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積應當符合下列標準,《河北省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中第十三條規定,農村宅基地的面積按照下列標準執行,《寧波市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中第八條規定,《淮南市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中第六條規定。
1、農村住宅每一戶,或一人享受多少面積,才符合法律標準呢?
↑點擊“在明律師”頭像,立刻解答你的法律問題!謝邀!《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并無明確規定,一般由各省市人民政府結合本省市具體制定《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需要了解的可以去當地政府或政府網站上查閱。例如:1、《河北省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中第十三條規定:農村宅基地的面積按照下列標準執行:(一)人均耕地不足一千平方米的平原或者山區縣(市),每處宅基地不得超過二百平方米;(二)人均耕地一千平方米以上的平原或者山區縣(市),每處宅基地不得超過二百三十三平方米;(三)壩上地區,每處宅基地不得超過四百六十七平方米,
縣(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在前款規定的限額內規定農村宅基地的具體標準。2、《寧波市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中第八條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宅基地的面積標準為:使用耕地的,最高不超過一百二十五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的,最高不超過一百四十平方米,山區有條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超過一百六十平方米。
縣(市)、區人民政府可以在前款規定的宅基地面積標準的上限內,根據當地實際確定農村村民宅基地面積的具體標準,3、《淮南市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中第六條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積應當符合下列標準:(一)淮河以北地區,每戶不得超過220平方米。其中,城郊、農村集鎮,每戶不得超過160平方米;(二)淮河以南地區,每戶不得超過160平方米。