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條中央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負責全國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工作,事業單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應當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聽取工作人員意見檔案管理權限人事單位是指哪些單位,具備人事檔案管理權的人事單位指的是國家機關單位、國有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和各地的人才交流中心。
具備人事檔案管理權的人事單位指的是國家機關單位、國有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和各地的人才交流中心。根據國家檔案局和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的規定,具備人事檔案管理權的單位僅限于國有制大中型單位,并且單位的黨組必須為黨委級才可以接收和保管人事檔案。還有各地人才交流中心也具備人事檔案管理權,其余單位均不具備人事檔案管理權。人事檔案是一個人的身份、學歷、資歷等能體現一個人經歷和德才表現的詳細原始記錄。人事檔案在個人社會活動和人事管理活動中起著重要的作用,將與其工資待遇、社會勞動保障、組織關系等方面緊密聯系,是受法律保護的。因此最好將人事檔案存放在有人事檔案管理權的單位或各地人才交流中心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規范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合法權益,建設高素質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隊伍,促進公共服務發展,制定本條例。第二條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堅持黨管干部、黨管人才原則,全面準確貫徹民主、公開、競爭、擇優方針。國家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實行分級分類管理。第三條中央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負責全國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負責本轄區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工作。事業單位主管部門具體負責所屬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工作。第四條事業單位應當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事業單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應當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聽取工作人員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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