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雙方持戶口簿、結婚證、身份證、離婚協議等證明材料到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離婚registration申請;3.離婚冷靜期屆滿后,仍希望離婚的雙方繼續提交申請,婚姻登記機關綜合審核雙方提交的相關材料后,向符合條件的當事人發放離婚,如夫妻雙方愿意離婚,應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法律分析:辦理離婚手續流程的雙方是:1。自愿離婚就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分割達成協議,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2.雙方持戶口簿、結婚證、身份證、離婚協議等證明材料到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離婚registration申請;3.離婚冷靜期屆滿后,仍希望離婚的雙方繼續提交申請,婚姻登記機關綜合審核雙方提交的相關材料后,向符合條件的當事人發放離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6條。如夫妻雙方愿意離婚,應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 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的意思表示離婚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的協商一致意見。第1078條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自愿,就子女撫養、財產、債務清償等事項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當予以登記,并出具離婚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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