(收件窗口領取),受托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2、若非住宅轉移,還需提交土地使用權證書;3、若當事人不能親自辦理,需出具委托書或公證書,受委托人需出具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4、房屋若已出租,且承購人非承租人的,需提交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證明;5、若有共有權人需出具共有權人同意出售證明和共有權證書;6、若經法院判決的,需出具法院判決和協助執行通知書。去交易中心辦理過戶手續,帶上房產證原件,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

5,天津限價房證申請條件

有市內六區環城四區及濱海新區范圍內非農業戶籍;男超過25歲、女超過23歲的未婚人員及離異、喪偶人員可作為單人戶申請。 家庭上年人均收入:低于3萬元,并且在計算家庭上年人均收入時,2人(含)以下家庭的家庭人口可按實際人口數的1.5倍計算,即單人戶上年收入不超過4.5萬元,2人戶上年總收入不超過9萬元;家庭住房面積:家庭住房建筑面積不超過60平方米,認定住房面積時,家庭住房為公有住房的,高層和多層成套住房建筑面積按計租面積乘以1.3計算,平房和非成套住房建筑面積按計租面積乘以1.15計算

6,公租房承租人去世如何變更承租人

一、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或者戶籍遷出本市的,承租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等親屬,可以申請辦理變更承租人過戶手續。公有住房使用權過戶只能由一人提出申請,符合過戶條件的人員有兩人以上(含兩人)的,應當達成一致意見后方可申請過戶。符合過戶條件人員達不成一致意見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在人民法院調解、審判過程中,需要通過回購、代理轉讓等方式確定承租權或處置公有住房的,由公有住房產權人或者其委托的房屋經營管理單位、置換經營單位回購或者代理轉讓公有住房。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的,新的承租人通過以下方式確定:1、公有住房承租人生前可以指定其配偶、子女、父母或者其他同戶籍親屬在其死亡后繼續承租公有住房;2、公有住房承租人生前未指定承租人的,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申請過戶。承租人子女已故的,已故子女的子女可以申請過戶。二、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后沒有符合上述規定過戶條件人員的,承租人的兄弟姐妹可以在本市主要報紙刊登公告,公告三個月期滿無異議的,可以申請過戶。三、依據上述規定仍無法確定新的承租人的,產權人可以依法收回該公有住房使用權。四、承租人死亡的,其配偶、子女、父母以外同戶籍的其他親屬,出具經公證的符合過戶條件人員放棄承租權、同意過戶給其他親屬的協議書,也可以申請過戶。符合過戶條件的人員僅有一人的,可以出具經公證的過戶聲明。具體步驟如下圖所示:申請公有住房使用權過戶應當提交下列材料:1、申請書;2、申請人戶籍簿及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圖章;3、公有住房租賃合同;4、原承租人死亡的,提交死亡證明(原件及復印件);5、原承租人戶籍遷出本市的,提交戶籍注銷證明(原件及復印件);6、指定承租人的,提交經公證的公有住房指定承租人協議書;7、經公證的符合過戶條件人員同意過戶協議書(符合過戶條件人員僅有一人的,提交經公證的過戶聲明);8、承租人的兄弟姐妹申請過戶的,提交兄弟姐妹關系公證書、具結書和在本市主要報紙刊登的公告。以上內容參考:天津市人民政府-市國土房管局關于修改《天津市公有住房變更承租人管理辦法》的通知嘉禾縣人民政府-國家直管公房承租人變更工作程序

7,天津公產房承租人變更過戶

你需要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證處領取《公有住房變更承租人親屬關系證明表》,帶著表到原承租人檔案所在部門開具,切記要加蓋單位人事部門的印章,不可以是單位公章,之后在回到公證處向公證員提交包括《公有住房變更承租人親屬關系證明表》在內的一下證明材料:1、原承租人的死亡證明;2、所有健在并且具有天津市戶口的有權承租人的身份證和戶口本(有承租權人包括:原承租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若上述人等有死亡的,需要提供死亡證明);3、公有住房租賃合同。在上述條件齊備的情況下,所有健在的有權承租人必須一起去公證處,在公證員面前達成公有住房變更承租人協議書,只能由一個人承租,其他人必須放棄。
一起去房管站變更就可以具體的公產房變更承租人 要先去公證處 領一個表格 上面會有可以承租這個房子的人的欄目 按照規定填上 你的朋友的母親還有你朋友的祖父祖母 還有他的兄弟姐妹都可以承租 這些人到時公正時都要到場 缺一不可 已經死亡的要到戶籍管理開死亡證明 蓋章 如果有一個人不同意把承租人改成這些人中的一個 這個改承租人名字的事情也不能進展 假定改成你朋友的名字來承租 經過公證后 把公證書給房管站 在有約20天的時間批準新的房本 到那時 你可以和你的朋友一同到房屋置換中心辦理房屋買賣的事情

8,天津市的公產房現在還能過戶嗎

天津市公有住房變更承租人管理辦法(2007年6月3日根據《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關于修改<天津市公有住房變更承租人管理辦法>的通知》(津國土房管[2007]489號)修改)  第一條 為加強本市公有住房的管理,進一步規范公有住房變更承租人的行為,維護房屋租賃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天津市房屋租賃管理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或者戶籍遷出本市的,承租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可以申請過戶。公有住房使用權過戶只能由一人申請過戶,符合過戶條件的家庭成員有兩人以上(含兩人)的,應當達成一致意見后方可申請過戶。  公有住房使用權過戶的,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人戶籍簿及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圖章;  (二)公有住房租賃合同;  (三)承租人死亡的,提交死亡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四)戶籍遷出本市的,提交戶籍注銷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五)承租人配偶、子女、父母等共同簽訂的同意過戶協議公證書。  (六)過戶申請書。  過戶申請人為18周歲以下未成年人或者其他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申請過戶的,可以由其監護人代理申請過戶,并提交經公證的代理履行承租房屋義務的保證書。  沒有符合過戶條件的,出租人可以收回該公有住房使用權。  第三條 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后沒有符合第二條規定過戶條件的,承租人的兄弟姐妹等在本市主要報紙刊登公告,公告三個月期滿無異議的,提交具結書后可以申請過戶。  第四條 夫妻離婚涉及公有住房使用權過戶的,應當按照法院判決書或者離婚協議書辦理。  申請辦理公有住房使用權過戶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人戶籍簿及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圖章;  (二)公有住房租賃合同;  (三)過戶申請書;  (四)訴訟離婚的,提交法院判決書或者法院調解書(原件及復印件);  (五)協議離婚的,提交經民政局備案的離婚協議書和離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第五條 在同一套或者同層毗鄰非成套公有住房中,有兩個以上(含兩個)公有住房租賃合同,承租人是同一承租人或者與其配偶、子女、父母分別承租的,可以申請辦理并戶。  公有住房使用權并戶的,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人戶籍簿及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圖章;  (二)公有住房租賃合同;  (三)并戶申請書;  (四)承租人與配偶不是同戶籍的,提交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承租人與子女、父母不是同戶籍的,提交子女、父母關系公證書。  第六條 承租人或者與承租人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員,可以申請分戶,但不得將成套獨用住房變為成套伙用住房。  夫妻離婚涉及公有住房使用權分戶的,應當按照法院判決書、法院調解書或者離婚協議書辦理。  公有住房使用權分戶的,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人戶籍簿及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圖章;  (二)公有住房租賃合同;  (三)分戶申請書;  (四)分戶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的書面證明;  (五)與承租人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員同意分戶的書面證明;  (六)訴訟離婚分戶的,提交法院判決書或者法院調解書(原件及復印件);  (七)協議離婚分戶的,提交經民政局備案的離婚協議書和離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第七條 公有住房承租人為改善居住條件,已購買其他住房,需要轉讓公有住房使用權的,在征得同戶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同意后,可以申請公有住房使用權置換。  公有住房使用權置換的,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人戶籍簿及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圖章;  (二)公有住房租賃合同;  (三)置換申請書;  (四)配偶及同戶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同意置換的書面證明;  (五)承租人或者配偶及其與承租人同戶籍共同生活兩年以上的子女、父母兩年內(以發票日期為準)購買其他住房的有效證明(原件及復印件)。購買商品房的,提供經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和契稅發票;購買二手私產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和契稅發票;購買公有住房使用權的,提供《公有住房租賃合同》和置換手續費發票;  (六)置換雙方簽訂的公有住房置換協議書;  (七)承租人與配偶不是同戶籍的,提交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第八條 不符合第七條規定條件的,承租人可以通過公有住房產權人或者其委托的經營管理單位、置換經營單位回購或者代理轉讓的形式變更承租人。中介機構未征得公有住房產權人同意,不得代理公有住房置換業務。  公有住房回購或者代理轉讓的,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人戶籍簿及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圖章;  (二)公有住房租賃合同;  (三)回購或者代理轉讓申請書;  (四)配偶及同戶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同意回購或者代理轉讓的書面證明;  (五)承租人與配偶不是同戶籍的,提交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第九條 公有住房產權人或者其委托的經營管理單位(以下簡稱經營管理單位)負責核查申請人提交的公有住房變更承租人相關證明、材料。  市內六區直管公有住房由市房產總公司負責核查,其他區縣直管公有住房由住房所在區、縣房地產管理局負責核查。單位自管產住房由經營管理單位負責核查。  經營管理單位對申請人提交的公有住房變更承租人的證明、材料進行核查,對符合條件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辦理公有住房變更承租人手續;不符合條件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經營管理單位可以委托置換經營單位負責核查公有住房置換的證明、材料,辦理公有住房置換手續。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變更公有住房承租人:  (一)沒有合法公有住房租賃合同的;  (二)變更承租人后成套獨用住房變為成套伙用住房的;  (三)拖欠房屋租金的;  (四)擅自拆改房屋結構的;  (五)有使用糾紛或者租賃糾紛的;  (六)沒有本市城鎮戶籍的。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2007年7月1日起實施。天津市房地產管理局2004年6月29日發布的《關于印發天津市公有住房變更承租人管理辦法的通知》(津房管[2004]298號)同時廢止。  附件:1.公有住房過戶協議書(略)  2.公有住房承租保證書(略)  3.天津市公有住房使用權過戶申請書(略)  4.天津市公有住房使用權分戶申請書(略)  5.天津市公有住房使用權并戶申請書(略)  6.天津市公有住房使用權置換、回購或者代理轉讓申請書(略)

9,如何寫房產申請

1、申報材料 (一) 自建房 A、土地使用權證復印件一份; B、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C、房屋竣工驗收合格證; D、計委批文。 (二) 商品房 A、房地產成交通知書; B、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三) 房屋所有權證過戶 A、原房屋所有權證; B、房地產成交通知書; C、平面圖復印件二份; D、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四) 房改房 A、房屋所有權證(總證); B、單位出售公有住房審批表 C、單位出售公有住房交房款計算底冊; D、新建縣職工購買公有住房審批表; E、新建縣房改出售公有住房審批表; F、單位公有住房出售過戶名單; G、新建縣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房改專用房款發票; H、身份讓復印件一份。 (五) 房屋所有權證遺失補辦 A、遺失補辦所有權證申請; B、登有遺失聲明的報紙; C、房屋所有權證檔案查閱通知單; D、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D、 房屋平面圖二份。. 2、辦理時限:15個工作日 房屋所有權證遺失補辦的需見報后三個月無爭議的,方可領取補辦的房屋所有權證。 3、審批流程 受憨害封轎莩計鳳襲脯陋理登記→繕證(自建房需實地勘測)→初審→復審→審批→出件。 4、收費標準 測量費:0.4元/平方米;住宅登記:80元/證;店面登記:評估價ⅹ0.16%。
遺囑寫法 1、可以自己寫遺囑。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2、也可以代書遺囑。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的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如委托律師代書遺囑   立遺囑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漢族,現住 * * 市××路×號×室,身份證號:××××。   我今年78歲,在立遺囑時精神清醒,由于年事已高,并患有高血壓、糖尿病等疾病,可能發生意外,故立遺囑,由于我握筆困難,由××律師代我起草本遺囑,由××律師事務所* * 律師 進行見證。遺囑內容如下:   1、將我位于 * * * 市××路×號×室的房產一棟(房產證號:××××)由兒子××繼承。   2、除上述房產外,我其余的財產按照國家有關法律進行處理。   3、我指定* * 律師作為我的遺囑執行人。   5、本遺囑一式三份,我本人、遺囑執行人、* * 律師事務所各保管一份,繼承開始時由執行人負責實施。 立遺囑人:×× 代書人:xxx 律師 證明人:××在場人: xxx 時 間:xx年xx月xx日

10,公產房承租權相關法律

  一、共有三部相關法律:1、《合同法》2、《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3、《天津市公有住房變更承租人管理辦法》。  主要是適用第三個規定,我把全文給你附上了,希望對你有用~  還有其他需要幫助的,歡迎給我留言  天津市公有住房變更承租人管理辦法  (2007年6月3日根據《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關于修改<天津市公有住房變更承租人管理辦法>的通知》(津國土房管[2007]489號)修改)  第一條 為加強本市公有住房的管理,進一步規范公有住房變更承租人的行為,維護房屋租賃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天津市房屋租賃管理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或者戶籍遷出本市的,承租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可以申請過戶。公有住房使用權過戶只能由一人申請過戶,符合過戶條件的家庭成員有兩人以上(含兩人)的,應當達成一致意見后方可申請過戶。  公有住房使用權過戶的,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人戶籍簿及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圖章;  (二)公有住房租賃合同;  (三)承租人死亡的,提交死亡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四)戶籍遷出本市的,提交戶籍注銷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五)承租人配偶、子女、父母等共同簽訂的同意過戶協議公證書。  (六)過戶申請書。  過戶申請人為18周歲以下未成年人或者其他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申請過戶的,可以由其監護人代理申請過戶,并提交經公證的代理履行承租房屋義務的保證書。  沒有符合過戶條件的,出租人可以收回該公有住房使用權。  第三條 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后沒有符合第二條規定過戶條件的,承租人的兄弟姐妹等在本市主要報紙刊登公告,公告三個月期滿無異議的,提交具結書后可以申請過戶。  第四條 夫妻離婚涉及公有住房使用權過戶的,應當按照法院判決書或者離婚協議書辦理。  申請辦理公有住房使用權過戶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人戶籍簿及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圖章;  (二)公有住房租賃合同;  (三)過戶申請書;  (四)訴訟離婚的,提交法院判決書或者法院調解書(原件及復印件);  (五)協議離婚的,提交經民政局備案的離婚協議書和離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第五條 在同一套或者同層毗鄰非成套公有住房中,有兩個以上(含兩個)公有住房租賃合同,承租人是同一承租人或者與其配偶、子女、父母分別承租的,可以申請辦理并戶。  公有住房使用權并戶的,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人戶籍簿及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圖章;  (二)公有住房租賃合同;  (三)并戶申請書;  (四)承租人與配偶不是同戶籍的,提交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承租人與子女、父母不是同戶籍的,提交子女、父母關系公證書。  第六條 承租人或者與承租人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員,可以申請分戶,但不得將成套獨用住房變為成套伙用住房。  夫妻離婚涉及公有住房使用權分戶的,應當按照法院判決書、法院調解書或者離婚協議書辦理。  公有住房使用權分戶的,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人戶籍簿及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圖章;  (二)公有住房租賃合同;  (三)分戶申請書;  (四)分戶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的書面證明;  (五)與承租人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員同意分戶的書面證明;  (六)訴訟離婚分戶的,提交法院判決書或者法院調解書(原件及復印件);  (七)協議離婚分戶的,提交經民政局備案的離婚協議書和離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第七條 公有住房承租人為改善居住條件,已購買其他住房,需要轉讓公有住房使用權的,在征得同戶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同意后,可以申請公有住房使用權置換。  公有住房使用權置換的,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人戶籍簿及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圖章;  (二)公有住房租賃合同;  (三)置換申請書;  (四)配偶及同戶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同意置換的書面證明;  (五)承租人或者配偶及其與承租人同戶籍共同生活兩年以上的子女、父母兩年內(以發票日期為準)購買其他住房的有效證明(原件及復印件)。購買商品房的,提供經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和契稅發票;購買二手私產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和契稅發票;購買公有住房使用權的,提供《公有住房租賃合同》和置換手續費發票;  (六)置換雙方簽訂的公有住房置換協議書;  (七)承租人與配偶不是同戶籍的,提交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第八條 不符合第七條規定條件的,承租人可以通過公有住房產權人或者其委托的經營管理單位、置換經營單位回購或者代理轉讓的形式變更承租人。中介機構未征得公有住房產權人同意,不得代理公有住房置換業務。  公有住房回購或者代理轉讓的,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人戶籍簿及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圖章;  (二)公有住房租賃合同;  (三)回購或者代理轉讓申請書;  (四)配偶及同戶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同意回購或者代理轉讓的書面證明;  (五)承租人與配偶不是同戶籍的,提交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第九條 公有住房產權人或者其委托的經營管理單位(以下簡稱經營管理單位)負責核查申請人提交的公有住房變更承租人相關證明、材料。  市內六區直管公有住房由市房產總公司負責核查,其他區縣直管公有住房由住房所在區、縣房地產管理局負責核查。單位自管產住房由經營管理單位負責核查。  經營管理單位對申請人提交的公有住房變更承租人的證明、材料進行核查,對符合條件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辦理公有住房變更承租人手續;不符合條件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經營管理單位可以委托置換經營單位負責核查公有住房置換的證明、材料,辦理公有住房置換手續。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變更公有住房承租人:  (一)沒有合法公有住房租賃合同的;  (二)變更承租人后成套獨用住房變為成套伙用住房的;  (三)拖欠房屋租金的;  (四)擅自拆改房屋結構的;  (五)有使用糾紛或者租賃糾紛的;  (六)沒有本市城鎮戶籍的。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2007年7月1日起實施。天津市房地產管理局2004年6月29日發布的《關于印發天津市公有住房變更承租人管理辦法的通知》(津房管[2004]298號)同時廢止。  附件:1.公有住房過戶協議書(略)  2.公有住房承租保證書(略)  3.天津市公有住房使用權過戶申請書(略)  4.天津市公有住房使用權分戶申請書(略)  5.天津市公有住房使用權并戶申請書(略)  6.天津市公有住房使用權置換、回購或者代理轉讓申請書(略)  發布部門:天津市其他機構 發布日期:2007年06月03日 實施日期:2007年07月01日 (地方法規)

11,天津房屋過戶需要什么手續

二手房過戶需的手續是去天津的房管局辦理。一、登記要件 ①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申請書(原件留存); ②申請人身份證明(查驗原件、復印件留存); ③房屋所有權證書(原件留存); ④贈與合同(原件留存); ⑤契稅完稅憑證(查驗原件)。 有抵押登記或者抵押權預告登記記載的,轉讓房屋應當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 宅基地上農民住宅房屋轉讓的,應當經村民委員會書面同意。 二、登記時限 登記機構應當自受理房屋轉移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完成審核。 三、辦理房產過戶手續時需要哪些東西? 需要房屋產權證、房屋所有人身份證件、房屋買賣合同、交納契稅憑證等。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局辦理過戶手續即可。 四、如何查詢二手房的產權狀況? 1、查驗賣方提供的產權證書、身份證件、資格證件 產權證書是指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身份證件是指身份證、工作證和戶口簿。資格證件是指交易雙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如:代理人的授權委托書是否有效;共有房屋出售,需要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的證明書等。 2、到房產管理部門查驗擬購房產產權情況 主要包括以下內容:1、房主是誰,假如為共有財產,則應注意各共有人的產權比例及擁有權形式;2、檔案文號,查詢者可依此編號向有關方面取閱該份文件副本;3、房屋平面圖等。 3、查驗房屋有無債務負擔 房屋產權記錄只登記了房主擁有產權的真實性以及原始成交事實。而要了解房屋可能存在的債務則須查驗有關的證明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內容:1、抵押貸款的合同,需了解貸款額和償還額度、利息和租金的金額;2、所購房有無抵押,房屋是否被法院查封等。3、所購房屋是否屬于經濟適用房,房改房(城市職工以標準價或成本價購買的房屋),如屬于上述類型房屋,是否有批準上市的相關證明。綜上,購房人要了解房屋產權的真實情況,除向賣房人索要產權文件外,還應到房屋管理部門查詢有關房產的產權記錄。通過兩者比照,才能清楚地知道擬購房屋的產權細節,不至于有所遺漏,從而最大限度的降低風險。
建議作為房屋贈與辦理房屋產權過戶,這樣可以節約不少費用!憑房屋贈與雙方的身份證、婚姻證明、房產證、土地證、贈與合同直接到當地的房管部門申請辦理就可以了 交易的整個過程大致分以下幾個階段:1、買賣雙方建立信息溝通渠道,買方了解房屋整體現狀及產權狀況,要求賣方提供合法的證件,包括房屋所有權證書、身份證件及其它證件。2、如賣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買方可以交納購房定金(交納購房定金不是商品房買賣的必經程序),買賣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或稱房屋買賣契約)。買賣雙方通過協商,對房屋坐落位置、產權狀況及成交價格、房屋交付時間、房屋交付、產權辦理等達成一致意見后,雙方簽訂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買賣合同。3、買賣雙方共同向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接受審查。買賣雙方向房地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手續后,管理部門要查驗有關證件,審查產權,對符合上市條件的房屋準予辦理過戶手續,對無產權或部分產權又未得到其他產權共有人書面同意的情況拒絕申請,禁止上市交易。4、立契。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根據交易房屋的產權狀況和購買對象,按交易部門事先設定的審批權限逐級申報審核批準后,交易雙方才能辦理立契手續。現在北京市已取消了交易過程中的房地產賣契,即大家所俗稱的“白契”。5、繳納稅費。稅費的構成比較復雜,要根據交易房屋的性質而定。比如房改房、危改回遷房、經濟適用房與其它商品房的稅費構成是不一樣的。6、辦理產權轉移過戶手續。交易雙方在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辦理完產權變更登記后,交易材料移送到發證部門,買方憑領取房屋所有權證通知單到發證部門申領新的產權證。7、對貸款的買受人來說在與賣方簽訂完房屋買賣合同后由買賣雙方共同到貸款銀行辦理貸款手續,銀行審核買方的資信,對雙方欲交易的房屋進行評估,以確定買方的貸款額度,然后批準買方的貸款,待雙方完成產權登記變更,買方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后,銀行將貸款一次性發放。8、買方領取房屋所有權證、付清所有房款,賣方交付房屋并結清所有物業費后雙方的二手房屋買賣合同全部履行完畢

12,公有住房變更承租人問題求天津律師解答詳細者有高加分

  天津市公有住房變更承租人管理辦法  發文單位: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發布日期:2007-6-3  執行日期:2007-7-1  第一條 為加強本市公有住房的管理,進一步規范公有住房變更承租人的行為,維護房屋租賃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天津市房屋租賃管理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或者戶籍遷出本市的,承租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可以申請過戶。公有住房使用權過戶只能由一人申請過戶,符合過戶條件的家庭成員有兩人以上(含兩人)的,應當達成一致意見后方可申請過戶。  公有住房使用權過戶的,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人戶籍簿及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圖章;  (二)公有住房租賃合同;  (三)承租人死亡的,提交死亡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四)戶籍遷出本市的,提交戶籍注銷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五)承租人配偶、子女、父母等共同簽訂的同意過戶協議公證書。  (六)過戶申請書。  過戶申請人為18周歲以下未成年人或者其他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申請過戶的,可以由其監護人代理申請過戶,并提交經公證的代理履行承租房屋義務的保證書。  沒有符合過戶條件的,出租人可以收回該公有住房使用權。  第三條 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后沒有符合第二條規定過戶條件的,承租人的兄弟姐妹等在本市主要報紙刊登公告,公告三個月期滿無異議的,提交具結書后可以申請過戶。  第四條 夫妻離婚涉及公有住房使用權過戶的,應當按照法院判決書或者離婚協議書辦理。  申請辦理公有住房使用權過戶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人戶籍簿及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圖章;  (二)公有住房租賃合同;  (三)過戶申請書;  (四)訴訟離婚的,提交法院判決書或者法院調解書(原件及復印件);  (五)協議離婚的,提交經民政局備案的離婚協議書和離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第五條 在同一套或者同層毗鄰非成套公有住房中,有兩個以上(含兩個)公有住房租賃合同,承租人是同一承租人或者與其配偶、子女、父母分別承租的,可以申請辦理并戶。  公有住房使用權并戶的,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人戶籍簿及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圖章;  (二)公有住房租賃合同;  (三)并戶申請書;  (四)承租人與配偶不是同戶籍的,提交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承租人與子女、父母不是同戶籍的,提交子女、父母關系公證書。  第六條 承租人或者與承租人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員,可以申請分戶,但不得將成套獨用住房變為成套伙用住房。  夫妻離婚涉及公有住房使用權分戶的,應當按照法院判決書、法院調解書或者離婚協議書辦理。  公有住房使用權分戶的,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人戶籍簿及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圖章;  (二)公有住房租賃合同;  (三)分戶申請書;  (四)分戶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的書面證明;  (五)與承租人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員同意分戶的書面證明;  (六)訴訟離婚分戶的,提交法院判決書或者法院調解書(原件及復印件);  (七)協議離婚分戶的,提交經民政局備案的離婚協議書和離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第七條 公有住房承租人為改善居住條件,已購買其他住房,需要轉讓公有住房使用權的,在征得同戶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同意后,可以申請公有住房使用權置換。  公有住房使用權置換的,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人戶籍簿及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圖章;  (二)公有住房租賃合同;  (三)置換申請書;  (四)配偶及同戶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同意置換的書面證明;  (五)承租人或者配偶及其與承租人同戶籍共同生活兩年以上的子女、父母兩年內(以發票日期為準)購買其他住房的有效證明(原件及復印件)。購買商品房的,提供經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和契稅發票;購買二手私產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和契稅發票;購買公有住房使用權的,提供《公有住房租賃合同》和置換手續費發票;  (六)置換雙方簽訂的公有住房置換協議書;  (七)承租人與配偶不是同戶籍的,提交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第八條 不符合第七條規定條件的,承租人可以通過公有住房產權人或者其委托的經營管理單位、置換經營單位回購或者代理轉讓的形式變更承租人。中介機構未征得公有住房產權人同意,不得代理公有住房置換業務。  公有住房回購或者代理轉讓的,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人戶籍簿及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圖章;  (二)公有住房租賃合同;  (三)回購或者代理轉讓申請書;  (四)配偶及同戶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同意回購或者代理轉讓的書面證明;  (五)承租人與配偶不是同戶籍的,提交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第九條 公有住房產權人或者其委托的經營管理單位(以下簡稱經營管理單位)負責核查申請人提交的公有住房變更承租人相關證明、材料。  市內六區直管公有住房由市房產總公司負責核查,其他區縣直管公有住房由住房所在區、縣房地產管理局負責核查。單位自管產住房由經營管理單位負責核查。  經營管理單位對申請人提交的公有住房變更承租人的證明、材料進行核查,對符合條件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辦理公有住房變更承租人手續;不符合條件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經營管理單位可以委托置換經營單位負責核查公有住房置換的證明、材料,辦理公有住房置換手續。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變更公有住房承租人:  (一)沒有合法公有住房租賃合同的;  (二)變更承租人后成套獨用住房變為成套伙用住房的;  (三)拖欠房屋租金的;  (四)擅自拆改房屋結構的;  (五)有使用糾紛或者租賃糾紛的;  (六)沒有本市城鎮戶籍的。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2007年7月1日起實施。天津市房地產管理局2004年6月29日發布的《關于印發天津市公有住房變更承租人管理辦法的通知》(津房管[2004]298號)同時廢止。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00七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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