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上海低保申請條件怎么了?上海 低保需要什么條件法律主體性:(1) 申請農村低保待遇條件。第16條申請本人向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交書面聲明申請;上海低保申請條件怎么了?上海 低保我能拿幾年上海低保申請條件是:1,家庭月收入與本市接軌。
在本市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標準低保,本市戶籍家庭符合家庭財產標準低保,可以申請。本市戶籍家庭包括: (一)全部由本市戶籍居民組成的家庭;(二)本市戶籍居民及其在本市共同生活的配偶和子女。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包括:(1)配偶;(2)父母和未成年子女;(3)已長大但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包括接受過本科及以下教育的成年子女;(4)具有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并長期共同生活的其他人員。
低保 申請以家庭為單位,家庭確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為申請人,并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提交書面形式。申請群眾也可網上或就近到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提交申請材料。申請person申請如有困難,可委托居(村)委會或他人提交申請。
上海低保申請條件是:1。家庭月收入符合本市民政部門規定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400元/人,且連續6個月以上接受民政部門救助。2.家庭成員具有本市非農業常住戶口并實際居住,且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非農業常住戶口3年以上,其他成員戶口必須遷入本市1年以上。3.家庭人均居住面積不足7平方米。4.家庭成員人數為兩人以上,家庭成員之間存在法定的贍養、扶養或者撫養關系。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居住地與戶籍地不一致的,還應當提交居住地居民(社區)委員會出具的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證明。經居(社區)委會調查核實后,應當張榜公布、民主評議和征求群眾意見,提出初審意見,并將相關材料和初審意見報街道辦事處或者鎮人民政府審核。街道辦事處或者鎮人民政府應當在15日內完成審核工作,并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批準。
3、外地人在 上海辦 低保需要什么 條件低保申請 條件非農業戶口申請條件:指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當年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二、在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或失業救濟金期間未重新就業,且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三、在職人員和下崗職工領取工資或最低工資的基本生活費,以及退休人員領取養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4、 上海 低保需要什么 條件法律主體性:(1) 申請農村低保待遇-2申請農村低保待遇應當同時符合下列要求。2.居住在農村,家庭承包土地的農村居民。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年純收入和實際生活水平低于當地農村低保標準(具體問當地民政部門)。(2) 申請農村低保所需材料1。書面申請本。2.家庭成員的戶口本。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合影。
5、農民工收入證明。6、離婚家庭中涉及贍養、撫養、扶養的應提供離婚證明。7.非農業戶口人員的家庭應提供非農業戶口人員的收入證明。8.對勞動能力有爭議的,應當提供有效的健康證明。9.殘疾人提供殘疾證。10.審批機關要求的其他有關材料。(三)農村居民家庭純收入的計算農村居民家庭純收入按年計算,包括全部家庭成員從事農副業生產和其他合法勞動的純收入,以及經營所得的總和,主要包括:1。種植業、養殖業、手工業和其他生產性收入。
5、 上海如何 申請 低保法律分析:(1) 申請群眾及其家庭成員應當辦理授權核對相關手續,共同授權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和核對機構對其家庭經濟狀況進行調查;(二)承諾所提供的信息真實有效,沒有虛假欺騙或隱瞞;(三)支持和配合有關部門的調查核實工作;(4) 申請符合就業條件的家庭條件尚未就業的需先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進行就業登記,自愿接受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提供的就業培訓和職業介紹。
(二)生活不能自理的照顧對象;(三)提供疾病治療;(四)處理喪葬事宜。特困人員供養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確定并公布。特困人員供養應當與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和孤兒基本生活保障相銜接。第16條申請本人向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交書面聲明申請;
6、 上海 低保 申請 條件有什么?低保是低收入家庭基本生活保障的一種,是國家對重度殘疾或患病家庭提供的最低生活保障補助。申請低保條件不同地區不一樣。所以上海低保申請條件怎么了?1、家庭月人均收入要求低于本市同期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2.三人及以上家庭人均貨幣財產低于3萬元,二人及以下家庭人均貨幣財產低于3.3萬元。
7、 上海 申請 低保有什么要求法律分析:上海申請低保需要滿足以下條件的居民:條件:1。無經濟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決定贍養人的居民;2 .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或失業救濟金期滿后未重新就業,且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居民;上海申請低保需要滿足以下條件的居民條件:1。無經濟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決定贍養人的居民;2 .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或失業救濟金期滿后未重新就業,且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居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七條。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全國的社會保險管理工作,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社會保險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社會保險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相關的社會保險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