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關于公共能耗費的新規定是什么《民法典》中明確地規范了物業管理,在下面3種情況下業主可以不交物業費:1、公共區域的水電費、公共區域的能耗費、垃圾清運費等都予以取消。2.《物業合同》之外的費用可以不交;3.天然氣開口費不需要交。社區共用部位、共用設備和公共設施及在公共性服務中所發生的水、電、煤等能源消耗,被稱為公共能耗,由此所產生的費用為公共能耗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五條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據業主的委托,依照本法第三編有關物業服務合同的規定管理建筑區劃內的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
更新時間:2022-10-27標簽: 公共能耗費公共能耗耗費 全文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