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工商登記和稅務登記;1-土地審批;2-土地批批;3-組織“招拍掛”;5-項目備案、審批;6-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審批;7-簽訂土地轉讓合同;8-建設用地規劃許可;9-土地使用權登記;10-項目規劃許可;11-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審核;12-新建、改建、擴建建筑物防雷裝置的設計和變更審查;13-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許可;14-一般工業建設項目“三同時”安全設施;15-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項目前期手續:到建設規劃局選址;建設發展局辦理建設規劃用地許可證;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同時編制配置及定樁書、能源批文、消防設計審查、合理用能批文、建設單位審批測量驗線表。
項目前期手續:到建設規劃局選址;建設發展局辦理建設規劃用地許可證;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同時編制配置及定樁書、能源批文、消防設計審查、合理用能批文、建設單位審批測量驗線表。《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七條建設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但是,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限額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2、建設 項目 前期工作程序和工作內容,各個環節審批、核準手續:0-工商登記和稅務登記;1-土地審批;2-土地批批;3-組織“招拍掛”;5- 項目備案、審批;6-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審批;7-簽訂土地轉讓合同;8-建設用地規劃許可;9-土地使用權登記;10-項目規劃許可;11-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審核;12-新建、改建、擴建建筑物防雷裝置的設計和變更審查;13-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許可;14-一般工業建設項目“三同時”安全設施;15-建筑工程施工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